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6章1節 到 6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八、輕率的舉動將為自己帶來災禍 6:1-35 (一)小心不要任意當保證人 6:1-5 ●「朋友」:此處的「朋友」應該只是與「外人」平行的用詞,並不 一定指多好的朋友,而是泛指「任何一個其他人」。 ●「作保」:「承擔保證」。 ●「外人」:「陌生人」。 ●「擊掌」:原文雖然只是「擊掌」,也是表達「一言為定」、「雙 方同意」、「立約」的意思。參考 伯 17:3 ●「打盹」:「安睡」。 ◎此處是指著當自己替別人當保證人時,自己就落入承擔責任的處境 中,因此就很可能真的要負起別人的債務(現實社會中也是如此) ,因此應該盡早避免承擔這種保證。依據新約的教導 路 6:34-35 ,承擔保證的時候,要當成自己已經不打算要回來保證的金額。 ◎此處提及應該要找「要求你作保的朋友」來讓自己脫離責任。這可 能是因為聖經當時的「保證規矩」是這樣。以台灣地區來說,要脫 離「擔保責任」,需要找債權人來讓自己脫離「擔保責任」。而且 以台灣的文化中,幾乎貸款、就業等等,都是非有保證人不可。所 以在台灣的環境中,我們只能盡量讓自己不要擔保那些超過自己能 力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