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受世界的應許,藉信達成 4:13-17
1.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承受世界不是透過律法,而是透過因信
而得的義。 4:13
◎亞伯拉罕活在摩西律法出現之前,因此這應許 創 18:18 與律法無
關。
●「承受」世界:SG 2818,「法定繼承者」。
●「承受世界」:「作世界的繼承者」、「獲得從而擁有世界」。
●「因」律法、「因」信:SG 1223,「透過」、「藉著」。
◎舊約中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沒有直接提到要他作「世界的繼承
者」,這應該是保羅由 創 12:3 18:18 22:18 的記載總結起來的。
或者是保羅使用了當時猶太傳統中(如傳道經 44:21)將上帝給亞伯
拉罕的應許,理解為亞伯拉罕要承受全世界為產業。
2.若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才是後裔,那人的信就沒有作用,上帝的應許也
就無效了。所以不可能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血統上的猶太人)才是後
裔(所應許的世界繼承者)。 4:14
●「歸於虛空」:SG 2758,「使之無效」。
●「應許」:SG 1860,「承諾」。
●「廢棄」:SG 2673,「廢除」、「使失去能力」。
◎因為之前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應許的,且 4:4 提到做工的人得工資是
應當的,守全律法的人,不需要應許,上帝本該給他義人的代價。若
上帝的應許要靠人的努力來換取,那上帝的應許就是騙人的。自然,
引發應許的信心也是虛空的,因為還是要自己努力去換取工資。
3.律法是惹動天譴(神罰)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反律法的事
。 4:15
●「惹動」忿怒:SG 2716,「致使」、「產生」、「激起」。
●惹動「忿怒」:SG 3709,「憤怒」、「怒氣」。
●「過犯」:SG 3847,「違背律法」。亦即「正面的違反神的成文規
定」。比「矢不中的(被造物沒有達到造物者設定的目標
)」來得嚴重。
4.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於信,因為是本於信,因此就是上帝的恩典,這是
為了讓應許一定會歸於一切後裔。這些後裔不單包含屬律法的以色列人
,也包括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心的人。 4:16
●「本乎」:SG 1537,「出於」、「由....出來」。
●「定然」:SG 1510+SG 949,「成為穩固」、「是堅定的」。
◎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滿足上帝的要求,所以如果應許必須透過行
律法實現,那就完全不可能實現了。而上帝是全能的神,因此人成
為後嗣如果是本於上帝的恩典,就一定可以實現。
5.亞伯拉罕是我們(猶太與外邦基督徒)的父,應驗了聖經所說「我立
了你作多國的父」,這應許是在他所相信的那個生命給死人,使無變
有的神眼前的。 4:17
●「使無變為有」:原文是「從『虛無』中呼叫『存在』」。
●多「國」之父:這個「國SG 1484」的希臘文,保羅常常用來指「
外邦人」。「多國之父」意義就是指亞伯拉罕是外
邦基督徒的信心之父。
◎ 4:17 的「呼叫SG 2564」,與 創 1:3,5,8 等上帝用話語創造的
記載相關。此處暗示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是「造物者」,那我們真相
信上帝是「造物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