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告:不可忽略這更大的啟示 2:1-4
1.因為基督遠比天使高超,所以我們要更加留心所聽過關於基督的福音。 2:1
●「所以」:SG 1223,「因為」、「因此」。
●「當」越發:SG 1163,「必須」、「一定」。
●「越發」鄭重:SG 4056,「更加」、「更為」。
●「鄭重」:SG 4337,「留心」、「專心留意」,包含「相信」與「與此信心相符的行
動」。
●「所聽見的道理」:SG 191,「聽」、「聆聽」。
●「恐怕」:SG 3379,「免得」、「唯恐」。
●「隨流失去」:SG 3901,「沖走」、「漂走」,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在其
他典籍中此字基本上有兩個意思,一是「滑、溜」,一是「走錯路」。
而此處所形容的是某些基督徒有如一條船因為錨沒有抓緊海底而被潮流
沖走。
2.如果藉天使傳的話(舊約律法)是有效的,無論主動或被動違背律法的都受了報應。 2:2
● 2:2 是以SG 1487「既然」、「如果」一字開始。
●「確定的」:SG 949,「有效的」、「穩定的」、「堅固的」。
●「干犯」悖逆:SG 3847,「踰越」、「過犯」。
●干犯「悖逆」:SG 3876,「不順服」。
●「凡干犯悖逆的」:SG 3956+SG 3847+SG 2532+SG 3876,「每一次的過犯及悖逆」
、「每一件干犯及悖逆的事」。
●「該受的」報應:SG 1738,「公正的」、「應得的」,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3:8 來 2:2 。
●「報應」:SG 3405,「酬勞」、「懲罰」。
◎「藉天使所傳」:即是「律法」。舊約並無「上帝藉天使傳律法」的記載,但這一觀念
到了新約已經成為人所熟悉的觀念,司提反 徒 7:53 和保羅 加 3:19 都有提及。因此
此處強調耶穌基督比天使尊貴,除了打擊天使崇拜外,更是要斷絕讀者回到以天使所傳
律法為基礎的猶太教的想法。
3.那麼忽略這浩大的救恩,就更無法逃罪。這救恩一開始是比天使大的基督親自傳達的,我
們所聽見的救恩是由親耳聽見的第一手證人所傳達的(因此十分可信準確),上帝用神蹟
以及聖靈的恩賜一起作見證。 2:3-4
●「忽略」:SG 272,「置若罔聞」、「漫不經心」、「不在意」。
●「這麼大的」救恩:SG 5082,「如此重大」、「如此浩大」。
●「逃罪」:SG 1628,「脫逃」、「逃跑」。
●「證實」:SG 950,是法律用語,與「保證」意義接近。
●按自己的「旨意」:SG 2308,「意願」,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按自己的旨意」:原文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如新譯本連於異能、奇事,翻譯為「上
帝又照著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一是如現代中文譯本
,連於聖靈的恩賜,翻譯為「上帝自己用異能、奇事....。他又按
照自己的旨意,把聖靈的恩賜分給我們」。
●「神蹟」:SG 4592,原文是「記號」的意思。
●「百般」:SG 4164,「各樣的」。
●「恩賜」:SG 3311,原文是「分配」。
◎「聖靈的恩賜」:可能是「聖靈所分配的恩賜」或「所分配的聖靈」。而「所分配的聖
靈」也可能是指著聖靈以及伴隨著聖靈而賞賜的「屬靈恩賜」。
◎此處是本書第一段的警告,希伯來書的讀者既然看重藉天使所傳的舊約律法,甚至意圖
要回到猶太教中,那怎麼會無視於藉基督所傳達的「更完全的真理」?如果較卑微的天
使所傳的律法是有效的,上帝也一一懲罰違背的人,那神子所傳、上帝多方見證的救恩
,豈不更值得看重並緊緊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