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世界被定罪 3:9-20
(一)人人都在罪惡下 3:9
●「這卻怎麼樣呢」:SG 5101+SG 3767,「所以怎麼樣呢」?
●「我們」比他們強:指前面所說的猶太人(「他們」就是指外邦人)
或指基督徒(讀者,「他們」就是指猶太人)。
●「我們比他們強」:SG 4284,「優於」,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決不是的」:SG 3756+SG 3843,「完全不是」、「絕不是的」。
●「已經證明」:SG 4256,法庭用語,「事先指控」、「已經起訴」
。
●「罪」:SG 266,原文是單數形態。在保羅的思想中,罪是一種可
以控制人的勢力,他提到罪時,可以看到一種明顯的趨向,
把罪擬人化(personification),他很少使用罪的複數型,
而新約其他作者卻常使用罪的複數型。
◎我們這些知道罪的來龍去脈與上帝審判的人比其他人強嗎?當然不!
(二)聖經對普世敗壞的證明 3:10-18
◎本段用了七個引句,全部出自七十士譯本, 3:10-12 引自
詩 14:1-3 或 傳 7:20 , 3:13 引自 詩 5:9 140:3 , 3:15-17
引自 賽 59:7-8 , 3:18 引自 詩 36:2 。
◎ 3:10 中寫成「沒有義人」,但 詩 14:1 是「沒有行善的」(七十
士譯本也是一樣的翻譯)。這很可能是保羅刻意要修改成這樣的翻
譯,以吻合他的立論。
●「明白」:SG 4920,「理解」,此處是指「認識神與真道」。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意義是指「他們說的話像剛打開的墳墓一
樣惡臭」。
●「弄詭詐」:SG 1387,「詐欺」、「油嘴滑舌」,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平安的路」:SG 3598+SG 1515,應該是「和睦之道」或「和
平的路」,指「罪人不懂如何和平共存」。
◎保羅引用舊約這些經文討論人言語的罪所帶來的結果。 3:13-15
◎他們走到哪裡,哪裡就有毀滅與破壞的痕跡。 3:16-17
(三)律法的作用 3:19-20
1.舊約聖經裡的話是向律法以下的猶太人說的,為要使人在神審判時
不能有什麼藉口。 3:19
●「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直譯作「叫普世的人都成為對神負責」
。「對....負責」SG 5267是法庭用
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前面所引的聖經的話,既是出自聖經,當然就是對猶太人說的。
而猶太人認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聖經又說猶太人也是罪
人,那不就是等於「所有人都是罪人」。
2.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為義。 3:20
●「所以」:SG 1360,應該譯為「因為」。
●「血氣」:SG 4561,「肉身」。
●「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
咐的行為」。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 3:20
●「知」罪:SG 1922,「知識」, 「認知」。
◎沒有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獲致稱義的結果,但大家又知道滿足律
法要求就可以稱義,人人知道又做不到,在這過程中人就知道自
己真是罪人,也深切了解「罪惡」的強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