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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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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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們剛從台北搬來新竹時,看見新竹的社區彎曲及狹窄的巷道,就不得想起三、四十多年以前台灣社會許多類似的風貌。雖然在許多地方我們還是可以看見以往的情景,但是二十多年來受到政治、經濟、生態及文化的衝擊與影響,我們今天整個社會的體質、人的心態、生活的方式、家庭的結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互動、環境的品質,都跟以前有很大的落差。在經濟和民主方面,我們的確可以拿『台灣的奇蹟』引以為傲;但看看整個社會的風氣、價值觀的衰落崩解、環境生活的惡質化,我們不但深以為憂,而且對台灣的未來感到驚恐。

我們的社會變了,有許多地方變得面目全非,變得叫人觸目驚心!我們的社會病了!而且病得非常嚴重,病到連下猛藥灌救都沒有把握。 近幾十年來,由於經濟掛帥、賺錢第一的結果,台灣的暴力犯罪事件不但急速攀昇,而且手段愈來愈凶狠。除了情殺、仇殺、姦殺、謀財害命、綁票撕票、焚屍之外,近年來更有子女殺害父親、或母親,也有父母謀殺親子的案件。不但如此,九六年三月還有一位八歲的小男孩把三歲的小表妹用藤條修理,然後把她踹下樓致死的慘劇。

社會愈來愈暴戾,犯罪的事件愈來愈凶狠,犯罪年齡層愈來愈降低,還不是只有台灣才如此,其他國家也一樣。例如英國幾年前也發生過兩名11歲的兒童在利物浦誘拐一個2歲的幼童,把他拖到郊區,用磚塊、石頭、木棍、鐵棒毆打幼童的頭部,在把他的屍體放在鐵軌上,讓火車把他輾成兩半。經過十七天的審判,法官以「無以倫比的邪惡與殘忍」指控兩個小兇手的罪行,裁定必須由法務單位認定他們身心成熟健康,不再危害社會後才能予以釋放。一九九七年六月也有日本神戶市一位14歲的中學生,把一位11歲的學生斬首,並把所斬的頭顱丟擲在學校門口,這項未成年的少年冷血兇殺的案件震驚了日本社會。

今天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怎樣判決最嚴重的刑事犯有著不同的看法及作法。大多數的國家都把最嚴重的刑事犯判以死刑;但也有不少國家最重的刑罰是無期徒刑。就以美國做例子,因為他們實行聯邦制,各州有各州的法律。因此,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死刑。但近年來,由於極其殘忍的刑事案不斷地發生,因此有許多國家立法者就激烈辯論是否應該恢復死刑?我的手邊沒有我們國家全年因被判死刑而被執行槍決的人數。但我注意到四年多以前,每年被槍決的人已經超過70位。這個數字每年都在增加,而且平均年齡有快速降低的趨勢。

贊成死刑的人認為這是斬草除根、以一警百的辦法。反對死刑的人認為草固然斬了、根固然除了,但遺憾的一點是,這根草再也沒有長新芽的機會。沒有錯,死刑固然可以消除罪犯對社會進一步的危害,但死刑也同時抹煞了這位罪犯悔改更新的可能性,以及他悔改以後,將來對社會的一切可能之貢獻。例如前幾年就有一青年被判無期徒刑後緩刑釋放,現在去美國留學!!

主張保持死刑的人,是站在法律、正義的立場,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他們是站在愛的立場,站在愛的立場的人,覺得死刑剝奪了刑犯重新做人的機會;站在正義的立場的人,覺得廢除死刑會縱容罪犯,社會正義若不認真維持,社會秩序就會混亂。*台灣犯罪人口急遽增加、監獄空間不足,有人滿之患,造成之緊張、衝突更不在話下。 由此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愛的原則與公義的原則都是正確的,但是不可否認的,這兩個原則在運用時,往往會產生緊張與衝突的關係。當這種緊張的關係產生時,是愛重要呢,還是公義重要?愛與公義這兩個正確的原則有辦法調和嗎?這兩個原則有合一的可能嗎?公義的要求怎樣可以維護持守,愛的目標又怎樣可以同時實現?這就是使徒保羅致羅馬人書所討論的中心主題。

我們知道公義和愛都是上帝的屬性。聖經裡面的上帝是一位愛護人、眷顧人、體貼人的上帝,但是我們也不要忘了祂也是一位講是非、辨善惡、重公義的上帝。這位上帝有堅定的、結實的愛,但是這位上帝也是一位烈火的、忌邪的上帝。這位上帝不是我們可以欺騙、利用、賄賂、操縱、可以向祂撒嬌、可以拍祂肩膀跟祂做江湖朋友的上帝。這位上帝使我們敬愛祂,也敬畏祂。有許多被驕慣的小孩子,他們玩弄父母於股掌之間,吃定了他們的父母。父母總是百般依順他,以為這樣才是愛他們的子女。其實他們的子女對父母的這種愛絲毫沒有安全感,相反的,他們的子女可能有很深的自卑感,因為他們的心裡沒有辦法以他們的父母自豪。

