《路德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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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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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们刚从台北搬来新竹时,看见新竹的社区弯曲及狭窄的巷道,就不得想起三、四十多年以前台湾社会许多类似的风貌。虽然在许多地方我们还是可以看见以往的情景,但是二十多年来受到政治、经济、生态及文化的冲击与影响,我们今天整个社会的体质、人的心态、生活的方式、家庭的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互动、环境的品质,都跟以前有很大的落差。在经济和民主方面,我们的确可以拿『台湾的奇迹』引以为傲;但看看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观的衰落崩解、环境生活的恶质化,我们不但深以为忧,而且对台湾的未来感到惊恐。

我们的社会变了,有许多地方变得面目全非,变得叫人触目惊心!我们的社会病了!而且病得非常严重,病到连下猛药灌救都没有把握。 近几十年来,由于经济挂帅、赚钱第一的结果,台湾的暴力犯罪事件不但急速攀升,而且手段愈来愈凶狠。除了情杀、仇杀、奸杀、谋财害命、绑票撕票、焚尸之外,近年来更有子女杀害父亲、或母亲,也有父母谋杀亲子的案件。不但如此,九六年三月还有一位八岁的小男孩把三岁的小表妹用藤条修理,然后把她踹下楼致死的惨剧。

社会愈来愈暴戾,犯罪的事件愈来愈凶狠,犯罪年龄层愈来愈降低,还不是只有台湾才如此,其他国家也一样。例如英国几年前也发生过两名11岁的儿童在利物浦诱拐一个2岁的幼童,把他拖到郊区,用砖块、石头、木棍、铁棒殴打幼童的头部,在把他的尸体放在铁轨上,让火车把他辗成两半。经过十七天的审判,法官以「无以伦比的邪恶与残忍」指控两个小凶手的罪行,裁定必须由法务单位认定他们身心成熟健康,不再危害社会后才能予以释放。一九九七年六月也有日本神户市一位14岁的中学生,把一位11岁的学生斩首,并把所斩的头颅丢掷在学校门口,这项未成年的少年冷血凶杀的案件震惊了日本社会。

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怎样判决最严重的刑事犯有着不同的看法及作法。大多数的国家都把最严重的刑事犯判以死刑;但也有不少国家最重的刑罚是无期徒刑。就以美国做例子,因为他们实行联邦制,各州有各州的法律。因此,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没有死刑。但近年来,由于极其残忍的刑事案不断地发生,因此有许多国家立法者就激烈辩论是否应该恢复死刑?我的手边没有我们国家全年因被判死刑而被执行枪决的人数。但我注意到四年多以前,每年被枪决的人已经超过70位。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而且平均年龄有快速降低的趋势。

赞成死刑的人认为这是斩草除根、以一警百的办法。反对死刑的人认为草固然斩了、根固然除了,但遗憾的一点是,这根草再也没有长新芽的机会。没有错,死刑固然可以消除罪犯对社会进一步的危害,但死刑也同时抹煞了这位罪犯悔改更新的可能性,以及他悔改以后,将来对社会的一切可能之贡献。例如前几年就有一青年被判无期徒刑后缓刑释放,现在去美国留学!!

主张保持死刑的人,是站在法律、正义的立场,而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他们是站在爱的立场,站在爱的立场的人,觉得死刑剥夺了刑犯重新做人的机会;站在正义的立场的人,觉得废除死刑会纵容罪犯,社会正义若不认真维持,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台湾犯罪人口急遽增加、监狱空间不足,有人满之患,造成之紧张、冲突更不在话下。 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爱的原则与公义的原则都是正确的,但是不可否认的,这两个原则在运用时,往往会产生紧张与冲突的关系。当这种紧张的关系产生时,是爱重要呢,还是公义重要?爱与公义这两个正确的原则有办法调和吗?这两个原则有合一的可能吗?公义的要求怎样可以维护持守,爱的目标又怎样可以同时实现?这就是使徒保罗致罗马人书所讨论的中心主题。

我们知道公义和爱都是上帝的属性。圣经里面的上帝是一位爱护人、眷顾人、体贴人的上帝,但是我们也不要忘了他也是一位讲是非、辨善恶、重公义的上帝。这位上帝有坚定的、结实的爱,但是这位上帝也是一位烈火的、忌邪的上帝。这位上帝不是我们可以欺骗、利用、贿赂、操纵、可以向他撒娇、可以拍他肩膀跟他做江湖朋友的上帝。这位上帝使我们敬爱他,也敬畏他。有许多被骄惯的小孩子,他们玩弄父母于股掌之间,吃定了他们的父母。父母总是百般依顺他,以为这样才是爱他们的子女。其实他们的子女对父母的这种爱丝毫没有安全感,相反的,他们的子女可能有很深的自卑感,因为他们的心里没有办法以他们的父母自豪。

