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主日学圣经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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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专题:上帝的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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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目的:

    从近东与旧约圣经里的约来探讨它对现代人的意义。

▲具体目标:上完本课以后,学生应该能够:

    1. 说出约对基督徒生活的重要性。
    2. 举出旧约圣经中一个重要的约,并描述其特色。

▲相关经文:

    创世记 9:1-17,12、15、17 章,出埃及记 19-20 章,申命记 5、28 章,约书亚记 24 章,撒母耳记下 7 章,诗篇 89 篇。

▲本课金句:利未记 26:12

    和合本:

      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现代中文译本:

      我要与你们同在,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台语白话字:

      Goa beh kia ti lin tiong-kan, Goa beh choe lin e Siong-te, lin beh choe goa e peh-si.

    台语汉字:

      我欲行伫恁中间;我欲做恁的上帝,恁欲做我的百姓。

▲本课大纲:

    一、约的概念

    二、旧约中的约

       (一) 挪亚之约

       (二) 亚伯拉罕之约

       (三) 西乃之约

       (四) 大卫之约

    三、新约与旧约

    四、约与基督徒的生活

▲讨论与分享(请择题讨论):

  1. 上帝愿意跟世人立约,你愿意接受吗?要跟上帝立约作上帝的子民,你的感觉如何?
  2. 彩虹之约带给你什么样的感受?当你看到彩虹时,联想到什么?
  3. 以色列人吸收近东文化,配合自己的传统,产生独特的大卫之约。目前福音显然尚未进入华人文化。身为华人基督徒,你认为我们可以在那一方面加强、应该在那一方面来努力?
  4. 身为基督徒,在四周大部份未信者的环境中,有那些是你和他们不同之处?
  5. 台湾人的文化中有那些地方不错,是基督徒可以吸收进来的?

▲课程内容

    一、约的概念

      本季我们探讨以色列百姓的兴起与建国,我们发现他们和上帝有一种特别的关系 ,可以说是用立约来联系的。根据艾罗特(W.Eichrodt)的看法,「约」是整个旧约信 息的中心,旧约就是在描述上帝和百姓、上帝和世界、上帝和人的关系(注 1)。旧约 很多记载,即使是诗篇,也都必须用「约」的观点才能理解(注 2)。基督教的圣经分 成新约和旧约,都用「约」,可见「约」实在是描述人与上帝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 概念。

      英文圣经新旧约的「约」(Testament)是从希腊文的 diatheke 而来。在旧约圣 经里,「约」的希伯来原文是 berit,翻成英文就是 Covenant。「约」代表一种关 系,立约双方同意、应允或甚至发誓来表示愿意遵行某些行为。不过,「约」的概念 并非单一,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甚至不同场合都有它们自己的用法。「约」也不只 是一个概念而已,它可以说是社会上一个实际的制度,像约的筵席、立约的仪式等等 (注3)。

      考古学的研究发现,近东文化有许多「约」的存在,小至婚约,大至国与国之间 的盟约,这都是为了规范原先可能没有关系的两个人或两个团体间的关系而产生的。 铜器时期的盟约具备有「约」最完整的架构,目前大部份的资料从赫特帝国(注4)而 来,但它并非赫特帝国所开创或独有。约既然存在于国与国之间,它势必超越文化、 超越国家。

      赫特帝国与其附属国所订立的盟约,最大的特色是强调帝国对附属国所施行过的 恩惠,以此作基础要求附属国的忠诚与顺服。其内容包括订约者的身份、历史序言、 条文、约之保存与诵读、见证神明、祝福与咒诅、签约仪式等等。

      另一种精神截然不同的「约」存在于铁器时代,以亚述帝国出土的盟约为代表, 其特色是以军事力量的威吓来压迫对方,迫使对方顺服,如有违背,将遭受严厉的咒 诅。其内容比赫特式盟约更简略,只有订约者的身份、见证神明、条文、咒诅。这里 不但没有赫特式盟约的祝福,对咒诅的描述还非常详尽。

