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彌賽亞成為我們的贖罪祭,而且成功的擔當許多人的罪孽。
53:10-12
●「定意」:「非常樂意去做」或「喜悅」、「悅納」。
●「壓傷」:「壓碎」。
●「以」他為贖罪祭:原文是「第二人稱陽性單數」,是指「讀
者」把彌賽亞當贖罪祭。
●「贖罪祭」:原文是「贖愆祭」,參考 利 5:14-16 。
◎贖愆祭是針對特殊類別的冒犯,背信或是褻瀆神。背信很適合
形容違背盟約,而褻瀆神一般是指褻瀆聖所或聖物。參
利 5:14-16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便心滿意足」:原文是「因著自己
的勞苦,他必看見就心滿意足。」
●「他必看見」: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都是「他必看見光」。
●「自己勞苦的功效」:原文僅是「自己的辛勞」、「自己的工
作」。不過實際的意義就是「辛勞的收
穫」或「工作的果效」。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
原文的順序是:
「`amal」(SH 5999「勞苦」)、
「nephesh」(SH 5315「自我」、「生命」)、
「ra`ah」(SH 7200「看見」)、
「saba`」(SH 7646「滿足」),
直譯是:「因著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便心滿意足」。而死海古
卷在「nephesh」後多加了一個字「`owr」(SH 216「光」),
那麼本句可以譯作:「勞苦之後,他必看見生命之光而心滿意足
」(把「nephesh」譯為「生命」),若譯作此,那「看見生命之
光」可能指「基督的復活」(七十士譯本也多加了「光」這個字
)。
●「認識」我的義僕:「知識」、「洞察力」、「能力」。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我的義僕因自己的
智慧,使許多人得稱為義」。
●「擔當」:「負重荷」。
●「同分」、「均分」:原文一樣,都是「分割」、「分派」。
●「位大的」:原文是「許多人」、「統帥」、「首領」。
◎「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 這裡的場景像是神打
贏了一場勝仗,準備要跟祂的僕人彌賽亞分享戰利品,讓人聯
想到 西 2:15 「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
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直譯是:他既解除了各執政、掌權者的
權勢,就把他們公然示眾,就是仗著十字架領他們在凱旋的行
列中作俘虜)。」;救贖的高潮就是彌賽亞受死又復活,使仇
敵魔鬼只能咬牙切齒認敗。我們是否也感受到成為基督徒有如
打勝仗分擄物般的快樂?
●「傾倒」:「倒出」。
●「罪犯」:字義是「背叛」、「背逆」。
●「又為罪犯代求」: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做「又為他們的
過錯代求」。
◎痛苦的道路終將導致亨通( 賽 53:10 )。從某種意義上說,
是耶和華使祂受痛苦,透過壓傷、痛苦和死亡的途徑,這僕人
將勝過一切,看見後裔和永無止盡的生命,以及耶和華的勝利。
◎贖罪祭(sin offering)乃是為了贖罪,由牛羊替人受死被處罰,
獻祭人包含祭司、官長、全民或個人;贖愆祭(guilt offering
, repayment offering)和贖罪祭類似,但起因於個人干犯聖物
,或對他人有所虧欠損害時,這時不但要加罰百分之二十的罰
金,而且一定用公綿羊祭祀。利未記在說明這兩種祭祀時分別
使用兩個不同的原文字:
「`asham」(SH 817「犯法」、「罪」、「贖愆祭」)
利 4:1-35 「chatta`ah」(SH 2403「罪」、「贖罪祭」)
利 5:14- 6:7
*不過根據 利 5:1-13 兩者有時似乎也可混用?否則我們如何
解釋基督是贖罪祭?而且上文 53:7 的羔羊或母羊應該都不能
獻為贖愆祭,何況新約都以基督是贖罪祭為解釋(如
來 13:11-13 就引用 利 4:11-12 大祭司獻贖罪祭)。
◎贖罪祭和贖愆祭的 簡單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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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利 4:1-35 5:1-13 6:24-30 利 5:14-6:7 7:1-6
民 15:22-29
所犯之罪 得罪神或特殊狀況( 利 5:1-4 ) 干犯聖物或得罪人(註一)
祭物 公牛(祭司, 全會眾)、公山羊(官長)、
母山羊、羊羔(一般人)、 公綿羊(一般人)
班鳩、雛鴿(窮人)、
細麵一伊法(極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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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獻贖愆祭和干犯聖物有關。例如其中一條「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
可行的甚麼事」( 利 5:17 )雖然讀起來相當籠統,似乎很難認
定是犯了甚麼罪,不過我們根據上文 利 5:14-16 ,可以推測這
應該也是犯了祭祀禮儀上的罪;曾有猶太拉比為本節舉例:
「若有人誤吃了肥肉(脂油應該是要獻祭燒掉不能吃的),他應該
牽一頭公綿羊獻為贖愆祭」。
◎新約聖經中,似乎沒有特別區分「贖罪祭」與「贖愆祭」的字,
和合本聖經直接譯為「贖罪祭」之處有時也可譯為「為了罪」,
例如:
羅 8:3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
罪案」原文直譯為:「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且為了罪,祂將
罪在肉體中判了刑」
來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
原文直譯為:「而他為了罪獻上一次永遠的祭物」
但無論如何,新約的作者們把耶穌的犧牲理解為「獻贖罪祭」是
很確定的。
◎以賽亞書特別用「贖愆祭」,應該是特別著重在「贖愆祭」的「
個人性」,因為讀者如果自己願意才會獻「贖愆祭」,但是贖罪祭
比較群體性。也因此以賽亞書等於是暗示讀者要主動來用彌賽亞當
自己的「贖愆祭」。不過「贖愆祭」和「贖罪祭」其實是同一類,
都有贖罪的功能。
◎我們如何看待耶穌基督釘十架受死?我們相信那是為我們受苦代贖,
對我們生命有直接影響的重要事件嗎?還是那只是與我們不相干而
遙遠的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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