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6:1-8:39
一、基督徒与罪的关系 6:1-23
(一)基督徒对罪律是死的 6:1-14
1.听到前面 5:20 的结论,我们该有何反应?是不是继续留在罪中让
上帝的恩典显多? 6:1
●「仍在」:SG 1961,「停留」、「持续」、「坚持」。
●「显多」:SG 4121,「增多」、「增多」、「充足有余」。
◎正如许多人因为误解「因信称义」的教义而有的错谬结论:信耶
稣之后就有了天堂通行证,做什么坏事都没关系了,反正耶稣都
能拯救。
◎此处不是指「偶尔的犯罪」,而是「决心持续生活在罪中」。
2.答案是「绝对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对罪死了的人,怎能继续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SG 599,「死」。原文是简单过去式,代表基督
徒在过去的某一点死了。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
「死了」。
●「在罪中活着」:SG 2198+SG 1722+SG 846,「活在它(
罪)里面」。
(2)难道读者不知道受洗归入基督,是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了? 6:3
●「受洗归入基督」:SG 907+SG 1519+SG 5547,也可以译为「
我们在基督里受洗」,不过似乎以「受洗归入
基督」比较贴切。
(3)因此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透过受洗归入他的死); 为的是叫我
们有新生命的样式,正如基督藉着天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6:4
●「一同埋葬」:SG 4916,「与....同葬」。圣经中仅出现于
罗 6:4 西 2:12 。
●「新生」:SG 2538+SG 2222,「新生命」,其中「新」仅出现在
罗 6:4 7:6 。
(4)因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与基督合一,我们也会在他复活的形
象上与他合一。 6:5
●「形状」:SG 3667,「形像」、「样式」。
●「联合」:SG 4854,「使与...有关联」,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保罗藉着当时基督徒的共同经验「洗礼仪式」,来阐述基督徒归入
基督的实况。要藉此经文高抬洗礼地位者当注意 罗 4 的经文。
◎基督徒的「死(与基督同死)」有四种:
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们已经跟他同死了(一次)。
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们已经死了(一次)。
c.「道德上的」:每天对上帝的认罪时(时常)。
d.「末世的」:我们肉体死亡那日(一次)。
◎当时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后,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当时
是一体的两面。因此保罗用受洗的经历来阐述救恩的实际。但是
今日许多信徒得救后因为种种的理由无法立刻受洗,所以我们还
是把此处所说的,当成是受洗表达的得救内涵比较好。
◎不管如何,我们还记得自己是决定与基督一起死,放弃这世界的
一切,然后追求获得脱离罪恶的新生命吗?
3. 与基督同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我」已经跟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 因
此我们被罪控制的身体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 我们也不再
是罪的奴仆。因为死人是已经脱离罪恶权势了。 6:6-7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同钉十字架」:SG 4957,「同钉十字架」。
●「罪身」:SG 3588+SG 4983+SG 3588+SG 266,「罪的身体」,
实际意义是「罪所控制的身体」。
●「使灭绝」: SG 2673,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发生作用」、「使它
不活动」。
●「脱离」了罪:SG 1344,原文是「称义」,亦即是「由罪中称义」。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仆。
4.与基督同活: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与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
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 6:8-9
●「若是」:SG 1487,「倘若」、「既然」。
●「同活」:SG 4800,「同住」、「和....一起生活」。
●从「死」里:SG 3498,「死人」。
●「作他的主」:SG 2961,「统治」、「支配」、「控制」。
◎死亡统治所有的人,也曾经控制了耶稣三天,但耶稣的复活说明他已经
挣脱死亡的控制,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译是「他死的那个死」、「他活的那个
活」。
●「一次」:SG 2178,「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罗书信仅出现
在 罗 6:10 林前 15:6 。
◎基督向罪死,指的应该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决定性的结束了他
与罪的整个关系。
6. 同样的, 基督徒也当在基督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6:11
●「看」:SG 3049,「算」、「考虑」。
◎ 6:11 是罗马书第一次出现命令句、而后接着许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节都在描述现况或上帝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节起保罗本于前面章节的基础来论基督徒与生活。
◎所以一个「真信」耶稣的人,既然把耶稣当上帝,就不可能回头还要
去「故意犯罪」,顶多是「偶尔被罪恶所胜」。所以「做恶以成善」
这类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现在一个看自己已经对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7.对罪与对神的态度: 6:12-14
(1)因为 6:1-11 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让罪恶在我们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们顺从肉身的私欲。 6:12
●「必死的」:SG 2349,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会犯罪、
必朽的肉身」。
●「作王」:SG 936,「成为王」、「统治」。
●「私欲」:SG 1939,「渴望」、「贪欲」。
(2)也不要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 6:13
●「肢体」:SG 3196,「成员」、「部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
」。
●「献」:SG 3936,「把使用权交给」。
●「器具」:SG 3696,「工作上或战争时所用的工具」。
(3)要如同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神,把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器具。
6:13
●「像」从死里复活:SG 5616,「如同」、「彷佛」。
(4)罪必不能管辖基督徒,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权以下,乃在恩典
的统治之下。 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个「因为SG 1063」和合本未译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实而非要去努力达到的境界。
●「在....之下」:SG 5259,「在....的权势之下」、「受....指挥
」。
◎为何保罗可以要求读者决定把身体献给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 6:14
,耶稣的替死已经将基督徒从「罪的奴隶」的地位中解救出来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选择把自己献给谁。
◎此段的内容主要是提到:因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继续停留
在罪中。正如变成王子的乞丐不应该留恋乞
丐的动作;又如被赎身的妓女,又没欠妓院
老板钱,就不需要再留恋于卖淫的生活。
◎这段内容中,保罗从不用「不能得救」来恐吓读者,我们可以了解若
得救后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这该是保罗最好的理由来要读者
不要犯罪,不过我们可以看见,保罗完全没有这种思想。
◎参考 加 5:4 :「由恩典中坠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