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 7章25節 到 7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五)亞達薛西王命令以斯拉立適當的人為審判官,教訓人明白神律法,並審判 不守律法與王命的人。 7:25-26 ●「抄家」:王賜給以斯拉抄家的權力,這是日後以斯拉處理的法律 程序依據。 ◎亞達薛西派以斯拉擔負的工作,在聖經以外的歷史資料也有記載類似的 波斯政策:在埃及併入波斯帝國以後,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 (Udjeharresne)與波斯王坎拜栖茲(Cambyses)關係非常接近,並曾 受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廟。 ◎以斯拉回耶路撒冷當時,正值埃及叛變,故波斯王派遣以斯拉歸回教授 神的律法,有安定民心的作用。 ◎以斯拉擁有的權力相當驚人,甚至延伸到世俗事務。可能是為了執行職 務,他必須長期巡察各地,由這點可以理解,何以他返回耶路撒冷到尼 希米抵達這期間十三年之久,很少見到他的活動記載。 ● 7:7-26 經文為亞蘭文,之後轉為使用希伯來文。 ◎帝國的利益與上帝的利益不一定有衝突,身為宗教上少數的基督徒, 是否也能像猶太人一樣,在國家裡產生影嚮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