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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容许恶事?- 浅谈路德的抗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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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督徒是否要参与政治运动,教会历史上的看法各有不同。

马丁路德在1522年写了一篇文章给所有基督徒,提醒他们对于暴动和反抗应有的立场,在1523年写了一篇〈论俗世权力〉,教导基督徒应顺服俗世权力到什么程度。

在这两篇文章中,路德完全反对暴动叛乱,说这绝不是来自他的教导,他一定会站在暴动所对抗的一边,不论这一边是多么不公义,他也一定反对发起暴动的一边,不论这边多公义。

权柄是为了什么?

马丁路德劝告有权柄的王公贵族,需面对上帝,为自己所管辖的人民负责,问自己:权柄是用来为了人民得释放,还是毁坏人民?

马丁路德也劝告百姓,要顺服权柄。无论何时,如果在上者不动,人民也要安静不动,用言词就够了,若在上者可以被言词所劝,路德同意人民要说。

马丁路德认为:暴动通常无济于事,可能会波及无辜,却不能解决问题,有时反而使情况变得更糟。

在争论中,动手、回嘴的就一定有错,所以基督徒要顺服在上掌权的,并且神有话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希伯来书十章30节),人不要自己做审判官。

面对不义事 先认罪

既然暴动不对,人应如何面对不义之事?

首先,路德说要为自己认罪,因为人不喜爱真理,神就给他们生发错误的心,信从虚谎(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1节)。当教宗使人的生命财产受损时,人要逃离这种灾害之前,自己是首先该怪罪的。

第二,要祷告,正如诗篇十篇12-15节所说,祈求耶和华起来,追究恶人,为困苦人争战。

第三,要让自己成为神所用的口,以言语、文字来揭发教宗之恶,使权柄改变。

暴动不会使他们改变,而会使他们越挫越勇,但真理的光,会使他们害怕。用传讲、教导、书写来传扬福音,也就是用基督的口,而不是人的手,使他们摧毁。

对于使用神的道,路德的看法是,人有两种:

一种人是硬着心,不接受神的道的,基督徒就不要把珍珠丢给狗;但若他们会影响别人,毒害无知者,就应该与他们对抗,出来指责,为的是别人不再受害。

一种人是没有听过福音而心柔软的人,路德说要仁慈地教导他们,若他们不懂,要以耐心对待,心中常作准备回答个人的问题。

不可因自己的知识或自由,让听者认为你骄傲、邪恶。不可让人以为福音不重要,而你的教导很伟大,阻碍人对真理的渴慕。

基督徒容许恶事?

 在路德写此论述的时候,有一些传统观念或错误的观念。例如耶稣说「不要与恶人作对」(马太福音五章39节),人就认为基督徒容许坏人作恶。他们要提高君主,就必须贬抑基督;他们要服从皇帝,就随意对待上帝的话。

 中世纪的权力出于教会,教会居于政府之上,路德认为教会和政府同为上帝所设,但政教应该分离。

 路德肯定俗世权力的合法,认为是出于神,作为赏善罚恶的工具,因世界邪恶,非有政府和刀剑不可,基督徒自己虽用不着,但因爱心必须顺服政府。

人还是需要律法


 路德的论点有:

 一、律法和武力是出于神的旨意和命令,用以除暴安良。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为了主的缘故,基督徒要顺服人一切的制度(罗马书十三章1节,彼得前书二章13节)。

 二、登山宝训中的教导是对所有信徒,基督徒其实不需要刀剑与律法,他们所行的远超过律法要求,他们会宁愿吃亏,甘心忍受一切冤屈。

 三、然而没有人生来是敬虔的,生来是基督徒,故神颁布律法使人知罪,且受规范。

 四、人分两种,一种属于神的国度,会顺服基督,这个国度为要产生敬虔;一种属于世界的国,神设立俗世的政府管理他们,为要维持治安。

顺服为了榜样

 五、基督徒顺服是为了作榜样,他们不需要俗世的刀剑和法律,反而是国家需要基督徒。基督徒为了自己,就照福音去行,忍受一切不义;为了别人,就照爱心去行,不容不义加在别人身上。

 路德定义俗世权力的范围和限制,是只及于外表的生活和属世国度,不及于内心生活和上帝的国,所以俗世权力不可侵犯信仰和良心,以及上帝的国。信仰和良心只受上帝统治,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基督徒对迫害不宜抵抗,只宜忍受,但他们不应该认可这种迫害。然而在信仰上,若受迫害而不抵制,就是违背了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