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與生活》

| | | | 轉寄

聖經如何看人口販運?從國人被騙柬埔寨當詐騙奴工說起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圖片來源/〈被販賣的台灣人們:揭開台柬詐騙產業鏈下的吃人陷阱〉系列報導


國人被「人蛇集團」騙到柬埔寨當「詐騙奴工」,不從則遭凌虐(如毆打、電擊)、性侵或向台灣家人勒贖,甚至轉賣人口販運最終站的緬甸「KK園區」活摘器官,最近成為新聞與談話性節目最熱門的話題。

網路媒體《報導者》也早在8月10日〈被販賣的台灣人們〉的系列報導[1]指出:半年來這條「台柬詐騙產業鏈」的形成起因於柬埔寨西港(因「一帶一路」興起)的「博奕產業」遭打擊,中國金主轉型「電信詐騙」。為彌補中國員工被中國政府「大勸返」後的人力缺口,遂結合台灣黑幫以「假招募」設下「吃人陷阱」,把懷著「淘金或求職夢」的台灣人騙到柬埔寨當詐騙奴工。

「人口販運」在台灣不是新聞,1980年代就曾因少女遭販賣推入火坑從娼,有民間團體發起救援雛妓的運動。此後則有東南亞國家婦女受騙來台性剝削或外籍漁工被血汗剝削甚至暴力虐待。此次則因國人被騙到國外成為「受害者」,甚至傳出駭人聽聞的「活摘器官」而受到廣泛矚目。

雖然不排除有些求職者可能一開始就知道出國所從事的是非法工作,但有更多求職者則是被招募者的「話術」欺騙或被朋友「抓交替」,到了現場才知上當,仲介的人蛇在交貨後則從中賺取每人10萬元不等的傭金。

也因此國人遭拐騙到柬埔寨,已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一款所說的:「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人口販運毫無疑問是「嚴重侵害人權」的犯罪,因為受害人不論「人身安全、自由權、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之權利、行動自由權、享有家庭之權利、健康權及受教權」均遭侵害,「某些情況甚至達到違反人道罪」的情形[2]。

問題來了,聖經有沒有提過「人口販運」呢?其實,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10所說的「搶人口」(和合本)就是「指那些從事綁架或拐騙人並將之賣為奴隸的人」[3],所以《和合本修訂本》、《新漢語譯本》與《思高譯本》譯為「拐賣人口」,《環球聖經譯本》與《新譯本》譯為「拐帶人口」。

季納(Craig S. Keener)博士在《新約聖經背景註釋》則指出:「搶人口的是奴隸販子,這是綁架人口的原因。保羅的評語直接攻擊了當日最邪惡的奴隸買賣,許多綁架者以孩子為對象,逼他們去做男女娼妓」[4]。

張永信博士也說:「搶人口就是拐賣人口的,在當代這無疑是一項極大的貿易活動,以致羅馬帝國奴隸處處」,拐賣人口「漠視人的自由,把人強行低貶,如貨品一樣地在市場中買賣,無疑是一項踐踏人性的惡行,亦是一種偷盜之最的行為」[5]。

事實上,早在五經的「約書」就把「拐帶人口」視為嚴重的犯罪,《出埃及記》二十一16就說:「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華神前院長賴建國博士也指出,這是「要判死刑的重罪」,因為「這是剝奪個人的身分認同,斷絕他與家庭的關聯,比偷竊財產、侵占土地還更加嚴重」[6]

至於後面這句「或是留在他手下」,則是說明「不是只有賣掉這一種情況。他可能被賣作奴隸,也可能被留下,剝削他的勞力,或向他的家人勒索」[7]。

《申命記》同樣譴責「拐帶人口」:「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二四7)。

萊特(Christopher J.H.Wright)博士也指出:「舊約律法規定偷竊者不致死,但這項條例是惟一的例外」,因為「在這個案例中,所偷竊的正是人命。『拐帶』希伯來文字面意思是『偷取』以色列同胞的『生命』。即使沒有殺人,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社會謀殺』,因為受害者被販賣,很可能成為外邦人的奴僕」,犯此罪的結果就是「從盟約子民中被剪除」[8]。

從「拐帶人口」必須被「治死」這嚴厲的懲罰,我們就明白「人口販運」在神眼中是多麼嚴重的罪。在律法頒布之前,「約瑟被兄長賣到埃及為奴」(創三七25-28)就是「販賣人口」最有名的例子[9]。不論被賣的約瑟或不知實情的父親雅各,也都因約瑟哥哥們此一惡行在接下來十幾年遭受極大的煎熬。

