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7章70節 到 7章7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七)奉獻記錄 7:70-72 ●「達利克」:金幣名,大約8.5公克重。 ●「彌拿」:大約等於500克。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 出 28:5 39:27 。 ◎此處和 拉 2:1-70 比對只有些許出入,一般認為是傳抄過程抄錯。 家譜的部分所記是相同的,可能是以斯拉的家譜被收藏在聖殿的檔案 室內,所以尼希米可以拿來引用。而不同之處其中最大差別在於「黃 金總數」: 拉 2:69 計有 500 公斤, 尼 7:70-72 則計為 344 公 斤,有學者認為如果把 尼 7:70 的五十個金碗(計有160公斤)加上 去,則尼希米的黃金總數為504公斤,兩者資料就相吻合。 (八)結論 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