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上帝對列國的預言:上帝將要刑罰列國 25:15-38
◎關於這一段記載是不是耶利米另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有許多爭議
,因為耶利米似乎不太可能到他在這段所有提及的君王前面給
他們一杯酒,尤其是到埃及法老王或巴比倫王面前作這樣的事
可能會被趕出去或被殺;也有人解釋說他是到這些國家駐在耶
路撒冷的代表( 27:3 面前要他們代替他們的君王喝這杯酒)。
但大多數學者比較認為這是耶利米所見的異象,因為這樣的行
動不太像實況。
◎ 25:15-29 這段經文包羅了耶利米書 耶 46 至 耶 51 中提到
大部分的邦國,只沒提到大馬色。本段的預言可以算是
25:9-11 預言的象徵性延伸,指出神藉巴比倫向列邦所施的審
判。
1.上帝要耶利米將祂的憤怒之杯給列國喝,耶利米遵命去做。
25:15-17
●「忿怒的酒」: 賽 51:17,22 耶 13:12-13 49:12
亞 12:2 哈 2:15-16 都有類似的用法。
◎耶和華這杯「忿怒的酒」是甚麼:
(1) 這杯酒的特色:「能使所有人喝醉並且失去能力」
耶 25:27 。以賽亞書 賽 51:17 曾用此喻指出猶大要受
神的刑罰,而且特別清楚表示這杯所導致的是醉酒(東倒
西歪)而非死亡。
(2) 這杯酒的象徵意義:極有可能是「審判」的象徵。在耶利
米時代的許多預言中時常用酒和杯來描述審判(例如
哈 2:15-16 ; 哀 4:21 ; 賽 51:17-23 )。這種概念
可能源自於以色列和當時人民所熟知之那種「神明裁判」
的習俗,也就是類似民數記( 民 5:11-31 )記載要嫌疑犯
喝下一杯毒藥(「致咒詛的苦水」),藉此證明自己是無辜
或是有罪。同樣把酒作為懲罰之杯的概念在舊約經常出現,
可參考 詩 11:6 ; 詩 75:8 ; 耶 49:12 ; 耶 51:7 ;
結 23:31-34 ; 亞 12:2 。新約亦可在 啟 14:10 「
喝神大怒的酒」也有類似的概念。
(3) 這杯酒的在新約:當耶穌在 路 22:42 求神拿掉那杯時似
乎也是同樣的概念,彷彿那杯也是代表神的憤怒(如同舊
約),神對人罪惡所發出的憤怒之杯臨到耶穌基督身上。
可 10:38 (「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
●「東倒西歪」:「搖動」,(喝醉)跌跌晃晃 (喻意用法)。代
表情緒也指手足無措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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