      赫特式盟约和亚述式盟约的对比,前者系强国用精神感召来让小国知恩图报,后 者则用军事压迫来使对方驯服。两者均为强国主导。

    二、旧约中的约

      旧约圣经里提到不少的「约」,最有名的是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西乃之约 和大卫之约,底下将逐一介绍。

      (一) 挪亚之约

      创世记第九章记载,上帝把挪亚一家从洪水灾难中拯救出来之后,就和地上所有 的活物立约,不再用洪水毁灭全地。上帝说,这个约要持续到永远,范围及于全人类 与各样生物,而且有彩虹为记号(创 9:8-17)。它所表明的是上帝眷顾、保守地上一 切活物的恩典。说真的,若不是上帝的恩典,实在没有任何生物能够存活。在人类尚 未分散全地之前,他们经历过一次洪水的浩劫,但是在上帝所立彩虹之约的保证下, 他们得以再出发,繁衍并分散遍满全地。

      (二) 亚伯拉罕之约

      上帝在呼召亚伯拉罕离开吾珥时,曾对他应许说,要赐福给他和他的后裔,并藉 着他赐福给地上万族(创 12:1-3)。当时并未明显提到约,真正记载约的内容、仪式 与记号的是在创世记 15 章和 17 章。这个约让亚伯拉罕的信心逐渐成长,他本来以 为要承受他产业的人是他的仆人(创 15:2),或是从他的妾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创 17:18)。 但上帝在他 100 岁时使他从已经断绝生育的妻子撒拉得一个儿子。此事让亚伯拉罕 亲身体验到上帝是使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 4:17)。

      亚伯拉罕之约的特色是以割礼为记号,应许的成份比较浓厚。上帝应许亚伯拉罕 ,他的后裔将要像天上的星星一样多,他们将出埃及、进迦南,得应许之地。最重要 的是他们和上帝有特别的关系,上帝要作他们的上帝(创 17:7-8)。

      有人主张,亚伯拉罕之约是以色列百姓面临亡国、失去迦南美地之威胁时产生的 。其实「约」本身的存在可能非常早,只是它经过相当漫长的传递过程,到后期才形 成现有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约并不像一般人所以为的,亚伯拉罕全无义务、履约者全在上 帝。上帝要求亚伯拉罕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创 17:1-2),这是一项极高的要求。在人 面前作完全人就已经不容易了,更何况是在上帝面前?不过在提到这项要求之前,上 帝宣称:「我是全能的上帝」。只有全能的上帝能够使亚伯拉罕作一个完全人,亚伯 拉罕需要全心全意地信赖、仰望上帝,才能够作到。

      在新约里,耶稣对跟随他的人有同样的要求:「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 完全一样。」(太 5:48) 我们也要像亚伯拉罕一样,完全凭信心让上帝改变我们、引 导我们。

      (三) 西乃之约

      西乃之约是摩西在西乃山从上帝领受而颁布给以色列百姓的,相关经文记载在出 埃及记 19-20 章、申命记 5、28 章、约书亚记 24 章。这是所有「约」中描述最详 尽、影响最深远的,它的内容包括:

      1. 身份表白及历史序言:在陈述一切条款之前,上帝首先表明他的身份以及他为以 色列百姓所做的事(出 20:2、申 5:6)。
      2. 约定条款: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十诫,包括前四诫跟上帝的关系、后六诫人际关系 ,记载在出埃及记 20:3-17、申命记 5:7-21。
      3. 祝福与咒诅:言明守约者领受那些祝福、违约者将受那些咒诅。出埃及记 20:5-6、 申命记 5:9 提到一些,申命记 28 章有极详尽的申述。
      4. 立约仪式:在出埃及记 19:8 以色列百姓只简单地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 都要遵行」。在出埃及记 24:3-8 则有杀祭牲、洒血的仪式作为立约的凭据。申命记 27:11-26 更有关于领受祝福与咒诅的仪式。

