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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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倫理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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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基督教倫理」的意義

二、倫理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性

  1. 倫理是信仰的外在表現
  2. 倫理生活關係基督徒個人的得救
  3. 倫理也是維繫教會秩序的主要力量
三、基督教倫理的根據
  1. 對「三位一體」上帝的信仰 ──「三位一體」的上帝即是「愛」和「關懷」的上帝。
  2. 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 舊約的律法和十誡,新約耶穌的教訓和榜樣,都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依據。
  3. 教會傳統的教導 ── 教會是聖經正典形成的地方,也是聖經解釋的權威。教會傳統也可說是上帝啟示的媒介。
四、基督教倫理的特色
  1. 效法、跟隨耶穌
  2. 關懷眷顧
  3. 「整體的」關懷 ── 包括靈魂和肉體的關懷。
  4. 「愛加倍」(agape)的愛之倫理。
  5. 不只要求外在的行為,也要求「內心」的純淨。
  6. 不妥協的倫理 ── 敢於與眾不同,絕不妥協,更不同流合污
  7. 負責任的倫理 ── 為社會負責,更為上帝負責。
五、基督教倫理的實踐 ── 在倫理兩難情境中的判斷方法
   經驗→瞭解→批判→決定
  1. 思考主耶穌的教訓和祂的榜樣是什麼?
  2. 基督徒的「自我意識」── 基督徒對於聖經及教會信仰的客觀認識。
  3. 思考做為人、做為基督徒的優先標準是什麼?── 譬如,肯定「人」的無限價值,視所有人皆為天父兒女,加以關愛。
  4. 進一步思考具體的行為規則是什麼?── 人類智慧、經驗、文化傳統、科學發現等亦應考慮。
  5. 個別的決定 ── 憑著自己的信仰和上述的瞭解,做出正確的倫理判斷。
六、個案討論

內容

一、「基督教倫理」的意義


  「倫理」是什麼?我們需要先將觀念弄清楚。「倫理」所談的是「為人處事的原則」,倫理所關心的可以說就是「做人」的問題,像一個人在生活當中應該有什麼樣的表現,遇到問題時要做什麼樣的決定等等。

  「基督教倫理」是指根據基督教信仰的原則來討論基督徒應有的為人處事方法;亦即討論基督徒日常生活中,行為「是非、對錯」的問題。這就牽涉到一個人的價值觀,因為價值觀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目前台灣的社會很亂,社會上犯罪的行為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價值觀錯亂。一般人所追求的多半是以財富或物質方面的享樂做最終的價值和目標,至於如何獲得最高的價值,很少有人會去關心;大家都是用不擇手段的方法來達到目的,所以才會有很多人作出不合倫理的事情。

  此外,目前台灣的教育一般多在訓練學生「知識」方面的問題。從小學開始,非常重視求知、重視考試;對於如何做人,如何有正確的生活行為,較少提及。雖然小學有「公民與道德」這門課,但是它常被視為次要的、不重要的,與考試無關。比較重要的是怎樣把書讀得好、怎樣考進一個好的學校;至於做人或行為的方法、原則都被忽略了,以致於有許多問題發生。


二、倫理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性


  基督徒在教會的倫理是否比一般的非基督徒都好?這是值得我們檢討與思考的問題。聖經裡面有很多地方強調倫理的重要性,例如:
  1. 倫理是信仰的外在表現

      雅各書是常被我們忽略的一本書,雅各書 2:17 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所以倫理是印證信仰的主要方法。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地上的鹽」,意思即是指基督徒要有特殊的倫理生活表現,以別於非基督徒。基督徒需要有好的倫理表現、好的倫理生活,才能夠做世上的光、地上的鹽。

