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色列的被棄與神的主權 9:6-29
(一)以色列的被棄與神的應許 9:6-13
1.前面提到以色列人本擁有一切,今天卻被棄,難道是上帝的話落了空?
9:6
●神的「話」:SG 3056,「話語」、「宣告」。
●「落了空」:SG 1601,「丟失了」、「掉下來」。
2.因為不是肉身生的就是以色列人,唯獨「應許的兒女」才算後裔(真以
色列人) 9:6-8
◎這觀念可以參考 加 3:7-9 及 羅 4 。
●「惟獨從以撒....」:直譯為「在以撒裡面,將被稱為屬於你的種子
」,意思是「你從以撒生的子孫,才要被稱為
你的後裔」。本句引自 創 21:12 。
●「算是」後裔:SG 3049,「計算」、「考量」。
◎此處的意思是「血統」不是斷定「真兒女」的關鍵因素,「應許」才
是。
3.由以撒和雅各、以掃的例子說明不是肉體上的兒子或長子就是上帝計畫
中的後裔或承受應許者。 9:9-13
●「所應許的話」:直譯作「這話是應許SG 1860的話」。
●「揀選」:SG 1589,原文是「選出來」、「選擇」。
●「神揀選人的旨意」:意思是「神的旨意是按祂揀選人的原則行事」,
也就是說「上帝的計畫之運作是以其揀選為基礎
」。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意思是「我愛雅各勝過以掃
」,文學上的修飾用法。
另外這裡應該是指「以色列」
和「以東」兩國,這種以祖先
來代稱一團體的方式在聖經中
常見。可以參考 瑪 1:2-3
,當時以掃早就已經不
在人間了。
◎此處說明上帝有揀選的主權,但沒有說明上帝為何這樣揀選,我們也無從
得知為何上帝這樣揀選。有學者認為上帝是預知,所以揀選未來信賴祂、
順服祂的,但此處並沒有暗示上帝是為了這樣的原因進行揀選,反倒是說
「所有的行為都還沒發生」,上帝就已經揀選了。
(二)以色列的被棄與神的正義 9:14-29
1.這樣是不是上帝不公平?答案是絕對沒有不公平。 9:14
●「不公平」:SG 93,「不公義」、「不公正」。指「神的隨意揀選
是否不公義」。
2.理由是「上帝有絕對的主權」。 9:15
●「憐憫」:SG 1653,「施憐恤」、「慈悲為懷」。
●「恩待」:SG 3627,「憐憫」、「同情」。
3.就 9:15 所引的經文來看,憐憫與人的努力無關,只和神有關。 9:16
●「這」不在乎:SG 3588,「這、那、他」,這是一個「定冠詞」,原
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應該是指「神施憐憫」這件事。
●「不在乎」:直譯略如「神施憐憫並不在乎」。
●「定意」:SG 2309,「意願」、「意志」。
●「奔跑」:SG 5143,「跑」,比喻「努力」、「盡力」。
◎正因為是「憐憫」和「恩待」,而非是應得的權利,所以上帝擁有
絕對的自由可以選擇施恩給誰。
4.保羅引聖經 出 9:16 的記載來說明上帝有絕對的主權。 9:17
●「我將你興起來」:SG 1825+SG 4771,直譯為「我讓你升起」
,七十士譯本譯為「你被存留」。指不但興起法
老為王,更是指上帝容忍法老在悖逆之下仍然活
那麼久。
●「權能」:SG 1411,「能力」,依照保羅對「權能」一字使用的方式
來看,此處的「權能」,極有可能是指「救贖的大能」而非
泛指上帝所有的能力。 出 9:16 中的「權能」也是指著「
上帝拯救他百姓的能力」。
5.結論就是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8
◎詳細的記載可以看 出 8:1-11:10 ,是法老先剛硬,然後第六災之
後,上帝任憑其心剛硬。
●「憐憫」:SG 1653,意思就是「讓不配的人可以得著」。
●「剛硬」:SG 4645,「使變硬」、「使堅固」,這表示「讓法老持
續在不信之中」。而不是「讓法老由信變成不信」。「剛
硬」一字已經明顯表達出「停留在原狀」的含意。
◎此處保羅謹慎用字,使用「憐憫」與「剛硬」,用來表達上帝對已經
犯罪該被毀滅的人可以對待的方式,而不是把一個無罪的人推入罪惡
中。
6.如果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那上帝憑什麼指責人?因為大家都不能抗拒
祂的心意。 9:19
●「指責」:SG 3201,「責備」、「挑毛病」。
●「抗拒」:SG 436,「堅守自己的立場」、「抵抗」。
●「旨意」:SG 1013,「意向」、「意圖」,與其他地方的用字略有
不同,特別指「心中已經確定的目標」。
◎即使保羅已經謹慎用字了,但是他還是預想會有敵對的人提出反對意
見,此處就是先提出對手可能的反對意見,供後面進行答辯。
7.保羅反駁:你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麼人?敢跟神當面頂嘴呢? 9:20
