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粮选集》

| | | | 转寄

醒觉的蒙恩人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经文: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马太福音18:21-35,节录)

作为一个基督徒,你认为饶恕别人是容易呢,还是艰难呢?面对主耶稣给我们饶恕人七十个七次的标准,恐怕你也会感到不易吧!怎么可能做得到呢?又或者忍耐到第四十九次之后,第五十次就大可不必饶恕了吧!

不错,主耶稣确实期望我们要怜恤、要饶恕,并且说这是「应当的,是他所期望的」,然而他不是从社会法律和宗教规条的层面来说,他所指的是有关天国的真理、神国度里的伦理观,说的是弟兄姊妹之间的关系,是神家里面的事情。他的论据是甚么?

首先,饶恕这回事本来就不在乎甚么理由和原因;欠一千万银子都可以免还,是说不通的;犯了滔天大罪都可得赦免,那更是「不合理、不讲法」的;也因此说明了天国的福音是神的恩典,于人是不配得的(He didn't give what we deserve, He gives what we don't deserve.)。当人越认识自己的本相—是那么丑陋、奸险、狭隘、不忠、不信……在至善的神面前,真是罪无可恕,却竟蒙神怜悯,过犯得到赦免,便越体悟神的恩典浩大;在不明所以之下,只有感激感谢,再无话可说了。因此,当我们遇到欠自己十两银子(只是自己欠主人债项的六百万分之一)的同伴时,我们可以看为不足挂齿的事。

我们饶恕弟兄,不是因为我们宽宏大量,而是表明我们知道自己所蒙的恩典比这个大得多。我们之所以能够这样行,是因为主耶稣曾经这样对待我们的缘故。看眼前这个得罪我的弟兄,忽然间就好像看到自己的影子(所犯的错比他的严重不知多少倍);既然神怜恤我,叫我可以起来重新努力,我哪有不放过他,要他偿还的理据呢!要不是神的恩典,我的情况可能比他的更差百倍呢!

作父母的,看见儿女的越轨行为,又不顺从管教,屡劝无效,就要放弃爱和饶恕而一味的加重惩治么?难道我们在天父面前,岂不是更加悖逆和叫他伤心万倍么?人际间的相处,你以为已经忍了多时,到一个地步实在不能再忍,以免吃亏受苦么?真相是我们故步自封,自以为是,少看见自己的不忠和对神的不信不靠;不然,我们会更着紧于寻求神的怜恤和恩惠,而省得理会别人对我们的那丁点伤害。

诚如有辅导理论说,要控制脾气么?大可看自己犹如被骂的那人,他如何叫我失望,我也是同样的叫人失望;那么责骂起来时,就会留有情面了。要饶恕人,其实是先要看自己是被人饶恕的那个;要对人有恩典,就先要察觉自己是个蒙了大恩的人。

◎默想:如果我不能轻易饶恕人,是因为我还未认识自己是个何等样的人。

●本专栏为个人来稿,也曾与【香港基督徒学生福音团契文字事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