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誓 5:33-37
1.傳統的教導要人「不可以背誓」。 5:33
●「背誓」:SG 1964,「發假誓」、「違背誓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直譯是「惟要向主償還你的誓言」。
◎當時的文士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認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某些誓言
就非守不可。他們認為沒有提到上帝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而耶穌表明,甚至
沒有發誓也應該實話實說、信守諾言。
2.耶穌表明:不可以起誓,因為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自己話語的可信度,
而應該實話實說。 5:34-37
●「甚麼誓都不可起」:SG 3361+SG 3660+SG 3654,「完全不可發誓」。
●「大君」:SG 3173+SG 935,「大的國王(單數型態)」,指「上帝」。
◎「地是他的腳凳」出自 賽 66:1 ,「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出自 詩 48:2-3
。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SG 3483+SG 3483+SG 3756+SG 3756
,原文直譯是「是,是;不是,不是」。意
義是「簡單的說『是』,或『不是』」。
●「惡者」:SG 4190,原文形態可能是陽性,指「魔鬼」,或中性指「邪惡」。
◎當時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或指聖殿、指頭
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要人直接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
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加相信自己。
◎約瑟夫記載當時的愛色尼人也盡量不發誓,因為他們認為「人若不訴諸神就不獲
得信任,那人其實已經被定罪了」。
◎「實話實說」是通則,「不可以發誓」就應該是耶穌演講時用以加深聽眾記憶的
誇飾法。耶穌自己起誓 太 26:63-64 ,保羅也起誓 羅 1:9 9:1 ,由此可知「
不可起誓」是耶穌用誇飾法來表達,重點是期待基督徒有誠實的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