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21章7節 到 21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3.罪惡的事情害人害己,也令人難以忍受 21:7-10 ●「強暴」:「暴力」。 ●「掃除」:SH 1641,「拖」、「拖開」。 ●「負罪之人」:「有罪的人」、「犯罪的人」。 ●「清潔的人」:「純潔的人」、「清白的人」。 ●「房頂的角上」:「屋頂的角落」。 ●「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原文無 「寬闊」,僅僅是「也不願與爭吵的婦人同住一 屋」。 ◎ 21:9 與 21:19 都提到愛爭吵的女性所造成的困擾。 女性應該要謹慎別讓自己成為大家躲避的對象。 ●「樂人受禍」:原文是「渴望邪惡」或「渴望災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