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章21節 到 18章2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三)利未人所當得的 18:21-24 ◎把祭物的一部分給祭司,其他地方已經都有說明,但此處是第一 次提及以色列人要把十分之一供應給利未人。 ●「酬他們的勞」:SH 2500+SH 5656,「酬謝」、「勞動, 服侍 」。 ◎為上帝做事,上帝並不會忘記應該要給予酬勞。而且如果十二支 派,每個支派拿出十分之一給利未支派,那利未人應該比一般以 色列人富有才對。我們有善加對待服事上帝的人嗎?而且此處的 利未人並非是祭司,而是協助祭司的工作人員(等於是教會中的 幹事、執事,教會機構中的職員)。上帝依然希望他們「不要兼 差」(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而給他們豐厚的報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