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粮选集》

| | | | 转寄

眼光、心光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经文: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马太福音5:8)

不断反思如何在市井中为主发光。

市井像一个大染缸,每天浸淫其中,耳濡目染,容易将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当作常规,一些违背真理的言行亦习以为常。

我倒不是担心一些大奸大恶的行径,这反为容易辨别抗拒。在香港这个高举「竞争力」和「成功」的社会,我们容易不自觉地陷入明争暗斗、权力角逐、谄媚、嫉妒、背后批评、互相践踏这些「游戏」中。身为父母的也「善意」地将子女推进「求分数」、扑名校、不停补习这些窒息子女成长的行为中。

难怪主耶稣提醒我们:眼睛要了亮、里头的光切莫黑暗(太6:22-23);我们要省察,才知道自己里头的光到底是强或弱(路11:35)。

黑暗象徵罪的权势,主耶稣提醒我们要对罪有敏锐的警觉。这是圣灵的工作:「〔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我相信对罪要敏锐地辨别,也是要对圣灵有灵敏的触觉。我看见主耶稣的「八福」中,「虚心」、「哀恸」、与「清心」有互动的关系:「虚心」承认自己的不是,谦卑到主面前省察,让圣灵有机会向我们揭示内里的幽暗;当我们真心为自己的罪「哀恸」,必然经历圣灵的安慰,和基督的洁净;「清心」是一颗清洁的心、单纯的心、明亮的心―当里面转暗为明,也就是我们「看见神」的时候!(太5:8)

要成为市井之光,先从自己内里省察开始,在主的光中保持心里有光、眼睛有光。

"To be fully alive is to contemplate." (Parker J. Palmer, The Active Life)

要活得精采,要不断静思―在静中省察、在静中哀恸、在静中看见神!

进入市井,先退到旷野。

我渴求做个眼睛明亮的人:不单看见神在历史的作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更洞察圣灵在心中的感动和启示;进而看见神在巿井中的作为。

在香港这个仍是充满幽暗的城市中,在不同的角落、不同的职场中,都遇上与神同行的人,看到他们身上散发出真光。是的,你的光已经来到。

兴起发光,从自己的眼和心开始。

◎默想:活在香港的市井中,节奏急促,你可有足够的空间,回到主面前安静省察?在省察中,你是否发现眼睛及内里仍有黑暗?在圣灵的光中,如何让眼晴和内心明亮过来?

●本专栏为个人来稿,也曾与【香港基督徒学生福音团契文字事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