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帝一定會處罰以色列和猶大,但所剩下的百姓將回歸上帝。 10:20-34
●「擊打他們的」:SH 5221,分詞型態,「擊打者」之意,原文雖是單數型態,但可
能並非指著一個特定的國家。因為以色列和猶大依靠的亞蘭、亞述
等國,到頭來都回頭攻擊他們。
●「誠實」:SH 571,「堅固」、「忠實」、「真誠」,就是「阿們」。
●「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上帝。」:也可以讀成「施亞雅述
(是以賽亞的大兒子),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神」。
●「歸回」:SH 7725,「返回」、「轉回」、「回轉歸向神」。
●「全能的神」:SH 410+SH 1368,用在人身上可以翻譯成「大有能力的戰士」。不
過翻譯成「全能的神」也並無不可。此處與 9:5 「全能的神」原文相
同。
●如水「漲溢」:SH 7857,「清洗」、「沖洗」、「漲過」。
●「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SH 3631+SH 2782+SH 7857+
SH 6666,「滅絕已經決定,公義漲溢著」。「決定」與「漲溢」都是分詞型態,雖
然是預言,但是看起來是活生生的情景,上帝的公義就在以色列人的滅亡中顯示著。
●「定規的」結局:SH 2782,「決定性的」、「命定的」。
●定規的「結局」:SH 3617,「結束」、「滅絕」。
◎ 10:20-23 似乎不是指著亞述攻擊的危機,而是指向更後面的「被擄歸回」或甚至是
「末日的復興」。
●照埃及的「樣子」:SH 1870,「道路」、「方式」。
◎ 10:24 提起埃及的歷史,提醒以色列人記得上帝的能力與救恩超越這些大帝國。
●「一點點時候」:SH 4592+SH 4213,「一點點 一點點」,連續兩個意義相近的字
用以加強語氣。
●「我的怒氣要向他發作,使他滅亡」:SH 639+SH 5921+SH 8399,「我的怒氣要
指向他們的滅亡」,其中「SH 8399毀滅」聖
經中僅出現於此。
●「鞭」:SH 7752,「鞭笞」、「鞭子」,原文是單數型態。
●「俄立」:SH 6159,字義是「掠奪」。
◎「俄立磐石」: 士 7:25 ,基甸將米甸首領俄立殺在此磐石上。
◎「把杖舉起」:意思就像上帝把海分開拯救百姓,滅絕埃及人 出 14:16-17,26-27
。上帝也要行神蹟拯救百姓,滅絕亞述人。
●到「那日」:SH 3117,加冠詞的「日子」。以賽亞書共有110節包含此字,用來指上
帝設定的特定時間。
●「重擔」:SH 5448,「負擔」,意為「不得不做的事」。
●「軛」:SH 5923,「軛」,惡意為「在命令之下」。
●「肥壯的緣故」:SH 8081,「肥胖」、「脂油」。就是指餘民太肥壯。
●「撐斷」:SH 2254,「被毀滅」、「被破壞」。
◎ 10:28-32 提及的十二座城形成一條從北方通往耶路撒冷的路徑。但這並非是亞述王
西拿基立在西元前701年攻打耶路撒冷的路線。應該是先知假想一條亞述王南侵的路
線,在文學上描繪亞述王攻打的真實性。這也說明此處是事前的預言,因為事後記錄
的話這個路線就不會不吻合。
●「亞葉」:SH 5857,字義是「荒場」。
●「米磯崙」:SH 4051,字義是「斷崖」。
●「密抹」:SH 4363,字義是「隱藏的」。
●「安放」輜重:SH 6485,「設立監督者」,所以「安放輜重」意為「檢查武器」。
●「輜重」:SH 3627,「器具」、「工具」。
●「在....住宿」:SH 4411,「寄宿的地方」、「旅館」、「商隊客店」。
●「迦巴」:SH 1387,字義是「山」。
●「拉瑪」:SH 7414,字義是「小山丘」。
●「基比亞」:SH 1390,字義是「小山」。屬便雅憫支派的城市,其中以出驍勇善戰
的戰士出名。掃羅也是基比亞人。參 士 20:14-17 。
●「迦琳」:SH 1554,字義是「泉」。
●「高聲呼喊」:SH 6670+SH 6963,「發尖銳聲」。
●「萊煞」:SH 3919,字義是「獅子」。
●「須聽」:SH 7181,「留心聽」、「專注傾聽」。
●「哀哉!困苦的亞拿突啊」:原文並無「哀哉!」,僅僅是「困苦的亞拿突啊」。
●「亞拿突」:SH 6068,字義是「禱告蒙應允」。
●「瑪得米那」:SH 4088,字義是「堆肥」。
●「基柄」:SH 1374,字義是「貯水槽」。
●「逃遁」:SH 5756,「尋找避難所」、「尋求保護」。
●「挪伯」:SH 5011,字義是「高地」,位於耶路撒冷東方約1.4公里的一處高地。
●「歇兵」:SH 5975,「站立」、「停止」。
●「掄」手攻他:SH 5130,「搖動」、「揮舞」。
◎ 10:33-34 中的「樹」或「樹枝」是指「自高自大的人」,不論是以色列、猶大的百
姓或者是驕傲的亞述人。以上下文來說這兩節更可能是與 10:24-27 相對,指的是兵
臨城下準備征服耶路撒冷的亞述軍隊。
◎有些事情是免不了的,因為上帝是公義的,所以犯錯一定會有相應的後果,即使上帝
後來要施恩典,也不能不處罰。我們能接受自己因犯錯受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