如果我们是成熟的人,我相信我们都会以爱之深、责之切的上帝感到自豪与安慰。我有一次听一个人祷告说:「神啊,我们不怕你管教我们,我们只怕你不管教我们。」我们真正需要的,乃是恩威并重的上帝。能够被这样的上帝所爱,这是我们的福份;能够被这样的上帝所管教,这不但不是我们的羞辱,而是我们的光荣。

保罗说:「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当我做错事的时候,我固然怕我内人向我发怒,但是,如果给我选择的话,我宁愿我的内人明明地向我发怒,而不愿意她隐隐地向我发怒。那种隐隐的怒气若拖得愈长,我的神经就愈紧张。我们结婚的早几年,有一次我跟师母说:「你的脾气来的时候怎么向闪电一样?」她笑着对我说:「那不是很好吗?这样一下就雨过天晴了!」感谢主,每次雨过了,天就真的晴了!诗篇作者告诉我们:上帝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诗30:5)

当保罗说:「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他的意思是上帝的忿怒要落在那些明明知道他,但却否认他、阻挡他、背离他的人身上。他的忿怒要临到那些明明知道他的旨意是什么,但却朝着跟他的旨意相反方向奔跑的人身上。照样,我们若凭着自己的骄傲的心,继续去行那些黑暗的、邪僻的、羞耻的、不义的事情的话,上帝的震怒不但要临到,而且是已经在我们身上了。诗篇的作者说:「当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沈重。」(诗32:3~4)上帝的愤怒怎样显明出来呢?罗马书第一章第24、26、28节一再强调:「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上帝最可怕的忿怒与审判就是丢弃我们,任我们被罪毒害腐蚀。任我们走在往而不返的灭亡之路,任我们沉落在无法自拔的流沙里,也不向我们伸手。人的罪最可怕的地方在罗1:32表明出来:「他们知道上帝判定这样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以前我读第一章的时候,自己还不觉得怎么样,后来再读的时候才吃惊地发现,第一章所列举的罪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里,没有一样是陌生的,更可怕的是,我发觉在我的内心深处,这些罪我一点也不陌生。过去有一段时期,我觉得自己的心虽然不是一张白纸,但至少还相当善良,现在我对自己得内心认识得愈深入,我才愈发现我里面装满的是什么。你有没有把头探到你的内心深处,然后张开你的眼睛看看里面装的是什么?如果你真的这样做过的话,你会发现保罗所形容的是一幅反映人内心实况的图画。

如果罗马书第一章是指责那些明知故犯、顽固邪僻的恶人的话,第二章就是指责那些骄傲盲目、自以为义的「好人」。好人对恶人的印象常是恶劣的。他们在论断恶人的时候,总是义不容辞、声色俱厉。他们容易看见恶人眼中的刺,但是却不容易看见自己眼中的梁木。当他们攻击恶人是明目张胆,但却没有留意到自己有没有暗渡陈仓。因为这个缘故,所以第二章一开头就说:「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上帝也必照真理审判他。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可以逃脱上帝的审判吗?」罗马书第三章郑重地告诉我们,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外国人或中国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我们都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强,谁也不比谁更圣洁,圣经是神的话,是神评判我们每一个人的话。*圣经读我们!他的话语严肃的指出我们每一个人都在罪的权势下。在上帝的眼中、按他的标准,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上帝是公义的太阳,当他翻开我们内心的石头的时候,我们这些自以为善,自认为义的,都要像见不得光的小虫子一样乱窜,急着寻找一个阴暗可以躲藏的地方。

保罗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上帝的要求一直都是绝对的,上帝的标准是绝无妥协的,当我们站在他面前的时候,我们一定哑口无言,也没有丝毫辩护的余地。我们好像已经被定死刑的囚犯一样,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只好默默地等候公义上帝的制裁。*Ex. 路德在修道院中之经验。

可是,就在这个绝无希望的时刻,保罗接着说:「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这是一句值得推敲、而且耐人寻味的话。这句话只有被判了死刑的囚犯才明白它真正的含意。由律法所显示上帝的义,是上帝用来审判我们、定我们罪的义。这义塞住了我们的口使我们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换句话说,正是因为这义,才使我们成为被定了死罪的囚犯。

