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論婚姻問題 7:1-40
◎ 7 開始,保羅一一回答哥林多教會在給保羅的信上所提的問題。因此要正確瞭解保羅真正的想法,應該要
思想哥林多教會所問的問題是什麼。而因為保羅顯然是為要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所以可能有許多的教導是
因地制宜性質的,例如: 7:2 ,如果比照其他書信的教訓,比較容易分辨出哪一段是因地制宜的性質。
一、一般性的原則: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決淫亂問題 7:1-7
(一)哥林多教會認為「不要有性關係」是一件好事,保羅教導用婚姻中的性關係來避免淫亂。 7:1-2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原文沒有「我說」,「男不近女倒好」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看法。
●「近」:SG 680,「碰」、「摸」,是「性行為」的委婉說法。
●「好」:SG 2570,「值得讚許」、「好的」、「優良的」。
● 7:2 一開始的「但」:SG 1161,「但是」、「然而」,表示相反的觀點。
●「要免淫亂」:SG 4202,「姦淫」,此處可能跟當地的環境和人自己的軟弱有關。而不是保羅把
婚姻的主要目的當成是「防止淫亂」。
●各「有」:SG 2192,「擁有」、「得到」,而且是命令語氣。 5:1 「收了」他的繼母,也是用
同一個字,因此應該是「性關係」的委婉說法。 7:2 實質上反對了 7:1 的意見。
◎「妻子」、「丈夫」:都是單數,顯示保羅認為一夫一妻是合宜的,當時有許多猶太拉比鼓吹一夫
多妻制。
◎這一段中「男不近女倒好」應該是哥林多人信上的話,因此整段意義變成「你們中間有人說:『男
人不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是好的很的事情」。保羅在此就是要解決當時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以為「要
做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必須拋棄一切肉身的慾望,因此不應該有性行為」所引發的問題。 7:1-7 中
保羅顯然反對這種看法,反倒要求要用正常的婚姻中性生活來解決淫亂問題。當然他也不是要求所
有人都必須進入婚姻關係 7:7 。
(二)夫妻不應該隨便分房,而應該合理的彼此對待,除非為了專心禱告,且需對方同意才能分房。
7:3-6
●「合宜之分」:SG 3782,「義務」、「責任」,聖經中出現於 太 18:32 羅 13:7 林前 7:3 。
●「有權柄主張」:SG 1850,「對某物擁有主權」、「擁有勢力或權柄」,聖經出現於
路 22:25 林前 6:12 林前 7:4 。
●「彼此虧負」:SG 650+SG 240,「互相剝奪」、「剝奪彼此的好處」。
●「兩相情願」:SG 1537+SG 4859,「互相同意」、「互相協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暫時」:SG 2540,「一小段時間」。即使互相同意也不可過長,當時的拉比允許夫妻分房一到
兩星期。
●「專心」:SG 4980,「花時間於」、「投入於」、「閒置」。聖經中出現於 太 12:44 林前7:5
。
●撒但「引誘」你們:SG 3985,「試探」、「誘惑」。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達「免得撒但繼續不
斷試探你們」。
●「情不自禁」:SG 192,「沒有自我控制」、「缺少自我控制」。聖經中出現於
太 23:25 林前 7:5 。
◎ 7:3-4 保羅持當代少有的男女平等立場,認為男女的性生活主權在對方,而不是男性。而雙方都
要把性生活當成是自己的義務、應當償還對方的債務。 7:5 對於禁慾主義者更是當頭棒喝,沒有
對方的同意,任意停止性生活就是「剝奪對方的應得權益」。
●「准」:SG 4774,「容許」、「讓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不是「命」:SG 2003,「命令」、「指令」。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直譯是「而我說這個是讓步,不是命令」。
◎保羅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維持合理的性關係。 7:6 中保羅容許的,是 7:5 的「為了專心禱告暫時分
房」,因為「不可彼此虧負」是命令語氣,當然是命令讀者的。亦即,婚姻之後的性關係是一定要
保持不可彼此虧負的,但是「暫時的分房」則是非必要的。
(三)保羅希望大家與他一樣沒有性慾的需要,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7:7
●「願意」:SG 2309,「喜歡」、「意欲」。
●「恩賜」:SG 5486,「神所賦予的恩惠」、「神所賜的恩典」。
◎參考上下文,保羅此處講的是「性慾的需要」,所以保羅希望大家如果能克制住自己的性慾最好,
但他不認為這是通則,能夠克制的是「神的恩賜」,因此有人難以克制,也不要苛責他們,反而要
認為這是「一般狀況」。而且按照 7:7 的意見,「沒有性慾的需要」是一種恩賜,在婚姻中有正
常的性生活,也算是「另一種恩賜」了。
◎保羅當時沒有婚姻,參考 林前 9:5 ,不過在 徒 26:10 中保羅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因此保
羅當時可能是公會議員之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一定結了婚才可以擔任這個職分。因此如果
是這樣的話,保羅可能結過婚而太太去世了。但實際的情形沒有人可以確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