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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的医学伦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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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堕胎是一个很富争议的生命伦理问题,也是影响巨大的:现在每年堕胎的人数甚至比出生的还多。不过在台湾却很少人认真去讨论,因此中文的资料少之又少。期待有更多人看重这个议题:不是沦于空谈,更不是讨论来做藉口或责难别人,而是秉持良心来讨论,并真实的关心参与。因为不管对母亲还是胎儿来说,他们都需要我们更多的爱。 本文首先将讨论胎儿是不是人,然后讨论堕胎是否道德,最后提出一些比较实际的层面。

2、胎儿到底是不是人?

要谈这方面,我们必须先有些生物医学的基本知识。一个胚胎发育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几个阶段:




到底什么是人?人是什么?不可杀无辜的人,这是我们大家大致公认的道德原则,那新生儿算不算人?胎儿算不算人?合子(受精卵)算不算人?以下我们来看看各家看法。

1-1胎儿是人类的一份子,因此是人
有人认为,胎儿就是属于人,是人类的一份子,因此是人。在生物学上是这样,在生命尊严上也是这样,因为他跟我们是同类。虽然胚胎小时候长得跟成人不一样,但本来很多生物成长过程就会长得不一样,所以这不否定他们是同类。况且人进入青春期、变老,也会长得不一样。既然是同类,就应该尊重他的生命。

1-2胎儿没有人的特质(Personhood),因此不是人

有些人则认为胎儿不是人,因为人之所以称为「人」、之所以能要求别人尊重他的生命,并不在于有人的遗传物质、在生物学上算是一个人;而是因为人有意识、有理性有组织、有自发的活动、可以沟通等等这些人的特质。一个胎儿还没有完整发展出这些东西,所以还不能拥有人的各种权利。当然胎儿将来有可能会长大而具备人的特质,但是还没发展好之前,自然就不能拥有这些权利。4

对于这个看法,首先的质疑就是:那一个「人」的标准定在哪里?谁来决定有多少意识、理性、组织等等,才算是一个「人」?他的生命才值得尊重?那么一个天生智能不足的个体,是不是就不算是「人」?如果一个人陷入可恢复的昏迷、得了老人痴呆症、精神病等等,是不是就从一个「人」变成不是一个「人」呢?他们的生命是不是就比较不重要?所以因为个人理由杀了他们是可被接受的?6

1-3胎儿是成长中的人
有人认为,胎儿还没完全具备成人的所有特质,并不是因为他们还不是人,而是因为他们还在成长,他们可以说是「成长中的人」。对于人就应该尊重,成长中的人,当然也应该尊重他的生命,不能因为他还没成长好就否定他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1-4堕胎与杀婴是不是杀人?

另一个跟人的特质相关的质疑就是:新生儿怎么办呢?足月的胎儿,和新生儿,在人特质的发展可说是一样的,因此如果足月胎儿不算人的话,新生儿是否也不算人?那是不是也可以杀婴?

对于这个质疑的回覆,有些人是认为,在某些情形下,例如没办法照顾好婴儿,或是婴儿有严重畸形等等,让婴儿死或杀婴也不是不道德的,而且在婴儿脱离母体之后,既然婴儿的生存没有和母亲的个人权利产生冲突,自然不用牺牲婴儿。4

这个回应,还是有点难令人信服,因为如果是针对人我们就不会这样做。因此这样等于还是承认,婴儿的生命就是比较没价值。照这样推下去,如果婴儿的生命和成人的一些个人权利――比如说不想照顾婴儿、影响成人的行动自由等等――真的产生冲突的话,杀掉婴儿就变成理所当然的。这样真的合乎道德吗?

1-5婴儿不应有成人的权利?

有人还是可以提出回应,就是婴儿本来就没有跟成人一样的权利嘛!我们不准婴儿投票、开车、自己处理财产。婴儿和成人,或是前述痴呆、昏迷、精神有问题的成人,本来就有权利上的差异。

但是问题就在于,现在谈的是生命,不是生活中其他的权利。人因为思考能力、意识状态等等不足,我们就可以不尊重他们的生命吗?我们就可以为了方便杀了他们吗?况且生活其他权利,我们之所以会对他们加以限制,是为了要保护他们,而不是因为他们比较没价值。

1-6出生脱离母体就是人

针对杀婴的质疑,另一种回应模式就是:胎儿和新生儿的不同在于,他是否脱离母体独立。出生之后,因为胎儿脱离母体,才真正是一个完整独立生活的个体,因此可以用出生来划分是不是人。3

但是如果我们站在胎儿的角度来看:完全一样的个体,因为在母体外、和在母体内,一个人的生命被尊重,另一个就不被尊重。难道一个人的价值,是决定于这样外在环境的改变吗?而且真的能用「是不是独立」来区分一个人是不是拥有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吗?每个人其实都不是真正独立的,都有一定程度彼此仰赖而过生活,小朋友、病人也需要父母的照顾。假设真的有个人因为某种特殊疾病,需要我身体不断输血给他,和我相连才能活着,我要不要输血给他是一回事,但难道他就因为身体无法独立生活就不算做一个人吗?6

2-1胎儿发展是连贯的,因此从受精起就是人

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胎儿是不是人。有人认为:整个胎儿发育过程,是非常连贯的,上一刻和下一刻,就只差那么一点点,凭什么说前一秒算是人,下一秒就不算?如果有人说30周胎儿算人,那30周减一秒难道就不算人吗?像这样,从成人一直往前推到合子,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应该从受精以后就开始算是人。1

有人会提出质疑:如果一个时间点有一个关键的改变,就好像受精这个事件一样,那是不是可以用这个事件来做区分?

