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呂一中 2012.08.19
要談「養小鬼」問題前,總是必須先瞭解臺灣人的鬼魂信仰。
臺灣人的傳統信仰之中,總認為人有三魂七魄,同時認為唯有壽終正寢、並且在正常民間喪葬儀式 處理的情況下,三魂才會安然歸向各自的去處,而七魄也停留於其死後的身體;但若是在一些所謂不正常的情況之下,例如失蹤、凶死、夭折、屍骨外露、無人祭祀、喪葬儀式不完整--等之原因,則會認為其魂魄不得安寧,並且可以對人世間產生影響。
基於這種認知,在臺灣人的亡靈崇拜中,除了一般性的祖先崇拜和英雄 崇拜之外,特別對無主孤魂形成了不同的崇拜模式。包括「有應公」信仰、王爺崇拜、五鬼搬運、和「養小鬼」之舉動。
觀乎各類的鬼魂信仰,一般信眾所表現的兩類主要情緒反應。一種是害怕,另一種則是控制。
大多數信徒所表現的主要是害怕的情緒,而其解決的方法,有時是蓋一座「有應公」廟給予安撫。有時是請法師進行祭改、驅逐之儀式,也就是以先禮後兵的方 式,在儀式中先讓鬼魂吃飽,而後再將其驅趕。另外有時會對無法驅逐、太兇惡之厲鬼進行妥協,例如臺灣的「王爺崇拜」就是此種妥協類型的典型模式。
有一小部份的信眾,想以法術操縱鬼魂以遂其目的;只是時至今日,自古代流傳下來的這些黑巫術的法術實不見容于文明的社會,因此「養小鬼」的方法,極具 神秘性,但在前些時報紙上因著公開地討論,導致人云亦云。只是報紙上的報導,實際上是包含兩種不同法術。其一是「五鬼搬運」的方法,平實而言,這根本不是真正所謂的「養小鬼」,這種法術,就其供奉無主枯骨行為而言,僅能說這部份是類似于「有應公」信仰;在實際步驟上,則是先以小棺材和靈塔放無主骨頭,其次 再施展法術,藉此得到利益。
至於真正的「養小鬼」,由於說法分歧,因而筆者向讀研究所時的道教老師請教,並由其告知,所謂「養小鬼」的人也是修行法術的人,只是他們還學有這種黑 巫術。至於「養小鬼」若要成功,無須獲得死者的骨頭,但必須控制某人的靈魂,而其唯一的條件,並且也是完全不同於其它類型鬼魂信仰的條件,就是必要先害人命,所以這種法術是施法者自身不可能會公開的。
鬼魂信仰一直是和利益糾纏的一種崇拜行為,例如「有應公」信仰原是要安撫亡魂,使其不危害人類;當然也一直不乏有人想藉此獲得利益。前些年的「大家 樂」和近年來的「六合彩」賭風,使得各種形式的「有應公」廟,香火為之鼎盛,其原因就是基於「利益交換」,只要這些亡魂讓信眾得到財富,相對地信眾也會以豐厚的祭祀回報亡魂。至於個人的五鬼搬運之舉動,其實也存在著利益交換的動機。但仍有些差別,就是公眾形式的「有應公」信仰並不能絕對保證給予其利益;但 個別供奉枯骨卻是個有效便捷的方法,首先和其訂立契約,供自己差使來獲取利益,期滿後再「超渡」此亡魂。如果不予超渡或小鬼作亂時,人鬼之間就只好各施 「法力」拼鬥了。
「養小鬼」,當然也是為了自身的利益。然而無論是「有應公」信仰或是五鬼搬運,與「養小鬼」相較,雖然同樣是為了自身的利益,但在手段上的確是「小巫 見大巫」。畢竟「養小鬼」的人並不是去「求」與自己不相干的枯骨,相反地,他必須自己去「害死」嬰兒,並且「控制」這死嬰的靈魂,進而獲取利益,在手段上極為兇狠。不過據說施法的人,其下場都很不好。
無論是「養小鬼」或是其它類型的鬼魂信仰,都是根基于傳統民間信仰的觀念。但以基督徒的立場,在反省並批判這類行為的同時,仍要以信仰的立場,辨正這些鬼魂信仰中,所呈現的鬼魂觀念。因為不僅是民間信仰是一混合主義的信仰,其實有不少基督徒對「鬼」的觀念,也同樣混合了民間信仰的觀念。
所謂的三魂七魄之說法及其在人死後的歸向是我們基督徒所不同意的,聖經中的數個例證,特別是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說明人死之後之靈魂不能再在世上。至於聖經所記載之附於人身上的汙鬼,在主耶穌回答那些懷疑他是靠著鬼王趕鬼的人之時,說明了那其實是撒但。(馬太福音12章)
人根本無法超渡死人,所謂「功德事」根本無法改變一個人所當受的審判。
所謂拜枯骨的行為,其實是在供奉魔鬼撒但;至於養小鬼的人,以為自己控制的是嬰兒的靈魂,其實是被撒但所欺騙、控制。也就是說,這些人其實是受撒但利用,並受到撒但攪擾,但至終卻會受到上帝的審判。
前曾提及一般信眾會害怕死人的鬼魂,其實這種害怕的情緒,是源自於相信人有所謂三魂七魄,這種錯誤的靈魂觀。然而如剛才所辨正的,基督信仰認為,人沒有所謂的三魂七魄,人死後的靈魂也不會在世間作亂,實際作亂的是撒但。而人若相信上帝,上帝所賜的平安,自然會使人無懼於撒旦的伎倆,當然更不需要去做功德事。這也正是農曆七月,基督教徒為何與一般人不同的緣故。基督徒不須做任何法事,就自然有上帝賜下的平安。
至於養小鬼的人,總認為自己有一些法力,可以不懼怕,進而控制這些鬼魂。然而與魔鬼交往的下場,最終審判的後果,是可想而知的,並且魔鬼根本無法保障其免於上帝的審判。因為這世界是上帝所造,魔鬼的勢力雖然讓罪影響到這世界,但魔鬼並不擁有這世界的主權,上帝也未交出這世界的主權給予魔鬼撒但,因而與魔鬼交往的人,不要奢想魔鬼會給予庇護,須知在末日來臨之時,連魔鬼都要受審判,更何況是這些養小鬼的人呢?
編按:原標題為《對「養小鬼」問題的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