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章28節 到 10章2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誓約的內容 10:28-39 (一)眾人都發誓要遵守律法。 10:28-29 ●「鄰邦居民」:指「迦南地的居民」。 ●「發咒」:立約雙方起誓,毀約者要按誓約規定的受罰,天打雷劈。 創 26:28 亞比米勒與以撒立約時,「起誓」一詞就是同一 個字。 ●「發咒起誓」:因為這些人沒有章可以蓋(當時只有有地位的人才有 印章),所以就用發誓代替。 ◎「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顯出以色列人非常重視百姓對律法的內涵之 理解。 ◎這些人是用他們能夠使用最強烈的保證方式--「公開發誓」,來表達 他們的心願。當然,人是軟弱的,許多解經書提到 13:7-30 又記載 了以色列人的墮落,但這時他們應該是真心希望遵守律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