  2. 倫理生活關係基督徒個人的得救

      倫理,照理來說,應該受到基督徒的重視才對,但是「倫理生活關係到基督徒個人的得救」這種方面好像被傳統信仰所忽略,因為傳統的教義強調「因信稱義」。我們常聽說,信心最重要,我們是因信稱義的,只要有信心就可以稱義,只要有信心就可以得救。你一定很少聽過說「有好行為就可以得救」。我們過去都被教導,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如此不斷地強調信心,以致於倫理在我們的教會傳統中反而被忽略了。很多基督徒有這樣的觀念,認為行為不重要,導致基督徒的行為表現與一般不信的人沒有什麼區別。這是十分虧欠的事情。如果我們的生活、行為和非基督徒沒有區別的話,作基督徒又有什麼特別的地方?馬太 25:31-46 記載,耶穌說將來我們都要在上帝面前交帳,那時,上帝要把在祂面前的人分成兩邊,一邊是山羊,一邊是綿羊。上帝要對山羊那邊的人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會被拒絕進入天堂,因為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吃,我渴了,你們沒有給我喝,我沒有衣服,你們沒有給我穿。」這些人都不關心他的弟兄姊妹的需要。另外一邊的人,上帝對他們說:「你們可以跟我一起享受,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我渴了,你們給我喝,我沒有衣服,你們給我穿。」耶穌這個比喻是什麼意思?很簡單,它告訴我們,我們的生活要有倫理的行為表現,也就是要會關心人、幫助人

      如果我們只有信心,沒有倫理,到最後就會像耶穌所說的,上帝會棄絕我們。我要強調的是,倫理生活其實也關係到我們個人的得救,不要只說有信心就可以得救,而不去重視倫理。信心和倫理同等重要,為什麼我們的傳統告訴我們倫理不重要,信心才重要?我們都知道「因信稱義」是宗教改革的一個口號,它是宗教改革時為了突顯信心的重要而提出的。當時羅馬的教會發生問題,教皇非常腐敗,有偏差的教訓,他們強調教會、強調教皇的地位,所以馬丁路德改教時就呼籲信心的重要性。他強調信心能讓人得救,得救不必通過教會或教皇,只要對上帝有信心即可。這些我們讀教會歷史就可以知道。但我個人覺得「因信稱義」這個口號有點矯枉過正,讓新教的傳統,從那時起對倫理行為比較不重視。這樣的作法其實跟耶穌、跟聖經的教訓有一點背離。所以我在神學院教基督教倫理學時就強調,我們不要被這種「因信稱義」的教義阻礙我們對倫理的重視,因為倫理是很重要的。

  3. 倫理也是維繫教會秩序的主要力量

      教會裡面如果沒有倫理,我們都看得出來,教會一定會很亂。所以倫理在我們基督徒的教會生活當中非常重要。


三、基督教倫理的根據


  在判斷行為對錯時,要以什麼為依據呢?基督教倫理的依據有三點:
  1. 對「三位一體」上帝的信仰

      「三位一體」的上帝即是「愛」和「關懷」的上帝,所以我們應該也要有這樣的特質。更進一步說,上帝要求我們信祂的人要過一種有別於一般人的生活方式,所以我們應該要有好的倫理表現。這是根據「上帝是愛」的信仰,所以基督徒的行為和生活要以愛做一切的準繩。

  2. 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

      基督教倫理的第二個根據是聖經,而聖經就是上帝的啟示。聖經裡記載信主的人應該有哪些倫理表現。例如舊約的律法書,特別是出埃及記和申命記的十誡,清楚告訴我們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準則。新約耶穌的教訓和榜樣,也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焦點和依據。新約裡還有保羅書信,保羅書信到處充滿的倫理教訓。這些都是聖經的教訓,都可以讓基督徒在作倫理判斷時,作參考與依據。

  3. 教會傳統的教導

      教會是聖經正典形成的地方,也是解釋聖經的權威,教會傳統可以說是上帝啟示的媒介。教會傳統教導之所以重要,是因它是承受上帝的啟示的地方,我們不可忽略。有人認為只要自己讀聖經,就可以知道上帝的啟示是什麼,就可以知道上帝要我作什麼事情、或作什麼樣的決定。事實上,我們雖然常常可以聽到基督徒這樣的見證,說聖經告訴他怎麼作、怎麼作,但是有時候我們會陷入一個危險,就是用自己的私意來解釋聖經、了解聖經,這時,聖經的教訓很可能會被利用來完成一個人的私心或期望。人的軟弱就在這裡,基督徒也會犯這樣的錯誤。我們需要不斷地去教會作禮拜就是這個原因,教會是教導我們上帝啟示的地方,我們不可以就自己主觀的瞭解來解釋聖經的教導,因為這種主觀的瞭解往往是錯誤的。


