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章3節 到 20章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人對上帝應該有的態度 20:3-11 1.第一誡:不可以有別的神 20:3 ○新約聖經中的 約 14:6 和這第一誡彼此相應。 ●「除了我以外」:「在我的面前」。 ●別的「神」:是「陽性複數」型態,這個複數也可能是「尊貴 的多數」(實際的意義是單數)。 ◎由於這一誡的文字「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許多人開 始討論以色列人是不是「獨一神論」(字面意義可能表示以色 列人知道有其他的神,只是必須只敬拜上帝)。但這個誡命並 非要解釋「有沒有其他神」,而是要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以敬 拜其他神」,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神,要在短短的文字中說明 「不可拜別神」,就是要用「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這 七個原文字。至於有沒有其他神,聖經其他地方自然有詳細說 明 申 4:35,39 。 ◎古代法典從來沒有禁止敬奉其他神明的規定,所以這把以色列 的宗教從古代當地附近的宗教中分別了出來。 ◎第一條誡命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