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貳、保羅在羅馬官員面前的見證 24:1-26:32
一、保羅在腓力斯面前的自我辯解 24:1-27
(一)大祭司亞拿尼亞率同幾個長老與一個辯士帖土羅來向巡撫控告保羅,說保羅
鼓動叛亂、污穢聖殿。 24:1-9
◎「過了五天」:顯示出猶太公會急於解決對保羅的控訴。
●「辯士」:SG 4489,「發言人」、「演說家」或「律師」的意思。猶太
人不熟悉羅馬法律,而且依照當時的習慣,請羅馬律師來協助
控訴是很正常的舉動。
●「帖土羅」:字義是「三倍堅強」的意思,是一個很普通的拉丁文名字。
不過這人也有可能是猶太人,只是取了拉丁名字。因為
24:3 他用「我們」來描述他和猶太人之間的關係。
●「下來」:SG 2597,雖然凱撒利亞在耶路撒冷西北方,但海拔較低,故
說「下來」。
●「先見」:SG 4307,「細心計畫」、「深謀遠慮」。
●「更正了」:SG 1356a,「改革」。
●「這一國的弊病....更正了」:直譯是「改革來到本國」。
●「惟恐多說,你嫌煩絮」:直譯是「惟恐我們妨礙你太多」。
◎「惟恐多說,你嫌煩絮」:當時的審訊過程中,有人會控制時間。
●「寬容」:SG 1932,「雅量」、「仁慈」。
●「鼓動」:SG 2795,「使發生」。
●「瘟疫」:SG 3061,「傳染病」,聖經中僅出現於 路 21:11 徒 24:5 。
●「天下」:SG 3625,原指「有人的地方」,在此用來誇飾「羅馬帝國」。
●生「亂」:SG 4714,「衝突」、「不合」、「暴動」。
●「拿撒勒教黨」:SG 3480+SG 139,「拿撒勒教派」,就是指「基督教
」。此時基督信仰還沒有一個固定的正式名稱,所以控告
者只能用耶穌的成長地點來標示這羣人。
●「頭目」:SG 4414,「首領」。
●「污穢」:SG 953,「褻瀆的」,聖經中出現兩次 太 12:5 徒 24:6 。
◎ 24:6-7 中千夫長搶奪袒護保羅的記載,是西方抄本加插的,原文應該沒有
這些記載。此處的意思是保羅本應該受猶太人的律法審判,但是千夫長強迫
改用羅馬法律審判。
●「究問」他:SG 350,「仔細質問」、「審問」,為法庭用語,此處的「
究問他」應該是審問保羅,而非審問千夫長。
◎猶太人控告保羅煽動暴亂與污穢聖殿。前者將會使保羅被處以死刑,後者則
可將保羅的管轄權交還給公會(結果也會是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