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4章36節 到 4章3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巴拿巴也賣了田地,參與凡物共用的生活。 4:36-37 ●「利未人」:SG 3019,專門在聖殿服事神的支派,律法規定不能擁有 田產,但這律法後來應該已經被廢止。 民 18:20 申 10:9 耶 32:7 。 ●「生在塞浦路斯」:SG 2953+SG 3588+SG 1085,「從家族看是塞浦 路斯人」。 ◎「居比路(塞浦路斯)」:現今之「塞浦路斯」,地中海東北的一個 海島。是地中海第三大島,資源土產都豐 富,猶太移民也不少。 ●「巴拿巴」:SG 921第一個「巴」是「兒子」的意思,「拿巴」是「 勸慰」、「指導」、「勸勉」的意思。 ◎ 4:36 顯然考慮到讀者提阿非羅不懂亞蘭文,所以還為他翻譯。這顯然 表示「巴拿巴」是個很重要的歷史人物,他的名字也值得讀者知道其原 文意義:「勸勉之子」、「安慰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