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會的成員想殺使徒,法利賽人迦瑪列建議公會任憑使徒,以免誤攻
擊神。 5:33-39
●「極其惱怒」:SG 1282,字義是「鋸成兩半」,喻意是「被激怒
」。
●「迦瑪列」:此人的祖父Hillel是法利賽兩大門派之一的創始人,
家學淵博。他也是保羅的老師,後來成為公會的領導
人,名字意義是「我的報償者是神」。
●「教法師」:SG 3547,「教導律法的人」、「律法教師」。
●「杜達(丟大)」:SG 2333,字義是「神賜的」,史學家約瑟夫記
載當非達斯為巡撫時(西元四十四年),杜達揚言
自己有摩西的神力,可使約但河水分開。後來被
非達斯派兵平定,杜達也被處斬。不過這裡講的
很可能是另一個叛變的首領杜達,早於「加利利
的猶大」,因為迦瑪列發言時大約是西元三十五
年。
●「自誇為大」:SG 3004+SG 1510+SG 5100+SG 1438,「自命
不凡」。
◎「加利利的猶大」:史學家約瑟夫記載其約在西元四年發生。
●「勸」:SG 3004,「說」、「告訴」。
◎迦瑪列舉了兩個類似耶穌的案例來說明,當領導人死亡,照理說徒
衆就是應該四散,而現在耶穌已經死了,短暫的騷亂應該也不會延
續很久,否則那就是出於神的。不管答案是哪一種,公會不要介入
是最佳選擇。
●「不要管」:SG 868,「保持距離」、「遠離」,原文是命令型
態。
◎此處發生的事情,路加可能由保羅處聽聞,不然除了公會成員之外
,基督徒應該不可能知道迦瑪列怎樣左右公會的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