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章25節 到 18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四)利未人的十分之一 18:25-32 ●「褻瀆」:SH 2490,「視為平凡」、「玷污」、「污染」。 ◎ 18:32 的意思是如果利未人不奉獻十分之一,那等於他們要使用 以色列人奉獻的「聖物」,這樣就「褻瀆聖物」了,褻瀆聖物的 代價就是「死亡」。因此利未人應該奉獻出十分之一,以此代表 整體以色列人的聖物成為「利未人的聖物」,就可以自由享用剩 餘的十分之九。 ◎利未人已經領受了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但他們不能把自己 當成是恩典的終點,也必須把最好的十分之一再獻給祭司。我們中 間領受眾人奉獻的傳道人或教會組織,是否也把十分之一再奉獻出 去,還是自比於至高的祭司階級,成為恩典的終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