      至于「约」或律法书的存放,一般相信是存放在约柜或圣所(出 40:20、书 24:26), 一年三次公开诵读(出 23:17)。

      西乃之约最大的特色是它有许多条款是人必须要遵守的,不像亚伯拉罕之约比较 着重在应许。可能是因为它的对象为全部以色列人,所以必须详尽规定。其实上帝与 以色列百姓立约,最主要的目的是上帝要作以色列的上帝、以色列要作上帝的子民(出 19:3-6、利 26:12)。在立约的过程及条款里,以色列人不像其他民族把众神列为见 证者,而是用百姓本身作见证(书 24:22)。门登豪(G.E.Mendenhall)认为这就是约的 条款后来演变为社会上法律最主要的原因(注 5)。后来的人称西乃之约为摩西律法, 可能是因为它有许多规定和禁令。但将「约」视为律法,有时反而会忽略了上帝与百 姓立约的根本精神。

      西乃之约产生的背景正值铜器时代进入铁器时代的转型期 (公元前 1250-1150 年 )。考古学出土的资料显示,当时许多神明统治制度逐渐瓦解,赫特帝国和亚述地区 都有人口大幅降低的现象。相对的,巴勒斯坦、约但河外人口明显增加,而昔日强盛 的迦南城市若非毁坏即移往山区。这些混乱的局面伴随着道德与宗教制度的瓦解,正 是新秩序建立之最佳良机。人们企求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与社会规范。摩西所传授的 西乃之约正是一种新的尝试。有人认为这个约是铜器时代的产物,和赫特帝国与其附 属国所订之盟约极其类似;也有人认为它是铁器时代的产品,和亚述帝国的盟约较接 近。门登豪根据西乃之约兼具赫特与亚述盟约两种特色判断,西乃之约应属赫特时期 之产物,而在传递过程中受亚述盟约之影响(注 6)。

      (四) 大卫之约

      大卫之约与西乃之约截然不同。西乃之约是上帝藉着摩西与以色列全体百姓立约 ,所根据的是上帝拯救百姓脱离埃及这个历史事实,因此百姓有义务遵守约里的条款 。大卫之约乃依据上帝的信实,针对大卫一家应许王朝永远坚立,此应许系透过先知 拿单来传递。虽然在撒母耳记下第七章,拿单传递上帝的应许时并未提及「约」这字 眼,但在诗篇 89:3-4 却清楚提到约:「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 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而大卫临终之言 也提到「上帝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关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 望的」(撒下 23:5)。因此,一般均以大卫之约称之。

      大卫之约有几项特色(注 7):

      1. 它是在大卫想要为上帝建造圣殿之后,上帝所给予的应许。
      2. 它采用近东文化中以君王为神子的概念(诗 89:27),为君王的权威找到合理之依据。
      3. 君王有义务遵守上帝的诫命,行公义,不过如未遵行,上帝并不会终止这个约。
      4. 它偏重在上帝一方给予应许,像亚伯拉罕之约一样。
      5. 此应许如日之恒一般,又如月亮永远坚立,似奠基于创造之秩序(诗 89:36-37)。

      究竟大卫之约如何产生?它与西乃之约、亚伯拉罕之约的关系如何?

      门登豪指出,大卫虽然已经与南方的犹大支派、北方的以色列长老立约,受膏为 王(撒下 2:4、5:1-5),但他仍然必须面对南北的冲突,并争取新征服地区的忠诚。 为了巩固其君王的地位,由先知颁布圣谕,确立其统治是由上帝而来乃属必要(注 8)。

      其实君王的观念和制度,以色列人原先并没有,而是借用四周其他邻国的想法而 来。而近东国家的君王制度与其宗教密不可分,他们认为君王是神明在地上的代表, 目的在维护地上的秩序与公义。君王甚至被视为神明的儿子。对刚成立君王制度的以 色列而言,他们需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想法,并设法与摩西所留下来的宗教传统相调和 。归楠(M.D.Guinan)认为这就是大卫之约产生最主要的目的(注 9)。受到近东文化的 刺激,以色列人回溯自己的传统,找到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精神,而形成大卫 之约。大卫之约与亚伯拉罕之约同样源自希伯仑,其关系之密切,克里曼兹(R.E.Clements)有 精辟的阐述(注10)。