四、基督教倫理的特色


  基督教倫理與一般倫理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以下這些特色是一般世俗的倫理作不到或比較欠缺的:
  1. 效法、跟隨耶穌

      我們為什麼要過倫理生活?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過潔的生活,這一點在舊約裡面一再地強調,新約也有提到。「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未記 19:2、20:26、11:44-45);以弗所 4:20、5:1 說:「你們該效法上帝…」;彼得前書 2:9 說這是一種「君尊的祭司」的身份:「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我們要有倫理生活是在效法上帝、效法耶穌。那是一種非常崇高的體驗,一般人的倫理絕對沒有這樣的觀念。因此,我們要有這樣的看法:要有倫理生活的表現,它不是上帝給我們的重擔,而是作為一個基督徒自然要表現出的行為,自然要有的一種生活。

  2. 關懷眷顧

      例如「富人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加 16:19-30)、「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加 10:19-37),這都是耶穌在告訴我們應該要有的行為表現。山羊、綿羊的比喻也是一樣,基督徒應該有的特色就是關懷眷顧。

  3. 「整體的」關懷 ── 包括靈魂和肉體的關懷。

      在幫助別人時,需要作整體的關懷;像這次 921 的賑災,我們一方面固然要關心災民物質生活的需要,一方面也要關心他們的靈性生活。至於如何關心,這是另一個課題,但原則就是關心不只在肉體方面,也要關心他們的信仰生活。

  4. 「愛加倍」(agape) 的愛之倫理

      「愛加倍」的愛更是基督徒倫理重要的特色,因為這是聖經所擁有非常特別的教訓。這個愛的教訓跟一般人所說的愛是有差別的,它不是男女之間的愛,不是朋友之間的愛,也不只是父母跟子女之間的愛,這個愛都超越這些愛。「愛加倍」的愛是超越一切界限的,愛某一個人,不是因為他跟我有什麼特別的關係,不是因為他是我的兒女、不是因為他是我的朋友、不是因為他是我的另一半,而只是因為他是上帝所創造的一個人,所以我就愛他,沒有任何界限。一般人的愛都會有條件、有界限,但是聖經所說的這種愛是沒有條件、沒有界限的。一般人愛別人都會希望從別人那裡得到回報,別人如果沒有回報的話我們就不去愛他;聖經裡面所說的「愛加倍」的愛不是這樣,即使沒有得到回報,我們照樣去愛他,這是一種非常崇高的愛,能夠做到這樣的愛非常不簡單。這是我們的理想,也是基督徒的特色。


  5. 不只要求外在的行為,也要求「內心」的純淨。(馬太 5:27-28)

      這一點是一般的倫理所忽略的,馬太 5:27-28 提到耶穌討論姦淫的事,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可見一個人內心的動機非常重要。我們所關心的不是外在的行為表現,而是關心人行為之前的動機,亦即內心的純淨。這是很重要、很基本的,是基督教倫理、耶穌的倫理所要求我們的。要有好的生活表現一定要有好的純淨、純潔的內心。聖經也說到一顆樹要結好果子,就要有好的根,他的裡面必須是好的才行。動機、內心是基督教倫理所要求的。