●「你這個人啊,你是誰」:直譯是「你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麼人」。
此句的希臘文排列特殊,作強調語氣之用。
●「強嘴」:SG 470,「答覆」、「當面頂嘴」。
(1)受造物沒有資格向造物者質疑其工作。 9:20
●「受造之物」:SG 4110,「塑像」,原文有「由泥或臘塑造而成
」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2)造物者正如窯匠有權柄隨意製作其作品。 9:21
●「窯匠」:SG 2763,「陶匠」。
◎此處引 賽 29:16 來提醒對手。
◎這裡謹慎的說明上帝有權可以製作器皿做貴重與卑賤用途的器皿,
並不一定貴重的器皿就是蒙憐憫的器皿,卑賤的就是可怒的器皿。
亦即表達的是造物者可以決定被造物的用途,造物者有其自由意志。
◎上帝本來就可以隨意運用其主權,而且人都在需要祂憐憫的「犯罪」
情況底下,上帝要怎樣施憐憫都行。但上帝的表現卻如下文所述,
而不是完全隨意而行。
(3)但上帝若要顯明祂的憤怒,彰顯祂的權能,都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的
器皿。又要將榮耀彰顯在蒙憐憫的器皿上。 9:22-23
● 9:22 前有個「但SG 1161」和合本沒有譯出。
●另一種譯法:「倘若神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具,
....這有什麼不可呢?因為他要顯明他的憤怒....。」
●「多多忍耐」:SG 4183+SG 3115,表示「以極大的耐心來容忍
」。
●「可怒....的器皿」:SG 4632+SG 3709,「惹上帝發怒的器皿
」。
●「預備」遭毀滅:SG 2675,「裝備」、「處於準備好的狀態」,
亦即是這些器皿自己預備好自己的狀態。
●「遭毀滅」:SG 1519+SG 684,指「進入無止盡的毀滅」。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上帝憤怒的對象,而不是上帝發洩
憤怒的工具。
●早「預備」得榮耀:SG 4282,是複合動詞「早已預備」、「是先
預備」,且是主動語態,表示這是神「預定」
或「預知」的器皿。
(4)這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
。 9:24
●「這有甚麼不可呢」:原文並無這些話。
◎此處直接陳明「上帝要憐憫人,不管是憐憫猶太人或外邦人,有什
麼不行、不對的嗎」?沒有人規定猶太人可以壟斷上帝的憐憫,對
吧?難道上帝沒有憐憫祂想憐憫的人之自由?
8.引聖經說明上帝的確是要召外邦人,而犯罪的以色列人被棄絕。 9:25-29
●「稱」:SG 2564,「呼叫」、「選召」,與 羅 8:30 9:11 的「召」
原文相同, 9:25,26 的「稱」都是此字。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SG 5274b+SG 4982直譯為「剩下的餘
民將被拯救」。
●「都成全」:SG 4931,「完成」、「結束」、「了結」。
●「速速的」:SG 4932,「縮短」、「變短」,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引自 何 2:23 經文,不過此處原來的意義是上帝要拯救以色列的
十個支派,保羅引用來指外邦信徒。這裡如此引用的原因,可能因為
保羅假設對話的對象是以色列人,於是如同加拉太書一樣,用拉比式
解經法來表達他的意思。
◎ 9:26 引自 何 1:10 經文; 9:29 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賽 1:9 。
◎這段的討論要本於羅馬書一到三章的結論,就是人都有罪,不能靠自己
得著救恩,所以上帝就有絕對的主權可以賞賜憐憫,或讓人繼續剛硬。
也因此我們不能要求上帝一定要賞賜憐憫。若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
,上帝「不能」不給人「義」的賞賜。問題就是人不能達到上帝的標準
,所以人本來就在剛硬的情況下。
◎這段的所有經文,保羅都很小心的把人限制在「需要憐憫」的情況下,
而維護上帝「施憐憫」的主權。亦即人的墮落不是上帝的責任,人的得
救確是上帝的憐憫,至於上帝要不要給誰憐憫,那是祂的主權。
◎這一段經文不能獨立來構成一教義,應與以下的經文聯合來看才能構成
一完整預定論的系統,以下的經文就探討到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