      很多人把大卫之约和亚伯拉罕之约归在一类,而将它们与西乃之约作截然之对比 。归楠认为西乃之约从未被大卫之约所取代,我们亦不应将两者摆在对立的位置,两 者其实是互补的(注 11)。布鲁格曼(W.Brueggemann)更将西乃之约与大卫之约视为社 会上的两股力量,前者代表弱势的在野者,后者代表社会的稳定力,亦即强势的在位 者。这两股力量贯穿以色列从摩西以来、一直到王国时期的社会(注 12)。

      这样看来,产生大卫之约的背景涵盖了近东对君王的概念、亚伯拉罕之约与西乃 之约的传统,它可以说是君主制度在以色列成形时,一方面为了巩固君王权威,一方 面又要兼顾原先宗教传统而产生的、对君王制度重新之诠释。

      综上,我们可用一个简单的表来比较以上四个约:

    名称

    对象

    主旨

    记号

    相关经文

    挪亚之约 一切活物 不再用洪水灭地 彩虹 9:1-17
    亚伯拉罕之约 其后裔 要作他们的上帝 割礼 12,15,17
    西乃之约 以色列百姓 生活中顺从上帝 约柜 19-20 ,

    5,28 ,

    24

    大卫之约 其后裔 永远作王 撒下 7 ,

    89

    三、新约与旧约

      「新约」这字眼是先知耶利米面临国破家亡时,从上帝得到启示所传出的重要信 息(耶 31:31-34)。过去立的约在王国后期被以色列人破坏无遗,他们亦遭受灾祸和 咒诅。下一步呢?上帝还眷顾他的百姓吗?面临新的挑战,先知提出新的盼望、新的 看法,就是上帝要与百姓立新约,这个约的律法不像从前传给摩西时写在石版上,而 是要写在百姓的心版上,而且要藉上帝的灵来达成(赛 59:21)。,这个约就是耶稣用 他的血所设立的(林前 42:6、太 26:28),也是先知以赛亚多次预言的(赛 42:6、49:8、 54:10)。

      与新约相对应的是旧约,指的是过去所设立的西乃之约。「旧约」的字眼首先出 现在哥林多后书 3:14,希伯来书则以「前约」称之(来 9:1)。新旧约的比较,希伯 来书有详尽的讨论。我们不能忘记,耶稣来不是要废除律法,乃是要成全(太 5:18)。 律法显明上帝的心意,但由于人有软弱,不能完全行出律法,所以上帝另辟新路,与 我们另立新约。这新约是凭耶稣基督的宝血,藉着人的信来完成的,是人类唯一的盼 望与出路。罗马书 3:20-22 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 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 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这完全是 上帝的恩典!

      稍后,新旧约就被沿用来指圣经,而以耶稣降生为分界点。不论是用来描述人与 上帝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或指圣经所收录的那许多卷经典,「约」都是非常重要 的概念。

    四、约与基督徒的生活

      门登豪指出,作为一个西方的现代人,要了解「约」其实并不容易,因为「约」 的英文字 Covenant 在西方社会中,除了法界之外已经很少使用,而以「约」作基础 的人际关系,像婚约,又是摇摇欲坠(注 13) 。在中文里,不论是 Covenant,Testament 或是 Contract,都称为「约」,因此,「约」对我们而言应该是不陌生的。问题是 「约」含有如此复杂的概念,有盟约、契约、租约、婚约等等,使用时究竟是指那一 个,恐怕更须要交待清楚。

      「约」指立约双方应该遵守某些约定,而圣经一再强调上帝愿意与人立约,上帝 永不会背约;这对我们实在是一大福音。尤其是现代人,处于一个不安定的混乱时代 ,更需要这种可信赖的关系。约对现代人的意义如下:

      1. 约显明上帝主动关怀:

        孤寂的现代人在面临众多压力与挫折时,最难忍受的还不是压力本身,而是「没有人关怀」!上帝主动邀请人,表示他在乎,他愿意介入、参与人世间的冷暖痛苦。这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所带给我们的信息(约 1: 14)。

      2. 约显明上帝不变的爱:

        纵使人失信,上帝仍是可信的(提后 2:13)。

      3. 约显明上帝对人的心意:

        约的内容已经把上帝要人在生活中如何行表达清楚,使人有所遵循。

      4. 约显明上帝继续他创造的事工:

        从圣经各个时代的约让我们看到,上帝继续他创造的工,他不断地与各时代的人立约。即使在全无希望的环境下,他还是能够起死回生,因为他是创造的主,他是我们的盼望!