  6. 不妥協的倫理 ── 敢於與眾不同,絕不妥協,更不同流合污(林後 6:14-16帖後 3:614)。

      這一點也很重要,我們都知道,也同意,但是我們是否看到它在實行時的困難?我在學校教書常碰到學生作弊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不對的,基督徒學生更不應該作弊,從倫理上來說,作弊是不對的。但是不作弊的話,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大家都在作弊,我不作弊,很有可能成績不如人家;考不好的話還有被當掉的危險。基督徒碰到這種情形,是否應該保護自己,或者應該堅持到底?堅持到底就有被當的危險。這裡還牽涉到另一個問題,有人說基督徒在這種情形之下應該檢舉,如果向老師報告,說不定會得到老師的同情,老師就不會讓我不及格。但是告密如果讓同學知道的話,也是很危險的,會受到同學的排斥和制裁。怎麼辦呢?如果基督徒有原則、有信心,他就應該採取不妥協的作法,不要跟一般人同流合污,當然這樣他就會遇到一些困難、可能會有不好的結果,但是作基督徒就應該忍受這些。不妥協的倫理對我們來說非常切身,在生活當中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這是基督教倫理很重要的一個要求。

  7. 負責任的倫理 ── 要為社會負責,更為上帝負責

      基督徒的行為要對上帝負責的。我這樣作、這樣決定,上帝能不能接受?我們經常需要作這樣的反省。特別在碰到抉擇時,我們應該要問:我這樣做,上帝是不是同意、是不是高興?這是基督徒的特色。


五、基督教倫理的實踐 ── 在倫理兩難情境中的判斷方法


  上面所講的都是原則和理論,最後,我們要講到實踐。如何在具體的生活情況裡來做行為的判斷。以下五點只是讓大家參考,最主要作基督徒應該有自我認識,對聖經、對教會信仰有認識。這是最基本的,我們要先有信仰,然後才根據信仰來做判斷。

經驗→瞭解→批判→決定
  1. 思考主耶穌的教訓和祂的榜樣是什麼?
  2. 基督徒的「自我意識」── 基督徒對於聖經及教會信仰的客觀認識。
  3. 思考做為人、做為基督徒的優先標準是什麼?── 譬如,肯定「人」的無限價值,視所有人皆為天父兒女,加以關愛。
  4. 進一步思考具體的行為規則是什麼?── 人類智慧、經驗、文化傳統、科學發現等亦應考慮。
  5. 個別的決定 ── 憑著自己的信仰和上述的瞭解,做出正確的倫理判斷。


六、個案討論


  我曾經聽到這樣一個見證,有一個會友,有一天他丟掉了一百元,就虔誠地禱告上帝說,讓他可以找回來。後來他在走路時撿到一千元,他就大聲感謝上帝說,上帝聽了我的禱告,上帝成全了我,感謝主,哈利路亞。你們覺得怎麼樣?這樣的見證如何?看起來大家都不贊成,因為丟掉一千元的人也會不甘心。這樣的事情不應該拿來教會作見證。


