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門徒的代價 10:34-39
(一)耶穌來必然帶來分裂與分爭,甚至自己家裡的人因為信仰的緣故彼此為仇。 10:34-36
●「叫」:SG 906,「拋擲」、「帶來」。
●動「刀兵」:SG 3162,原文是「劍」、「匕首」,並非指「軍事衝突」,而應該就是指
10:35-36 的狀況。
◎ 10:35-36 節的背景是 彌 7:6 ,在猶太人中,早就把這一節聖經解釋為彌賽亞來臨時所
要產生的分別作用。但是馬太所引用的經文不是希伯來文聖經,也不是七十士譯本,因此
有學者認為在當時可能彌迦書還有其他的型態流傳,當然也可能是馬太用自己的方式來翻
譯希伯來文聖經。
●「生疏」:SG 1369,「分裂」、「一分為二」、「分開」,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媳婦」:SG 3565,原意是「新娘」,不過在此可能是指「與婆婆同住的新娘」。
◎此處不是說耶穌要主動挑起家庭分裂,而是說因為真理的臨到,而眾人的反應不同,自然
就帶來分裂與分爭。其實經歷過選舉的人應該很清楚的感受到此處的意思才對,一家成員
分別支持不同的候選人時,也可能在家庭中造成不小的紛爭。
(二)必須愛耶穌勝過父母兒女才配屬於耶穌。 10:37
●「愛」父母:SG O5368,指「人間的溫情友愛」。
●「不配作我的門徒」:SG 3756+SG 1510+SG 1473+SG 514,原文沒有「門徒」,直
譯是「配不上我」。
◎耶穌認為「選擇真理勝過親情」才「配得上他」。我們可以體會耶穌替死與救贖的寶貴勝
過親情嗎?
(三)必須隨時準備喪失生命,才配作耶穌的門徒。然而追求得著今世生命的人要喪失永恆的生命
,為耶穌失去今世生命的人要得著永恆的生命。 10:38-39
●「生命」:SG 5590,跟 10:28 的「靈魂」是同一個字,指著「真自我」而言。
◎「背著他的十字架」,釘十字架是羅馬時代的死刑,犯人必須親自背負十架的橫樑往刑場
接受死刑。在當時的人聽來,這個詞意指隨時有可能捨去性命、準備受苦,也就是「把你
的生命放在刀口上」。
◎當時猶太教的教師雖然要求門徒對老師的忠心要超越父親,但仍然允許門徒把某些個人的
關注看得比對老師的忠心重要,而耶穌是要求門徒為祂受苦、為祂死。這種要求也顯示耶
穌如果不是彌賽亞就是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