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帖撒羅尼迦教會在苦難中仍有信心,是神公義的明證。神將會報應加患難
給教會的人,賜平安給信徒。 1:5-10
●「判斷」:「審判」。
●「明證」:「清楚的跡象」。
●「算配得」:「宣告配得」、「算為配得」。
●「受苦」:時態是現在式,表示「繼續在受苦中」。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這裡有一個字未譯出,可以解釋為「也」,
表達「你們也(像我們一樣)正在受苦」;
或解釋為「確實」之意,表達「你們確實」
正在受苦。
● 1:5 陳明受苦的原因是「為了神的國」而不是「為了進入神的國」。這
樣的說法除去功利主義(受苦換永生)的因素。
◎ 1:5 的意義是帖撒羅尼迦教會在苦難中的表現,就顯示出神最後審判
是公義的證明。信徒的表現顯示出他們的信心,所以神算他們配得神的
國,其他加害者當然就不應該進神的國。
●同得「平安」:「放鬆」、「解脫」、「休息」。跟 1:2 的「平安」
原文不同。
●「火焰中」:原文可以聯於上文,就變成「火焰中顯現」,也可以聯於
下文,成為「在火焰中報應」。後者比較可能。
●「顯現」:是「除去」和「遮蓋」的複合字,表明「除去遮蔽」。
●「報應」:應譯作「施行報應」。
●「不認識神」:有學者認為新約中的「不認識神」意義是指「故意不認
識神」。
●「沉淪」:「毀壞」、「毀滅」。
● 1:9 中保羅定義「永遠沉淪」就是「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因此就否定了「人死如燈滅」的可能。亦即人死後應該還繼續存在。「
永遠沉淪」就是「永遠受苦」的意思。
●「希奇」:「驚訝」、「敬佩」、「讚嘆」、「讚賞」。
●「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應該就是指保羅傳的福音。
●「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意義就是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
徒也是屬於「信的人」。之前
有個「因為」,和合本並未譯
出。
◎審判的信息在這個世代似乎是不受歡迎的,但保羅卻以此為苦難中的信
徒忍耐的神學基礎。
◎這裡整段的思想沿著「神的公義」進展, 1:5-7 上半 神公義審判的原
則; 1:7-10 神公義審判的時間和方式。
◎神公義的審判至少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信徒忍耐到底必得救(得神的
國);二是加患難者必被審判。帖教會在患難中所存的忍耐和信心,成
為了神公義審判的明證--因為若不是相信神的公義審判,一般人是沒
辦法在患難中忍耐到底的。( 可 13:3 太 24:13 太 5:11-12
路 6:2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