回應與討論

王榮德:
我們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如果有不同的倫理原則發生衝突時,怎麼辦?我們需要學習,哪一個優先?只談原則,可能還不會衝突,但是應用在實際生活時,就有可能衝突。以醫學倫理為例,西方醫學從基督教倫理而來,它認為一個新的治療法不可以隨便使用,一定要先證明它對病人無害才行,此稱為「不加害原則」(First do no harm)。最近開始接觸傳統醫學,我發現傳統醫學對每一個藥物的作用並不是挺清楚的,但是許多方劑加起來好像有效,他們就用下去了。以西方醫學的看法,這個方劑如果包含十幾種,每一種的作用到底是什麼,觀察如果不充分、不知道它的害處到什麼程度都還不充足時,就直接使用是不行的。但是在傳統醫學,他們認為有效就可以用。「不加害的原則」和「有益的原則」哪一個優先?古典西方的醫學認為不加害原則優先,但是漢醫倫理不大一樣。
廖老師:
醫學倫理非常重要,很多的倫理都會牽涉到它。「不加害的原則」真的在西方非常地受重視,但是在東方卻非常缺乏。漢醫沒有什麼科學根據,雖然仍然以救人為優先,但無科學研究,往往會適得其反,此種例子不少。這是醫學上需要釐清的,到底這樣作它的害處是什麼。
武茂玲:
如果事先告訴病人,這樣用藥或作這樣的醫療,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而病人或病人的家屬願意接受它的作用或後果,而同意的話,應該就可以使用。當然有時候醫生也沒有絕對的把握,因此講話時不能夠講得太絕。
王道仁:
剛才提到傳統的「因信稱義」似乎忽略的倫理。但是就我個人的經驗,我在教會裡成長,從基督教家庭裡成長,我發現主日學教育、主日講堂的教育,所講的大部份是基督徒應該作什麼,應該要作什麼。我覺得它好像變成另一套的律法,要基督徒去遵行,這是我對教會教育上的印象。基督教倫理比較特別的地方是,它有提到應該脫離律法,順從聖靈的引導。對我個人來說,在判斷許多事情時會感到困難,因為聖經通常會有全面性的教導,例如一方面說你們因信稱義,另一方面又說你們要有好的行為,所以在使用上有困難。
廖老師:
我剛才也提到說聖經裡面確實說到因信稱義,但是傳統告訴我們信心的重要性,忽略了倫理行為和生活,這兩個其實都是重要的。有關教會的教導,你提到教會教我們要有什麼樣的生活表現,什麼樣的行為、什麼樣的見證,這是正確的。如果只教導信仰,而忽略倫理行為,我覺得這是不夠的。教會一方面要教導信仰,一方面也要教導這個信仰如何表現在生活裡,這是重要而且具體的。從小你都聽到教會要求要有什麼樣的行為表現,什麼樣的生活,這是應該的。強調因信稱義的重要性,不能忽略行為
梁望惠:
回應道仁所說的,由於基督教倫理的標準很高,有時候根本就做不到,令人感到挫折。老師講到基督教倫理的特色,不知可否加一條,如何才能達成。當然有人會說,有信心一定可以做到,愛上帝一定就會有好的行為表現,其實並沒有那麼快就可以劃上等號。力量的來源需要交代一下。
洪慧蓉:
關於「因信稱義」,林鴻信老師有這樣的見解,我十分同意,在此分享。愛神的人應該可以表現出愛人的行為,因為好樹會結好果子;而不愛人的人,你應該可以看得出來他是不愛神的。但是愛人的不一定愛神。好樹應該會結好果子,但是有好果子的不一定是好樹。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如果我們真的很愛人的話,應該會有好的行為表現。
廖老師:
有的人行善的動機是積功德,希望將來得到好報,但是基督徒因為相信上帝,自然而然應該會有好的行為表現。因信稱義和倫理表現應該不衝突,只是過去的傳統太過於強調一面。有人去作歷史考證,發現宗教改革之後,有人就從過去教會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過去教會說,不可以這樣做,不可以那樣做;現在因強調行為跟得救沒有關係,所以有些基督徒的生活行為表現就亂七八糟,反正有信心就好。這是對信心的誤解,如果有信心,因信稱義,他就更應該要有好的行為,但是事實常常卻不是這樣。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有這樣的誤解,信仰就偏差了。信仰與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是不可分的。
楊淑君:
