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法不能救人脱罪 7:7-25
1.律法与罪之间 7:7-13
(1)这样难道律法是罪恶吗?当然不是!相反的如果不是透过律法,我
就不知道什么是罪。 7:7
◎「我」:用来泛指一切,没有什么特定的个人或团体。目的是要
生动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没有律法之下的状况。不
过保罗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畅的意味外,亦有一种
感同身受的意味。不过鉴于此处的「律法」是指「摩西
律法」,因此此处的「我」更是影射包含保罗在内的犹
太民族之经历。
●不「知」何为罪:SG 1097,「认识」、「熟悉」、「体认」。
此处可能不只是「知道」,而是「深刻了解」
、「由亲身经历中体认」的意思。
◎「不可起贪心」:指「十诫的第十诫」,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明文
禁止「贪心」这种动机层次的事物,因此此处
的律法,应该就是指「摩西律法」。
(2)但是罪藉着机会透过诫命叫各样的恶在我里面发动。 7:8
●「机会」:SG 874,「出发点」、「基础」的意思。亦即人由
此出发去犯罪,知道「贪心违反律法」反而是贪心的
出发点。
●「诸般的贪心」:SG 3956+SG 1939,「每一种贪欲」。
●「发动」:SG 2716,「做出来」、「完成」。
●「死的」:SG 3498,「不活动」或「不存在」的意思,此处应
解为「不活动」。
(3)没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诫命来到,罪活了,我就死了。 7:9
◎「我是活的」:因为此处的「我」有许多不同的可能解释,因此
此句的解释亦有几种:
a.人类早期还没有犯罪的状况(亚当和夏娃)。
b.人的良知还没有被唤醒,道德责任尚未临到之前(小时候)。
c.保罗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了解律法,因此是没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经历。
◎不论解释为何,罪这样深刻的影响力都是我们熟悉且深深体会的。
的确是「知道什么不可以作」成为我们「去做什么」的强烈引诱。
◎「罪就活了」:罪的势力反而因为上帝的律法得了动力,得了基础
(出发点)来大显身手。
(4)上帝神圣的律法,本来目的是要给人生命的,最后却证明反而为我带
来死亡的结果。 7: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 利 18:5 ,另 罗 10:5 亦有说明。本
来颁布律法是要人离开罪恶,避免被上帝惩罚,结果却变成人的引
诱,导致人更容易犯罪,结果是死亡。
(5)因为罪趁着机会透过律法来引诱我,并且透过律法杀了我。 7:11
●「引诱」:SG 1818,「使离正路」。
◎这里解释为何有 罗 7:10 中的结果。
◎就像银行内的保险柜成为抢匪的目标一样,上帝的标准一公开,
就成为人性中犯罪趋势所努力想要攻击的目标。(没有保险柜,
抢匪还不知道要攻击何处,有了保险柜,抢匪就都针对之而进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为堕落的人性攻击的焦点)
◎虽然主要不是指着亚当的犯罪,不过保罗应该也暗指着亚当的犯
罪事件。
(6)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7:12
●本节开头的「这样看来SG 5620」,表明保罗要综合回答 7:7 的
问题:「律法是罪吗?」
●「律法」:SG 3551,指「所有的旧约律法」。
●「诫命」:SG 1785,指「律法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
共613条)。
◎律法本身是出于神,表明了上帝给人的规范,因此本身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
(7)这样收信人可能会有疑问:难道是「好的律法」叫我们死亡?当然不
是,而是「罪」。「罪」利用良善的诫命叫我们陷入死亡,就显出罪
真的是罪,真的是恶极了。 7:13
●「良善的」:SG 18,「好的」。
◎整个主因是归咎于「罪」而非律法和诫命,而罪藉着美好的东西叫
人堕落,更是显示其极端的丑恶。
◎罗马书中的「罪」与一般传统的用法不同,保罗将罪拟人化了,其
所描写的「罪」,或者可以说成是「罪恶的权势」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较容易了解。
2.律法无力胜过罪恶的权势 7:14-25
◎此段的「我」可能是描写保罗信耶稣后的状况,因为动词时态由过去式
