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神在成聖上的公義 6:1-8:39
一、基督徒與罪的關係 6:1-23
(一)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 6:1-14
1.聽到前面 5:20 的結論,我們該有何反應?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
上帝的恩典顯多? 6:1
●「仍在」:SG 1961,「停留」、「持續」、「堅持」。
●「顯多」:SG 4121,「增多」、「增多」、「充足有餘」。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信耶
穌之後就有了天堂通行證,做什麼壞事都沒關係了,反正耶穌都
能拯救。
◎此處不是指「偶爾的犯罪」,而是「決心持續生活在罪中」。
2.答案是「絕對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SG 599,「死」。原文是簡單過去式,代表基督
徒在過去的某一點死了。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
「死了」。
●「在罪中活著」:SG 2198+SG 1722+SG 846,「活在它(
罪)裡面」。
(2)難道讀者不知道受洗歸入基督,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 6:3
●「受洗歸入基督」:SG 907+SG 1519+SG 5547,也可以譯為「
我們在基督裡受洗」,不過似乎以「受洗歸入
基督」比較貼切。
(3)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 為的是叫我
們有新生命的樣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4
●「一同埋葬」:SG 4916,「與....同葬」。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6:4 西 2:12 。
●「新生」:SG 2538+SG 2222,「新生命」,其中「新」僅出現在
羅 6:4 7:6 。
(4)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
象上與他合一。 6:5
●「形狀」:SG 3667,「形像」、「樣式」。
●「聯合」:SG 4854,「使與...有關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藉著當時基督徒的共同經驗「洗禮儀式」,來闡述基督徒歸入
基督的實況。要藉此經文高抬洗禮地位者當注意 羅 4 的經文。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有四種:
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一次)。
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一次)。
c.「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時常)。
d.「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那日(一次)。
◎當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後,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當時
是一體的兩面。因此保羅用受洗的經歷來闡述救恩的實際。但是
今日許多信徒得救後因為種種的理由無法立刻受洗,所以我們還
是把此處所說的,當成是受洗表達的得救內涵比較好。
◎不管如何,我們還記得自己是決定與基督一起死,放棄這世界的
一切,然後追求獲得脫離罪惡的新生命嗎?
3.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
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
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 6:6-7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同釘十字架」:SG 4957,「同釘十字架」。
●「罪身」:SG 3588+SG 4983+SG 3588+SG 266,「罪的身體」,
實際意義是「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 SG 2673,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
不活動」。
●「脫離」了罪:SG 1344,原文是「稱義」,亦即是「由罪中稱義」。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僕。
4.與基督同活: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
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 6:8-9
●「若是」:SG 1487,「倘若」、「既然」。
●「同活」:SG 4800,「同住」、「和....一起生活」。
●從「死」裡:SG 3498,「死人」。
●「作他的主」:SG 2961,「統治」、「支配」、「控制」。
◎死亡統治所有的人,也曾經控制了耶穌三天,但耶穌的復活說明祂已經
掙脫死亡的控制,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
活」。
●「一次」:SG 2178,「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羅書信僅出現
在 羅 6:10 林前 15:6 。
◎基督向罪死,指的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決定性的結束了祂
與罪的整個關係。
6. 同樣的, 基督徒也當在基督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6:11
●「看」:SG 3049,「算」、「考慮」。
◎ 6:11 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
◎所以一個「真信」耶穌的人,既然把耶穌當上帝,就不可能回頭還要
去「故意犯罪」,頂多是「偶爾被罪惡所勝」。所以「做惡以成善」
這類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現在一個看自己已經對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7.對罪與對神的態度: 6:12-14
(1)因為 6:1-11 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6:12
●「必死的」:SG 2349,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
必朽的肉身」。
●「作王」:SG 936,「成為王」、「統治」。
●「私慾」:SG 1939,「渴望」、「貪慾」。
(2)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 6:13
●「肢體」:SG 3196,「成員」、「部分」、「身體的任何一部份
」。
●「獻」:SG 3936,「把使用權交給」。
●「器具」:SG 3696,「工作上或戰爭時所用的工具」。
(3)要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
6:13
●「像」從死裡復活:SG 5616,「如同」、「彷彿」。
(4)罪必不能管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權以下,乃在恩典
的統治之下。 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譯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實而非要去努力達到的境界。
●「在....之下」:SG 5259,「在....的權勢之下」、「受....指揮
」。
◎為何保羅可以要求讀者決定把身體獻給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 6:14
,耶穌的替死已經將基督徒從「罪的奴隸」的地位中解救出來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獻給誰。
◎此段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因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繼續停留
在罪中。正如變成王子的乞丐不應該留戀乞
丐的動作;又如被贖身的妓女,又沒欠妓院
老闆錢,就不需要再留戀於賣淫的生活。
◎這段內容中,保羅從不用「不能得救」來恐嚇讀者,我們可以瞭解若
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這該是保羅最好的理由來要讀者
不要犯罪,不過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完全沒有這種思想。
◎參考 加 5:4 :「由恩典中墜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