《詩篇》第十篇提到惡人「滿口是詭詐」、「舌底是毒害、奸惡」,「他埋伏,要擄去困苦人」(詩十7、10),也彷彿在形容把國人當「豬仔」販賣的人蛇,他們「把舌頭當作武器來使用」、「他們的誓言全是謊言」、「他們的言談反映出他們的詭計多端」,「他們蹲伏等候,好像野獸一般,要伏擊、掌控無辜的受害者,一旦遇見了他們的受害者,就像獅子一樣把他們擄走,用網子將他們捕獲」[10]。

如果看過2008年連恩•尼遜主演的電影《即刻救援》就知道,他的女兒琴(Maggie Grace飾演)與朋友剛到巴黎就被人口販賣集團拐賣,朋友被賣到妓院,條件更好的女兒經公開競價賣給中東富豪。可惜多數被賣國人並沒有連恩•尼遜這樣的「地表最強老爸」。

同樣的,住在所多瑪的羅得被基大老瑪擄走時,多虧了「地表最強伯父」亞伯拉罕「冒性命危險」率家丁318人一路追趕、分隊殺敗敵人(創十四12-16),才使羅得免於「成為奴隸」的悲慘處境。

面對已被騙到柬埔寨的國人,我們既不是如知名足球球評石明瑾所說的「跟犯罪集團有私交」從而有「私人援救管道」[11],也不是身懷絕技的「地表最強老爸」,能作的真的很有限。

《報導者》總編輯李雪莉則提醒:「千萬不要覺得被騙的人很笨,因為現在很多人不看新聞了,重要的資訊接收不到」,「面對社群軟體的封閉性,警覺心其實很低」,「而且騙術在瞄準的是每一個人身上都有的一些特性或弱點」,「是,每個人都有弱點」,「犯罪集團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就是要把人騙過去,一出國門就不易回來,還可能人間蒸發」[12]。

所以,我們只能在「預防」、「勸阻」上多費心,多留意身邊弟兄姊妹的近況。教會講台與相關群組或許也可以適時提醒注意人口販賣集團「不斷變化中」的「詐騙話術」或「假招募型態」。至於理當承擔起查緝人蛇集團與救援責任的政府,基督徒也可本於公民責任予以監督。

如果看過2010年韓星元斌主演的《大叔》,對於片中犯罪集團利用孩子遞送毒品、提款、製毒、摘取器官應該都會義憤填膺,「人口販運」就是如此惡劣。

「拐賣人口」是神眼中的大惡,對於「人口販運」這樣的罪惡基督徒應予嚴厲譴責,也按個人的能力與神給個人的感動,為消除這種泯滅人性的現代奴役盡一己之力。




[1] 〈被販賣的台灣人們:揭開台柬詐騙產業鏈下的吃人陷阱〉系列報導:https://reurl.cc/9p4O0n

[2] 紀凱沙,《從國際法論跨國人口販運罪之管轄權規範》,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1,頁26。

[3] 唐書禮(Philip H.Towner)博士,《提摩太與提多書註釋(上)》,美國麥種傳道會,2008,頁184。

[4] 季納(Craig S. Keener)博士,《新約聖經背景註釋》,校園書房,2017,頁683。

[5] 張永信博士,《天道聖經註釋:教牧書信》,天道書樓,2005,頁100。

[6] 賴建國博士,《普天註釋:出埃及記》,天道書樓,2018,頁321。

[7] 賴建國博士,《天道聖經註釋:出埃及記(下)》,天道書樓,2005,頁120。

[8] 萊特(Christopher J.H.Wright)博士,《上帝子民的倫理學:重現申命記中的恩典社會》,校園書房,2015,頁242。

[9] 賴建國博士,《建立新世代:申命記析讀(卷下)》,基道出版社,2019,頁101。

[10] 范甘麥倫(Willem A. VanGemeren)博士,《詩篇(上) 》,美國麥種傳道會,2014,頁228。

[11] 〈警察杯杯石明謹權威發言:有「私人援救」管道 就是你跟犯罪集團有私交〉,ETtoday,2022-08-19。

[12] 李雪莉臉書,2021-08-09:https://reurl.cc/LMAm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