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帝要報應猶大人的罪孽,但是祂還要把以色列人拯救回來,因為
上帝要透過這個機會證明自己是真神。 16:14-21
● 16:14-15 與 23:7-8 幾乎完全相同。
● 16:14 句首有副詞「因此、如此、這樣」。此處前面加上介系詞
,意思是「所以」。
●「日子將到」:直譯為「看哪!日子來到」。
●「打魚的」:「漁夫」。
●「打上來」:「捕捉」、「釣魚」。
◎ 16:16 類似的形容人就像魚一般,並論到入侵的巴比倫就像「漁夫獵
魚」,可參考 摩 4:2 以及 哈 1:14-17 。本節也形容猶大人像
野獸被獵人從穴中趕出的可憐景像。參考 摩 9:1-4 。
●各「岡」:「山丘」、「小山」。
●「屍」:「偶像」、「屍體」。
●「可憎之屍」:應該是「可憎的偶像」。
●「加倍」報應:「兩倍、重複」。同樣的字SH 4932可參考
申 15:18 。根據舊約的律法,在某些法律案件,
包括不忠於所託,適當的刑罰是加倍賠還 出 22:7-8
SH 8147。 賽 40:2 提到和 16:18 一模一樣的概念
,但使用的字是不同SH 3718。
●列祖所「承受」的:「得到、取得產業」,意思是列祖「所持有」、
「所領受」的。
●「無益之物」:只有「沒有」和「得利、獲得」兩個字。這裡應該指
「假神」是無用之物,和耶和華是力量、保障、避難
所成為強烈的對比。
●「手」:「力量」、「權勢」。
◎ 16:14-15 在神審判的聲浪中,神再次提到祂曾救他們脫離埃及,如
今仍可以。在這裡神暗示猶大雖被棄,但祂仍會領他們從北方(巴比
倫)出來。先知的信息通常都是審判和希望交錯,因為這段話的出現似
乎是為了平衡以放逐威脅作結之上一段令人畏懼之嚴厲。
◎ 16:16-18 承接上文,為了避免有人以為可以僥倖逃過一劫,所以再
次重申 16:11-13 審判的信息。
◎ 16:19 耶利米在禱告中用了三個稱謂形容神:力量、保障和避難所
,每個稱謂都代表了耶利米經歷神以後對神某一方面的體驗,而共通
處就是神給他安穩和保護。在你我軟弱時,讓神成為你我的力量;在
遭敵人圍困時,讓神成為你我的保障;在生活困頓中想覓得安憩之所
時,讓神成為你我的避難所。
◎這一段中上帝藉著積極懲罰罪人,又拯救百姓,顯出祂是真神。
我們真知道、真相信祂是真神嗎?
◎ 16:21 的「他們」究竟是指「要受到刑罰的以色列民」,或是指「了
解拜偶像是愚昧的列國」?有人認為照文法是指較接近的後者,另有
學者認為可能是一語雙關(故意性的模糊),另也有人認為是根據上
下文(承接 16:16-18 )應該是單純指前者而非後者,他們認為這段是
引用 出 34: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