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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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而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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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內政部統計,台灣人平均3對中有1對會離婚,雖不如歐美國家,但已經超過大部分亞洲國家,而僅次於韓國。

從實際社會情況來看,同居、婚前性行為、離婚已被一般大眾視為「風俗民情」,見怪不怪,喜歡就結婚,不適合就離婚。時下電視劇內容多為搶人妻子、勾引別人老公等傷風敗俗之劇情,在在反應當下社會現況;而外遇、偷吃、包二奶等「花」邊新聞屢見不鮮,造成社會大眾價值觀錯誤而群起效法:「只要我喜歡,道德倫理丟一旁」的觀念。面對這樣的現象,未見眾人大加韃伐抵制此風不可長,此現象相信在教會必定也引起不小的激盪,故不免有牧者憂心以後事工要再加上「離婚禮拜」,甚至不敢輕易證婚。由衷盼望這只是個笑話,另一方面也必須來省思信仰的教導。

今日男女雙方情投意合準備邁向結婚,除了考慮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經濟因素考量外,尚須考慮與另一半家人互動、雙方婚姻規劃等等大小事項;有人說結婚不是兩人的事,更是雙方家族、親朋好友的事,這個「擔」絕非輕省,除了上述考量因素,以信仰角度來看,筆者認為三思而後「結」。

第一思:是否願意完完全全交托給上帝,以信仰為根基,建立愛的家庭。約書亞記廿四章15節:「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透過天天一同親近上帝讀經禱告、服事上帝服事教會,這樣的愛連撒旦也無法動搖。

第二思:是否願意完完全全委身,如同委身耶穌基督一般。以弗所書五章22、25節說:「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丈夫當愛自己的妻子」就是一種委身,無論病老衰殘、順境逆境,心情好心情不好都願意互相包容、忍耐、犧牲、奉獻,無條件愛對方,正如耶穌基督愛我們一樣,這樣的愛真誠無偽。

第三思:是否有彼此的婚姻條約(雙方的生活公約)。哥林多前書七章3節:「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合宜不是勉強,是兩人願意互相溝通、互相協調,在愛中成長,這樣的愛使兩人互相瞭解。

常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在基督裡面,「婚姻是將愛情持續到進入墳墓,婚姻讓愛成了永恆,直到主再來的日子」。唯有婚姻,能將愛情徹底的詮釋,這樣的愛情,不是稍縱即逝,絕非曇花一現,只在乎曾經擁有,不在乎天長地久!您思索過為何要結婚嗎?您思索過神的帶領為何嗎?您有準備好要與您的「選擇」共度一生了嗎?盼望這三思能夠幫助您建立合神心意的美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