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章3節 到 20章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人對上帝應該有的態度  20:3-11 
          1.第一誡:不可以有別的神  20:3 
            ○新約聖經中的 約 14:6 和這第一誡彼此相應。
            ●「除了我以外」:「在我的面前」。
            ●別的「神」:是「陽性複數」型態,這個複數也可能是「尊貴
                          的多數」(實際的意義是單數)。
            ◎由於這一誡的文字「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許多人開
              始討論以色列人是不是「獨一神論」(字面意義可能表示以色
              列人知道有其他的神,只是必須只敬拜上帝)。但這個誡命並
              非要解釋「有沒有其他神」,而是要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以敬
              拜其他神」,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神,要在短短的文字中說明
              「不可拜別神」,就是要用「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這
              七個原文字。至於有沒有其他神,聖經其他地方自然有詳細說
              明 申 4:35,39 。
            ◎古代法典從來沒有禁止敬奉其他神明的規定,所以這把以色列
              的宗教從古代當地附近的宗教中分別了出來。
            ◎第一條誡命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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