如果我們是成熟的人,我相信我們都會以愛之深、責之切的上帝感到自豪與安慰。我有一次聽一個人禱告說:「神啊,我們不怕你管教我們,我們只怕你不管教我們。」我們真正需要的,乃是恩威並重的上帝。能夠被這樣的上帝所愛,這是我們的福份;能夠被這樣的上帝所管教,這不但不是我們的羞辱,而是我們的光榮。

保羅說:「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當我做錯事的時候,我固然怕我內人向我發怒,但是,如果給我選擇的話,我寧願我的內人明明地向我發怒,而不願意她隱隱地向我發怒。那種隱隱的怒氣若拖得愈長,我的神經就愈緊張。我們結婚的早幾年,有一次我跟師母說:「妳的脾氣來的時候怎麼向閃電一樣?」她笑著對我說:「那不是很好嗎?這樣一下就雨過天晴了!」感謝主,每次雨過了,天就真的晴了!詩篇作者告訴我們:上帝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30:5)

當保羅說:「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他的意思是上帝的忿怒要落在那些明明知道祂,但卻否認祂、阻擋祂、背離祂的人身上。祂的忿怒要臨到那些明明知道祂的旨意是什麼,但卻朝著跟祂的旨意相反方向奔跑的人身上。照樣,我們若憑著自己的驕傲的心,繼續去行那些黑暗的、邪僻的、羞恥的、不義的事情的話,上帝的震怒不但要臨到,而且是已經在我們身上了。詩篇的作者說:「當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沈重。」(詩32:3~4)上帝的憤怒怎樣顯明出來呢?羅馬書第一章第24、26、28節一再強調:「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上帝最可怕的忿怒與審判就是丟棄我們,任我們被罪毒害腐蝕。任我們走在往而不返的滅亡之路,任我們沉落在無法自拔的流沙裡,也不向我們伸手。人的罪最可怕的地方在羅1:32表明出來:「他們知道上帝判定這樣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以前我讀第一章的時候,自己還不覺得怎麼樣,後來再讀的時候才吃驚地發現,第一章所列舉的罪在我們所處的社會裡,沒有一樣是陌生的,更可怕的是,我發覺在我的內心深處,這些罪我一點也不陌生。過去有一段時期,我覺得自己的心雖然不是一張白紙,但至少還相當善良,現在我對自己得內心認識得愈深入,我才愈發現我裡面裝滿的是什麼。你有沒有把頭探到你的內心深處,然後張開你的眼睛看看裡面裝的是什麼?如果你真的這樣做過的話,你會發現保羅所形容的是一幅反映人內心實況的圖畫。

如果羅馬書第一章是指責那些明知故犯、頑固邪僻的惡人的話,第二章就是指責那些驕傲盲目、自以為義的「好人」。好人對惡人的印象常是惡劣的。他們在論斷惡人的時候,總是義不容辭、聲色俱厲。他們容易看見惡人眼中的刺,但是卻不容易看見自己眼中的樑木。當他們攻擊惡人是明目張膽,但卻沒有留意到自己有沒有暗渡陳倉。因為這個緣故,所以第二章一開頭就說:「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也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可以逃脫上帝的審判嗎?」羅馬書第三章鄭重地告訴我們,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外國人或中國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我們都是半斤八兩,誰也不比誰強,誰也不比誰更聖潔,聖經是神的話,是神評判我們每一個人的話。*聖經讀我們!祂的話語嚴肅的指出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罪的權勢下。在上帝的眼中、按祂的標準,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上帝是公義的太陽,當祂翻開我們內心的石頭的時候,我們這些自以為善,自認為義的,都要像見不得光的小蟲子一樣亂竄,急著尋找一個陰暗可以躲藏的地方。

保羅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上帝的要求一直都是絕對的,上帝的標準是絕無妥協的,當我們站在祂面前的時候,我們一定啞口無言,也沒有絲毫辯護的餘地。我們好像已經被定死刑的囚犯一樣,我們不得不承認自己所犯的罪,只好默默地等候公義上帝的制裁。*Ex. 路德在修道院中之經驗。