在教孩子的時候,我們都有跟他們講說,要如何如何,但是做起來非常困難。是不是正因為如此,牧師才要一再地強調?知道但是做不到,這當中如何銜接?例如內心的純淨,這是十分困難的。我們一般還可以要求說,你只要行為作到哪裡就好,要求內心就很難了。這只變成一個崇高的理想,不能做到。
廖老師:
雖然困難,但是還是有價值。我們的信仰告訴我們,我們都是罪人,天天需要在上帝面前懺悔。我們每一個人都不完全,都需要向最高的目標去努力。
梁望惠:
剛剛道仁也提到聖靈的引導。基督教倫理學是否也應該提到,我們如何靠上帝、靠聖靈的力量來往那個目標邁進。知道力量的來源在那裡,比較有個方向讓我們遵循。否則教會只提一個達不到的標準,就會變成空談。
林足花:
那樣也會讓人有更深的罪惡感。
王道仁:
聖經不但有高標準,它還說:「我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看來理論上基督徒應該是可以做到的。基督教倫理的判準,理論上應該由聖靈來引導,因為每個人所面臨的狀況不同,當然我們應該思考主耶穌的榜樣,以及上面所說的許多原則,但是基本上還是聖靈在引導,這是加拉太書說的 (加 5:18)。但是這句話帶給我一些疑惑,究竟是我們不小心地把上帝給我們的標準訂得太高,還是說基督徒的標準本來就那麼高,無法達到?
王榮德:
什麼叫做聖靈在引導?
王道仁:
加拉太書列出情慾指的是什麼,聖靈的果子是什麼。如何接受聖靈的引導,這也是我感到疑惑的地方,但聖經就是教我們這樣作,它叫我們不要放縱肉體的情慾:「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 5:16)
潘錫安:
我想到聖經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 119:105)。如何接受聖靈的引導,我想是要常常讀聖經;如果常常讀聖經的話,不太可能被制約。我想,這樣講應該比較簡單。聖經也有提到,我們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我們每個人大概都有這樣的經歷,有時會銷滅聖靈的感動,這是我們應該改進的。
洪慧蓉:
回應剛才淑君姊講的,對於外在行為你可以做得到的,你還有可能要求,像作禮拜等,但對於內心,連自己都很難掌控,怎能要求學生做到?就像一個諺語所說的,「你沒辦法阻止鳥在你頭上飛來飛去,但你可以不讓它在你頭上築巢。」我就是很擔心,牠在頭上飛來飛去,怎麼辦?到底上帝要怎樣審判你內在的那些東西?雖然你的行為並沒有觸犯到人的律法或上帝的律法,但是你內在的部份,雖然你可以讓自己不去表現出來,但是它就是存在,上帝會因此而審判我們嗎?
梁望惠:
上帝不會審判我們所無法掌控的,鳥飛過去上帝不會審判我們,上帝會審判那隻鳥。
楊淑君:
這是生活上常會碰到的,例如我嫉妒一個人,有時候我知道自己是在嫉妒,可是有時候我不知道我那樣的表現就是嫉妒。有一些行為歸咎起來其實是因為嫉妒的緣故,但是卻用其他行為表現出來。例如,有一個人寫論文寫得很棒,我們不是常說文人相輕嗎?不論他講什麼,我就是反對他;我總覺得他講得不對,我對。到最後變成我對他這個人有點鄙視,覺得他做的東西都不好,但實際上的根源可能就是我自己有問題,是我嫉妒他。生活上這樣的例子很多。
洪慧蓉:
再舉一例,如果你對某個人真的是很氣他,恨不得拿刀殺他。雖然沒有真的拿刀殺他,可是心裡有這樣的意念時,是否已經算是犯了殺人的罪?不知道上帝要怎樣審判?這種情緒性的東西,累積到某種程度可能就會冒出來。雖然我們會告訴自己說,外在的行為不可以這樣做,這樣做會觸犯法律,但是內在情緒的東西,並不是我要恨他到這樣的地步,但它就是會出現,怎麼辦?這並不是我願意有的。
楊淑君:
關於情緒的東西,現在又都教導說,要表現出來,否則會生病。那要怎麼辦?當你表現出來時,別人可能會覺得,你怎麼會是這個樣子?
廖老師:
這就是人軟弱的地方,我們的信仰告訴我們,人是軟弱的、不完全的,是有它的道理。在倫理上我們可能永遠沒辦法達到最好的理想、最高的目標,人人都需要在這方面得到救贖,這是基督教倫理的另一個特色。我們要隨時讓上帝的聖靈來感動我們,我們如果謙卑的話,應該會發現我哪裡得罪了上帝、哪裡是不對的。在這方面如果要講得具體,稍微困難,原則是有的。在生活當中如何具體實行出來,下週我們會還會提到。

 
講師介紹:
 台南神學院道學碩士
 美國印第安那聖母大學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哲學博士
 曾任木柵門諾會牧師、現任輔仁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