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宗教禮儀相關條例 23:10-19
◎ 23:10-16 提到了幾個重要的節期:
a. 安息年 ( 23:10-11 )
b. 安息日 ( 23:12 )
c. 無酵節 ( 23:15 ): 是指「逾越節」
d. 收割節 ( 23:16 ): 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
e. 收藏節 ( 23:16 ): 也稱為「住棚節」
這段也重申要順從神,不可提別神的名號。
◎ 23:10-11 利 25:1-7 都是安息年的相關規定。
●「收藏」:SH 622,「收集並且帶走」、「聚集」。
●「土產」:「地的生產」、「地的產品」。
●叫地「歇息」:SH 8058,「讓其掉下」。
●「不耕不種」:SH 5203原意,「離開」、「拋棄」。
●「舒暢」:SH 5314,「喘氣」、「休息」。
◎ 23:10-11 關於安息年讓田地休耕的動機表面上看來是出於「慈惠
」--留些食糧給窮苦人,但實際上輪耕法可使土地養分免於耗盡。
一般以色列人需要很大的信心才能守住這條例律。
●別神的「名」:原文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另一個神的名」。
●「三次」:原文是「三腳」。
●「除酵節」:原文「無酵餅的節期」,也稱「逾越節」。此時是收
割大麥的時間。參考 12:14-20 。
●「亞筆月」:直譯「穀穗形成的月份」,大約是陽曆三、四月。
●「空手」朝見我:SH 7387,「空虛地」、「無實質地」。
◎「不可空手朝見我」:雖說這看起來是除酵節的特別規定,但我們
也可以反省自己是不是除了無實質的讚美、
禱告之外,少有對上帝表達什麼。
●「收割」節:SH 7105,「莊稼,收穫」。這個字在其他經文常和
「初熟」(SH 1061) 一起出現,例如 34:22 和
民 28:26 ,或 SH 7225一起 ( 利 23:10 和
申 18:4 )。
●「收割節」:於無酵節後七週,就是五旬節。此時是收割小麥的時
間。
●「收藏節」:也稱為「住棚節」。大約陽曆九月中到十月中。
●「朝見主耶和華」:原文「見主耶和華的面」。
●「主耶和華」:原文有兩個字SH 113+SH 3068,可能要以色列人
不可學迦南人崇拜時稱呼「主巴力」(Aliyn Baal)。
◎ 23:17 是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
參與。 申 16:11,14 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
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
◎除了平安祭與給祭司的搖祭之外 利 7:13 23:17-20 ,都不可以
有酵。 利 2:11 更規定素祭不可以加酵、加蜜。
◎「酵」:被當成是「舊的收成」,與「初熟的果子」相對,因此
被認為是不潔的。另一說是附近獻給異教神明的祭物是
有酵的,因此聖經要求與之分隔。
◎「祭牲的脂油」:指的是要獻給上帝的脂油,也就是 利 3:3-10
所記「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
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這種脂油於祭物處理好之
後就應該立刻獻給上帝,拖到隔天就是對上帝不
敬。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
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源於迦南人的豐收
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收
。 34:26 申 14:21 也有類似的禁令。而此處討論的是對上帝的
敬拜與忠誠問題,因此不這樣吃羊羔應該是因為宗教問題。
◎ 23:19 這個規定在 34:26 和 申 14:21 重複出現。後來經過擴
展,概括在猶太傳統中,成為猶太教的一條食品禁令:不可把肉
類產品和奶類產品一起烹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