转成现在式。当然,也有人的意见是保罗乃是描绘他「初信」的主观经
验。另有人认为这个现在式的动词重点不在时间,而在表达「真理」(
律法是属灵、自己属肉体),所以「我」是承接之前的「我」,代表信
主前的保罗。
◎此段的我原文是「ἐγώ」SG 1473,希腊作品中都是用来表示「属基督
的『我』」,不过保罗在此的笔法特殊,很难用后期的用法推论此处的
意义。
◎2021年学术界的主流认为此段的「我」是描写保罗信耶稣以前的状况。
◎不管如何,这一段是表达:律法无法帮助人得救,也无法帮助人成圣(
达到上帝对人的行为要求)。
(1)我们原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肉体的,而
且是卖给罪了。 7:14
●「属乎灵」:SG 4152,「由灵所促成」、「由灵所赐」。
●「属乎肉体」:SG 4560,「肉体的」、「物质的」,此处指着「人
的本性」。
●「卖」:SG 4097,「贩卖」, 太 18:25 用来表示「卖身为奴」。
◎「卖给罪」:意思是「卖给罪当奴隶」,「在罪的权势之下」。这句
话就表明保罗的「我」不是指基督徒。
(2)你看:我做我所不愿意做的事,我愿意做的我却做不出来。 7:15-16
●不「明白」:SG 1097,原文是「知道」,意义应该是「承认」、「
认可」。亦即整段是说「我所做的,自己不认可」。
(3)如果我有(2)的状况,我就是同意律法,认定律法是良善的。 7:16
●「应承」:SG 4852,「同意」、「承认」,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4)既然情况如前面所说的那样,那些恶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里面的罪做的。 7:17
◎「住在我里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趋势」。
◎保罗在此把自己的本体和「罪性」分开讨论。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
。 7:18
●「我也知道」:SG 3608a+SG 1063,「因为我知道」。
◎此处「在我里头的『我』」是指着「肉体」,就是那个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直译是「因为想要(行善)存在于我,但
却行不出善」。
(6)因为在我身上可以看见的现象是:我所愿意行的善,我不做;我所不
愿意的恶,我去做。 7:19
●「故此」:SG 1063,「因为」, 7:19 用来解释 7:18 后半。
(7)由我的遭遇可以归纳出一个定律: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
我同在。 7:20-23
●「律」:SG 3551,「原则」、「定理」。
a.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里面的「罪」做的
7:20
b.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犯
罪的律与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去犯罪。 7:22-23
●「里面的人」:SG 2080+SG 444,「里面的人」。
●「喜欢」:SG 4913,「乐于」、「以....为乐」,圣经中仅出
现于此。
●「我心中的律」:SG 3588+SG 3551+SG 3588+SG 3563,「
理智的律」,也可解做「我心所承认的律」,
若是如此,这个律就是指着「神的律」。
◎「另一个律」:有别于神的律的另一种权威,或另一种控制力,
就是罪来控制我们的那种力量。
●「心中」:保罗在此的用字「心SG 3563」的原文是指「可以思
考的心智」,就是指着 7:22 中的「里面的人」。
(8)我主观的悲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死的身体呢? 7:24
●「我真是苦啊」:SG 5005+SG 1473+SG 444,「我这个悲惨的
人」。
●「取死的身体」:SG 3588+SG 4983+SG 3588+SG 2288,应译
为「死的身体」。
(9)回应 7:24 说明靠耶稣基督可以被拯救( 罗 8 主题),并结论说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肉体顺服罪的律」。 7:25
◎保罗描述自己的主观经验,由于文字独特,也没有类同的经文可以
对照了解,所以这段的解释特别困难,但是良心和罪恶的挣扎乃是
我们天天面对的,应该不难体会保罗的心态,只怕我们根本不在乎
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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