可是,就在這個絕無希望的時刻,保羅接著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這是一句值得推敲、而且耐人尋味的話。這句話只有被判了死刑的囚犯才明白它真正的含意。由律法所顯示上帝的義,是上帝用來審判我們、定我們罪的義。這義塞住了我們的口使我們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換句話說,正是因為這義,才使我們成為被定了死罪的囚犯。

可是保羅在21節所說的神的義,不是來自律法以內的義,不是來自律法以外的義。這律法以外的義跟我們所犯的罪無關,也跟我們所行的善無關。我們甚至可以進一步地說,這義跟律法沒有半點關係。那麼,這義是什麼樣的義呢?這義是律法以外的義,這義完完全全是從外邊來的,是從上面來的義。這義是在人間找不到、買不到的義;這義不是可以用代價、用行為、用努力、用功勞換來或賺來的。這義不是別的,這義是屬上帝自己的義,在這裡最令人吃驚的一件事,就是這個只有上帝自己才擁有的義,竟被上帝預備要把它當作一個無條件的(無價的)禮物,加給一切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上帝這樣做會不會違反祂公義的原則呢?上帝憑著什麼赦免人的罪,又憑著什麼能稱不義的罪人為義呢?是憑著耶穌基督和祂在十字架上的贖罪代死。上帝為了滿足祂在律法以內所顯明的義,祂就預備了祂的獨生子,聖潔無罪的耶穌基督,替我們的罪,被懸掛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這些被律法定了死罪的罪人受死,耶穌的死做了我們罪人的挽回祭(*Ex.在雷雨中懷恩堂的避雷針),耶穌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藉著耶穌的死,上帝已經把祂一切的忿怒傾倒在祂的兒子身上,而不傾倒在我們身上。耶穌作了我們的替身,做了我們的贖罪祭。因為耶穌的流血與受死,上帝就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就是只要我們信靠耶穌,上帝不但不追究我們的罪,祂更要因我們的信,把祂自己的義,就是耶穌基督的義加給我們。換句話說,雖然我們在祂面前是抬不起頭的罪人,但是因為我們信靠耶穌,祂就稱我們為義,就是把原來屬祂自己的義,無條件的賜給我們,把我們看作一個從來沒有犯過罪,跟耶穌基督一樣公義、一樣聖潔的人。過去你是上帝忿怒的目標,現在因為相信耶穌,你變成上帝愛的對象;過去你是被定死罪的的囚犯,如今你被稱為上帝的兒女;過去你與上帝隔離,現在你與上帝和好;過去你與神為仇,現在你以神為樂;過去你與神背道而馳,現在你與上帝同行。稱義的恩典是我所不配的,但是又白白地賜給我的。(*拿破崙與寡婦)這恩典雖然是白白的,但是在這恩典的背後,有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無比羞辱與苦痛的贖價。這恩典是為普天下像你我這樣的罪人預備的。正如羅4:22所說:「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罪人有資格配被稱為義嗎?稱罪人的義,這件事公平、值得嗎?為什麼不稱義人為義呢?問題是義人若真是義人,又何必稱祂為義呢?正因為罪人不是義人,正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義人,也正因為罪人需要赦免、需要救恩,所以上帝才稱罪人為義。上帝稱罪人為義,不但不表示祂不義,反而更彰顯祂的公義、祂的憐憫、祂對罪人的恩典。上帝的義不僅僅只是消極地在定罪人的罪、在審判罪人的事上彰顯出來,上帝的義更積極地在為罪人贖罪、赦免罪人、稱罪人為義的行動上大大的彰顯出來。因此,福音就是耶穌基督為罪人贖罪、並稱信靠耶穌的罪人為義;上帝竟稱罪人為義,這是等待受刑的死刑犯想都想不到的。

有一位牧師有一次去探訪他教會裡面的一位貧苦的婦人,他探訪的目的,為的是幫助這位婦人,因為他知道這位婦人實在貧苦,牧師手裡拿著弟兄姊妹的奉獻,去敲那位婦人的門,敲了好幾下,都沒有人來應門。牧師以為那位婦人不在家,就回禮拜堂去了。過不了多久,他在禮拜堂遇見這位婦人,就對她說:「我剛剛去妳那裡看妳,敲了幾次門,都沒有人應,我還以為你不在家?」那婦人問說:「你什麼時候來的?」牧師說:「大約中午的時候。」婦人說:「哦,我當時是聽見了,很抱歉,我沒有應門,是因為我以為敲門的人是要來要房租的。」

各位弟兄姊妹,上帝今天早上來敲你的門,不是要來定你的罪,乃是要來赦免你的罪,叫你因祂得救;祂來敲你的門,不是來向你要求義,向你索取義,乃是要稱你為義,把你所需要、你所沒有的義賜給你。

你知道上帝的來意嗎?

你相信上帝的誠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