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撒督祭司的職責 44:15-27
◎「撒督的子孫」,這是因為 王上 1 記載祭司亞比亞他追隨
亞多尼雅叛變,而撒督則追隨大衛與所羅門,所以
王上 2:26-27 亞比亞他被所羅門革去祭司之職。除這理由之
外 44:15 似乎表示以色列人走迷路的時候,撒督祭司仍然
堅守崗位,因此蒙上帝嘉許。
●「細麻」衣:SH 6593,「亞麻」、「亞麻布」。
◎ 44:17-18 祭司必須穿細麻衣,不穿羊毛衣服的主要理由是
「避免出汗」。
◎ 44:17-31 的規定與 出 28:40-43 利 21:1-23 大致相同。
●「容髮綹長長」:SH 6545,「長髮」。
●「只可剪」髮:SH 3697+SH 3697,「修剪修剪」,連續兩個
「修剪」,表示「一定要修剪」,而非「只可
修剪」。
◎ 44:20 的意思是祭司不可剃光頭,也不可蓄長髮。
◎ 44:21 規定「祭司進內院」,也就是「祭司執行工作的時
候」,不可喝酒。
◎ 44:22 祭司的婚姻對象限制在本國的處女或祭司遺留的寡婦
。結過婚的女性因為與丈夫「聯合」過了,怕玷汙了丈夫與
後裔的聖潔。祭司遺留的寡婦,因為其前一個丈夫也是祭司,
所以在聖潔的圈子中,因此可以娶,但祭司休掉的妻子則被排
除在外。
●「站立」判斷:SH 5975,「站出來」、「堅持立場」。
◎ 44:23-24 祭司必須提供人民聖俗分別的知識,以及訴訟原則
,在生活中也必須帶頭遵守上帝的節期與安息日規定。
◎ 44:26 一般人潔淨之後,就潔淨了。祭司還要多七天才能
回復正常的工作。一般人觸摸屍體潔淨的條例可以參考
民 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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