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和它所帶來的悲慘下場 17:1-18
1.猶大的罪惡將導致他們被擄離開應許之地。 17:1-4
●「鐵筆」:用來在石頭雕鑿永久性碑文的工具。
●「金鋼鑽」:「鑽石尖端」、「打火石尖端」,用來雕刻寶石。
●「壇角」:安裝在祭壇四角上的突出物。功用除了是作為綁住木柴
和祭牲之用外,也用來抹祭牲之血來淨化祭壇的地方。
參考 利 4:7 。從 利 16 所描述贖罪大日的儀式就清
楚看出這樣做是要確保壇本身潔淨,不致被從百姓而來
的任何不潔所污染。
●「罪銘刻在壇角」:表示猶大的罪會永遠被記錄在祭壇角,不能藉
獻祭或祭牲之血將之抹滅。
◎「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就像是 結 11:19 結 36:26 伯 19:24 「
石心」之喻來形容猶大人罪惡之深以及心有多硬到必須用極硬的書
寫工具來銘刻於其上。
◎ 17:1 相關的經文:
律法是神的指頭刻在石版上( 出 31:18 32:16 );
日後的新約會寫在心版上( 耶 31:33 )。
獻贖罪祭之時,要將血抹在壇角上( 利 4:7,18,20,25 );
贖罪日( 利 16:18 )彈血在青銅壇上去罪。
●青翠樹旁的「壇」:「祭壇」。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 17:2 原文為「他們的兒子們記念他們在青翠樹旁、在高岡上的壇
和亞舍拉木偶。」
◎ 17:2 可能也隱含諷刺。以色列人本當記念神和祂的作為,守節思
想(如逾越節及安息日記念救贖)。他們卻築祭偶像之壇而「記念
」之。(同一個字SH 2142)
●「我田野的山」:現代中文譯本、呂振中譯本等把「我田野的山」
接續到 17:2 ,變成壇和木偶遍佈在「高岡上、
青翠樹旁與我田野的山」。另有一種講法是把「
我田野的山」解釋成「田野的廢墟(廢丘)」。
● 17:3 原文翻譯可能是「因你在全境內邱壇所犯的罪,我必使你的
財富成為田野的廢墟,使你的財寶成為掠物」。
另一種翻譯就是「我田野的山哪,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罪,
把你的財富,和一切的財寶,並你的邱壇,當掠物交給仇敵」。
照說邱壇本身並沒有太高的價值,應該不至於成為擄掠的對象。有
可能這是耶利米諷刺的筆法。
●「產業」:「財產」、「基業」、「地業」,且原文是單數型態,
指的就是迦南地。
●「怒中」:「鼻孔」,參 10:24 。
● 17:3-4 與 15:13-14 類似,但有一句補充的語句,強調即將來臨
之放逐的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