        与上帝立约,作上帝的子民,就是要过一种上帝子民的生活方式、满有上帝的同在。这样看来,约不是约束,而是恩典;不是条文,而是活生生的关系。无限的上帝,创造生命的主宰,藉着耶稣基督呼召等待愿意与他立约的人,代代皆然,这不正是现代人的希望吗?

▲附注:

  1. cf G. Hasel, Old Testament Theology: Basic Issues in the Current Debate. (Grand Rapids: W.B.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1991), pp.47-50.
  2. 赖特,《诗篇注释 上册》, 袁天佑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1991), pp.3-4.
  3. cf D. J. McCarthy, OT Covenant: A Survey of Current Opinion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2), pp.2-4.
  4. 赫特帝国是在公元前 1400-1190 年,由赫人所建立的,其版图以小亚细亚(今日的土耳其)为中心。其实赫人早在公元前三千年代就活跃在人类历史的舞台上。 创世记 10:15 记载他们是挪亚的孙子迦南, 其第二个儿子赫的后代。亚伯拉罕为葬他的妻子撒拉所买的那块地,就是赫人的(创23:1-20)。 赫人于公元前 1740 年左右就已建立起王国,并曾于公元前 1600 年攻占巴比伦,但旋即因国王被弑而陷入混乱。 公元前 1400 年左右,其势力又渐兴,在苏庇鲁利马一世(公元前 1380-1350 年)的领导之下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赫特帝国。 他和扩张中的埃及交锋,曾经和兰塞二世打了一场漂亮的仗,后来双方签订合约。当约书亚带领以色列百姓进迦南时, 赫人已经拥有相当大的版图,及于叙利亚、黎巴嫩(书 1:4)。第一次铁的冶炼, 铁器的制造就是在赫特帝国基兹瓦特那省发生的。人类的历史自此就从铜器时代进入铁器时代。

    赫特帝国后来受到西方海上民族的侵扰,而于公元前 1190 年左右被灭。但 赫人仍然统治叙利亚北部的一些独立城邦,他们使用赫语,而被统称为「赫人诸王」 ,和大卫王结盟的哈马王就是其中的一个(撒下 8:9-10)。大卫所中意的妇人拔示巴 ,她的丈夫乌利亚就是赫人(撒下 11:3)。所罗门王不但和赫人通商 ,他也宠爱赫人女子(王上 10:29- 1:1)。公元前第九世纪,赫人的军事力量不可 忽视,因为光其名声就足以让亚兰人惊慌丧胆(王下 7:6)。后来其势力逐渐没落,成 为亚述附庸,而在亚述王撒缦以色五世和撒珥根二世当政时,它们变成亚述的一个省 份。

    正史上并未记载赫人的存在,但考古学和历史学已经逐渐发现赫人存在的证据,和圣经所记相互辉映。

    以上资料来自: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II》.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 1995), pp.1952-1954.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vol.2 (Wheat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80), pp.652-655.

  5. G.E. Mendenhall & G.A. Herion, "Covenent"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vol 1 (ed) D. N. Freedman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p.1179.
  6. 同注 5, pp.1179-1202.
  7. M.D. Guinan, "Davidic Covenant"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vol II (ed) D. N. Freedman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p.70.
  8. 同注 5, pp.1188-1189.
  9. 同注 7, p.69.
  10. R.E. Clements, Abraham and David. (London: SCM Press, 1967), pp.54-56.
  11. 同注 7, p.71.
  12. W. Brueggemann, "Trajectories in Old Testament Literature and the Sociology of Ancient Israel." The Bible and Liberation: Political and Social Herme-neutics. (ed) N.K. Gottwald (Maryknoll: Orbis Books, 1984), pp.307-327.
  13. 同注 5, p.1199.

▲背金句:利未记 26:12

▲作业:

  1. 请回答第十三课的各个题目并作自我评估,以便在课堂上讨论。
  2. 请复习本季金句,一共十三句,设法背诵,以参加下周的背金句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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