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称义教理的结论 3:27-31
(一)人既因无力行善称义,这立功积德换救恩之法便告无效,不能成为人
向上帝或其他人夸口的根据。 3:27
●用何「法」没有的呢:SG 3551,「律法」,不过意义应该是「原则
」或体系」。
●「立功」:SG 2041,「行为」、「行动」。
●「信主」之法:SG 4102,「信心」。
(二)所以结论就是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着遵行律法(积德行善换救恩之
法)。 3:28
●「看定了」:SG 3049,「数算」、「计算」。
●「不在乎」:SG 5565,「与某事没有关连」。
●「遵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为」,指「律法吩
咐的行为」。
(三)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他都要宣判信耶稣的人
为义。 3:29-30
●「难道」:SG 2228,「或」。
●「既是」:SG 1512,「既然」、「的确」。
◎上帝如果是全世界人的上帝,他的标准应该是一样的。
(四)这样我们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不是!乃是更坚定了律法的
效力。 3:31
●「废了」:SG 2673,「使失效」、「废除」。
●「坚固」:SG 2476,「坚定不移」。
◎因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见 罗 6 ,所建立的基督
徒子民也将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