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先知的敵人再次謀害耶利米,耶利米痛責這些人是恩將仇報,求上帝為
他伸冤。 18:18-23
◎此處是耶利米第五次的表白, 也是第二次提到陷害他的陰謀. 第一次
的陰謀是要害他的性命( 11:18-23 ), 這一次則是要對付他的名聲。
●「來吧」:「走」、「來」、「行動」的命令式。
●「設計謀害耶利米」:原文是「籌劃計謀在耶利米上」。
●「理會」他的一切話,「理會」我:「留心」、「注意」。
◎ 18:18 提到「祭司講律法」,「智慧人設謀略」,「先知說預言」
是舊約時代神對人說話的三個管道。見 耶 8:8-10 結 7:26 。
◎ 18:18 的意思是「少了一個講難聽話的耶利米,我們的信仰生活
還是會繼續下去,所以我們可以毀謗除掉耶利米」。我們是否想過
我們身邊講難聽話的人,其實是神的使者,不是我們的對頭?
●「與我爭競之人」:「競爭者」、「對手」、「敵人」。
●「挖坑」:捕捉大型野獸用的陷阱。
●「性命」:「靈魂」、「生命」、「人」。
●「代求」:原文是「說好話」。
●「哀聲」:「悲痛的哭喊」。
●「塗抹」:將神的舉動連於記錄(記罪之冊或生命冊)的「錄下」
或「塗抹」可參 出 32:32,33 詩 51:1 69:28 。
◎由這一段耶利米要求的報應可以看出耶利米真的是氣到極點。我們
是不需要過度指責先知沒有愛心,有時候我們很生氣時也會一樣的
失去理性,況且遇到恩將仇報的事情,任誰都會憤怒不已的。
◎ 18:23 這裡我們看到耶利米甚至求神不要在心平氣和時懲罰他們,
而是要在發怒時!這和這位先知前面曾流淚懇求神饒恕百姓感覺是
非常大的反差。而且更有意思的是, 耶利米不是求神讓神按照耶和
華自己的意思來施行審判, 他還在此時「指明」要神怎樣刑罰百姓
, 這樣的表白好像有點破壞我們對神先知的形象, 但仔細想想, 這
也是我們個人信仰起伏的實況描述。
◎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這一次也和 17:12-18 一樣完全沒有從耶和
華而來的答覆。(是否因為神不喜悅這種態度?但神仍任憑或允許
?!)
◎舊約有不少咒詛仇敵的話, 在引用時要小心這可能不是可以用來當
作對待仇敵的根據. 有學者認為耶利米在這裡的烈怒反應雖是出於
人的本性, 但最好是看為聖經中反面的例證, 因為在此耶和華並沒
有給予答覆, 而且新約聖經中也有指示基督徒應有的樣式(
太 5:44 太 6:14-15 羅 12:19 弗 4:32 ),有些學者認為這邊可
能是耶利米站在神的立場來看罪並代神宣告神的審判, 但這樣會讓
人誤以為先知有審判人的權柄, 所以也有學者不建議從這種角度來
解釋。而且聖經忠實記錄先知遭遇背叛的人性反應,似乎也不是不
對。只是我們也不用把這種情緒性反應當成效法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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