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信徒該做的事( 13:1-19 )
(一)生活性的教導 13:1-6
1.要存相愛的心,接待客旅。 13:1-2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直譯是「讓弟兄的愛長存下去」、
「讓弟兄的愛繼續下去」。
●「接待了天使」:指的是亞伯拉罕( 創 18 )和羅得( 創 19
)的事蹟。這裡的意義應該是讀者可能會發
現所接待的客旅對自己來說有如是上帝的使者,帶
來上帝的信息和福氣。
◎當時的客店昂貴又不安全,而且聲名狼藉。當時開客店和開妓院被看
做是差不多的事情,因此早期的宣教士都依賴信徒接待。
2.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和遭受苦害的人。 13:3
●「記念」:原文的時態顯示這是「繼續不斷的記念」,而且此字不單
指思想上的「記起」或「懷念」,而且也指行動上的表達
。
●「被捆綁的人」:「被囚禁的人」。
●「遭苦害的人」:「受虐待的人」。
◎在當時坐牢的人須要親友供應他們物質上的需要。
◎我們是否也關心軟弱者的需要呢?
3.要尊重婚姻,不可行淫。 13:4
●「床也不可污穢」:就是「不可姦淫」的意思。
●「苟合」:「婚前的淫行」。
●「行淫」:「婚後的淫行」。
4.不可貪心,以主為滿足。因為上帝曾應許看顧我們,以致於我們可以
坦然信靠祂。 13:5-6
●「主曾說....」:原文是「他自己曾說....」。該段可能引自七十士
譯本的 申 31:6,8 書 1:5 代上 28:20 。
●「所以」:原文是「以致」。
●「放膽」:「有充分的勇氣」。
●「主是幫助我的」:原文是「主是我的幫助者」。
◎貪心有時候是來自「沒有安全感」,而基督徒既然深知上帝必保守,
就應該坦然以現狀知足,而不必貪戀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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