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責備文士與法利賽人 23:1-36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行為不宜效法 23:1-12
○ 可 12:38-40 路 20:46-47
1.耶穌這次講道的聽眾是門徒和眾人。 23:1
●「眾人」:SG 3793,「群眾」、「聚集的大量人群」。
●「門徒」:SG 3101,「弟子」、「追隨者」。
2.文士和法利賽人具有詮釋律法的地位,他們的教訓可以聽從,但他們的行為不應效法。因為
他們能說,但做不到。 23:2-3
●摩西的「位」上:SG 2515,「椅子」、「座位」。
●「摩西的位上」:指「解釋摩西律法的教授之席」。當日的猶太會堂,前面有石製座位,
專為一位權威教師而設。以往這個詞都被理解為一種象徵的說法,表示
「摩西的權威」,後來考古發現當時的會堂真有這樣一個特殊座位。
◎「文士和法利賽人」,事實上只有文士有詮釋律法的權柄,不過大部分的文士都是法利賽
人,耶穌也可能只是壟統的指出那些在會堂教導律法的猶太教領袖身分。
●「凡」他們:SG 3956,「所有」、「每一個」。
●「謹守遵行」:SG 4160+SG 2532+SG 5083,「去做且遵守」。
●不要「效法」:SG 2596,「按照」、「根據」。
●不能「行」:SG 4160,「做」、「履行」、「遵行」。
◎此處當然不是說文士教導的東西一定是對,只是耶穌也肯定大致上文士所教導的摩西律法
是正確的。這裡使用這個「謹守遵行」的詞,是更諷刺的表達文士能說不能做的狀況。
3.他們把重擔加在人身上,但自己卻不背負,所做所為都是希望別人看見稱讚、尊重他們。
23:4-7
●「難擔的」:SG 1419,「難以承擔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3:4 路 11:46 。
●不肯「動」:SG 2795,「移動」、「挪去」。
◎「一個指頭也不肯動」,意義大致上不是「不肯遵行」,而是不願意伸援手,任憑那些外
加的口傳律法規條之重擔壓迫人民。
●「配戴的經文」:SG 5440,「禱告帶」、「禱告匣」,聖經中僅出現於此,指的是羊皮
或牛皮製成的小匣子,內有一片羊皮,上面寫了四段經文
出 13:2-10 13:11-16 申 6:4-9 11:13-21 。
●「繸子」:SG 2899,指猶太男人穿的袍子底邊的「繸子」,這種袍子共有四條繸子,兩
條在前,兩條在後,由藍白線織成。這種「繸子」用來提醒配戴的人「遵行耶
和華一切的命令」 民 15:37-38 申 22:12 。
●「會堂裡的高位」:會堂裡靠近擺放律法書之處。當時的會堂中,常是背向律法書,面向
會眾而坐。
●「拉比」:SG 4461,「師傅」、「老師」。本來只是對老師的尊稱,到了西元二世紀中
期以後,拉比地位就變得極為崇高,門徒必須無條件聽從拉比的話,不過此時
「拉比」應該還只是對老師的尊稱而已。
◎這裡是形容法利賽人把律法解釋的又繁瑣又支微末節,再加上一些額外的口述傳統,讓一
般百姓動輒會得罪上帝,使遵守律法成為重擔。而這一切只是為他們可以顯示出自己高人
一等,受人的稱讚。
◎法利賽人作為傳授摩西律法的人,他們的話該受敬重。然而他們錯在言行不一、對摩西律
法加上繁複的解釋與細節,造成百姓難以負荷的重擔、貪圖別人的尊崇。
◎ 23:5 是我們的提醒,耶穌責備法利賽人都是為了做給別人看,換取名聲。我們的一切努
力是不是也都為了「名」?
4.耶穌希望聽眾不要接受「拉比」、「父」與「師尊」的稱呼,因為神與基督才配這些頭銜。
23:8-10
●「受....的稱呼」:SG 2564,「被稱呼」、「被呼叫」。
●你們的「夫子」:SG 1320,「教師」。
◎耶穌特別要求門徒之間「都是弟兄」,沒有誰擁有特別高的地位。
●「父」:SG 3962,「男性先祖」,是當時對拉比或以往偉人的稱呼。而複數的「父」,
是對治理人民的長老的尊稱。此處是單數的「父」,而且顯然不是指血統上的先
祖。
●「師尊」:SG 2519,「老師」、「大師」、「主」,是比通常使用來稱呼「教師」的希
臘字更為敬重的用字,中文標準譯本翻譯為「主人」,原文有「走在前頭」、
「引領」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5.誰要為大,就必須作用人。自高的要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23:11-12
●誰「為大」:SG 3173,「最大的」。
●「用人」:SG 1249,「助手」、「僕役」,原文是單數型態。
●「升高、降卑」:原文的時態都是未來式,指的是末日審判時被上帝升高或降卑。
◎耶穌已經不只一次講過類似的話,要人在上帝面前謙卑。但人其實很軟弱,即使耶穌已經
說了這麼多次,我們努力的動機還是常常不免出現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