可是保罗在21节所说的神的义,不是来自律法以内的义,不是来自律法以外的义。这律法以外的义跟我们所犯的罪无关,也跟我们所行的善无关。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地说,这义跟律法没有半点关系。那么,这义是什么样的义呢?这义是律法以外的义,这义完完全全是从外边来的,是从上面来的义。这义是在人间找不到、买不到的义;这义不是可以用代价、用行为、用努力、用功劳换来或赚来的。这义不是别的,这义是属上帝自己的义,在这里最令人吃惊的一件事,就是这个只有上帝自己才拥有的义,竟被上帝预备要把它当作一个无条件的(无价的)礼物,加给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上帝这样做会不会违反他公义的原则呢?上帝凭着什么赦免人的罪,又凭着什么能称不义的罪人为义呢?是凭着耶稣基督和他在十字架上的赎罪代死。上帝为了满足他在律法以内所显明的义,他就预备了他的独生子,圣洁无罪的耶稣基督,替我们的罪,被悬挂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这些被律法定了死罪的罪人受死,耶稣的死做了我们罪人的挽回祭(*Ex.在雷雨中怀恩堂的避雷针),耶稣的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藉着耶稣的死,上帝已经把他一切的忿怒倾倒在他的儿子身上,而不倾倒在我们身上。耶稣作了我们的替身,做了我们的赎罪祭。因为耶稣的流血与受死,上帝就为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就是只要我们信靠耶稣,上帝不但不追究我们的罪,他更要因我们的信,把他自己的义,就是耶稣基督的义加给我们。换句话说,虽然我们在他面前是抬不起头的罪人,但是因为我们信靠耶稣,他就称我们为义,就是把原来属他自己的义,无条件的赐给我们,把我们看作一个从来没有犯过罪,跟耶稣基督一样公义、一样圣洁的人。过去你是上帝忿怒的目标,现在因为相信耶稣,你变成上帝爱的对象;过去你是被定死罪的的囚犯,如今你被称为上帝的儿女;过去你与上帝隔离,现在你与上帝和好;过去你与神为仇,现在你以神为乐;过去你与神背道而驰,现在你与上帝同行。称义的恩典是我所不配的,但是又白白地赐给我的。(*拿破仑与寡妇)这恩典虽然是白白的,但是在这恩典的背后,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无比羞辱与苦痛的赎价。这恩典是为普天下像你我这样的罪人预备的。正如罗4:22所说:「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罪人有资格配被称为义吗?称罪人的义,这件事公平、值得吗?为什么不称义人为义呢?问题是义人若真是义人,又何必称他为义呢?正因为罪人不是义人,正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义人,也正因为罪人需要赦免、需要救恩,所以上帝才称罪人为义。上帝称罪人为义,不但不表示他不义,反而更彰显他的公义、他的怜悯、他对罪人的恩典。上帝的义不仅仅只是消极地在定罪人的罪、在审判罪人的事上彰显出来,上帝的义更积极地在为罪人赎罪、赦免罪人、称罪人为义的行动上大大的彰显出来。因此,福音就是耶稣基督为罪人赎罪、并称信靠耶稣的罪人为义;上帝竟称罪人为义,这是等待受刑的死刑犯想都想不到的。

有一位牧师有一次去探访他教会里面的一位贫苦的妇人,他探访的目的,为的是帮助这位妇人,因为他知道这位妇人实在贫苦,牧师手里拿着弟兄姊妹的奉献,去敲那位妇人的门,敲了好几下,都没有人来应门。牧师以为那位妇人不在家,就回礼拜堂去了。过不了多久,他在礼拜堂遇见这位妇人,就对她说:「我刚刚去你那里看你,敲了几次门,都没有人应,我还以为你不在家?」那妇人问说:「你什么时候来的?」牧师说:「大约中午的时候。」妇人说:「哦,我当时是听见了,很抱歉,我没有应门,是因为我以为敲门的人是要来要房租的。」

各位弟兄姊妹,上帝今天早上来敲你的门,不是要来定你的罪,乃是要来赦免你的罪,叫你因他得救;他来敲你的门,不是来向你要求义,向你索取义,乃是要称你为义,把你所需要、你所没有的义赐给你。

你知道上帝的来意吗?

你相信上帝的诚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