2-2用脑部的发展与脑波的产生来做区分人

比如说脑部的发展,是不是可以当做一个区分点?我们现在死亡定义,已经可以接受脑死,那是不是我们可以把生命的开始用「脑生」来定义?或许可以用脑波的侦测来做为区分点:有脑波的就是人,没脑波的就不是。

这样的问题在于:哪一点是脑部发展的关键点呢?到小孩时期,脑部还是继续在发展。脑波生成前,脑部也早已开始成长发育。怎么知道还没侦测到脑波,这个胎儿的脑就没有作用呢?到底哪一点才算是「脑生」呢?况且脑死之所以被定义为死亡,是因为脑干的生命中枢死了之后,剩下的身体必然走向死亡。但是胚胎的生命中枢还没发展出来,却有其他机制维持生命。就因为脑部正在发育成熟中,或是还在酝酿脑的发育,我们就认为这不算生命吗?

2-3同卵双胞胎的分裂可产生两个人,因此之前不是人

有人提出另一个角度的观点:一个14天以前的胚胎,因为他可能分裂成双胞胎、多胞胎,因此还不能算一个人。只有15天之后的胚胎,我们才能真正确定这个胚胎在正常状况下会发展成一个人。而15天也正好是脑、神经最原始构造「胚条」(primitive streak)形成的时候,因此我们可以把人的生命开始放在受精后第15天。2

但是胚胎会发展成两个人,我们就因此否定他身为人的生命吗?大家都很熟悉无性生殖,例如说一只草履虫可行无性生殖而分裂而两只草履虫。我们会因为原本那只能分裂成两只,就否定它是一只草履虫吗?比如现在有复制羊,我们会因为这只羊会复制出另一只,就否定原本那只不是羊吗?胚胎能无性分裂成两个胚胎,并不会否定他原来身为人的生命。6

2-4全能细胞与胚胎融合

在动物实验中,从受精一直到8-16细胞期,胚胎的每个细胞都是「全能」,都能独立发展出一个胚胎,甚至能把两个胚胎融合成一个胚胎。假设人也可以这样,那8-16细胞期以前我们能说胚胎是一个人吗?是不是应该等细胞开始有「分化」现象,这才算开始一个独立的新生命?

其实先前已经讨论过能够分裂出一个新生命,并不否定原来的生命。虽然每个细胞都全能,但其实本来都属于同一个胚胎。只是把他分出来的时候,他又可以独立发展,而原来的胚胎也能恢复修补。按这样来看我们不能否定原来的胚胎是人。至于胚胎的融合,假设人真的也能这样融合,其实也只表明胚胎具有这种能力而已。因为个别的胚胎都还是能独立发展成人,我们仍然不能否定他的生命。

2-5用生命的社会性来区分人

坦白说,要在哪一个点画一条线,都是满武断,也满不确定的。因此有人认为,既然怎么划分都是武断的,那我们应该可以采取一个社会性的划分。就好像划分20岁可以开车,可以投票一样,我们也可以按照社会的需要、大家的共识来划分到底从哪里才算是一个人。3

但是谈社会性划分,就有点回避关于道德讨论。因为大家的共识未必是对的:如果一定是对的话,那我们就没有必要推行任何运动来改变社会大众的观念,不管是环保、教育等等。用社会需要来看也有点难令人信服:一个人的价值难道是在于社会要不要他吗?那残障人士、老人痴呆等等,如果会损及社会的发展,他们就没有生命的尊严吗?因此还是应该回到胎儿是不是人的议题,认真思考。

2-6划分生命的不确定性

对于武断划分的不确定性,也有人提出另一个观点:既然没有人敢讲这样划下去,一定是对的、一定能说服所有人,因此最保险、最负责任的作法,就是把每个阶段的胚胎都看成是人。这样虽然很麻烦,但这可是关乎生命,是很严肃慎重的。其他道德上的小争议,不保险一点还可以接受,但生命是值得尊重和严肃去面对的。因此当我们还不能很确定,或许我们应该保守一点。4

个人的总结

了解各项相关的看法之后,我觉得胎儿不是人的论点比较难令人信服,而要在胚胎发生过程中划任一条线也是很不确定。因此我目前看法倾向人的生命是从受精开始,我们应该尊重每个阶段胎儿的生命,把他好好当人看待。

1、堕胎是否道德?

在开始讨论之前,要先强调一个重点:就是本文绝对没有要否定一个已经堕胎的妈妈。因为堕胎可能发生在许多不同的情境下,不管堕胎道不道德,妈妈常常都是受害者,是值得同理的。就算真的发生了一个不道德的堕胎,妈妈也应该受到体谅和接纳。

而且我不是女性,不会有堕胎的机会,因此其实有点不配讨论堕胎的道德性来给别人意见。但是由于我未来要做医师,一定还是会面临许多相关的问题,迫不得已还是得面对。

虽然有这些顾虑,为了爱妈妈和胎儿的缘故,我们仍然需要来了解堕胎是不是道德的。

1-1妇女的个人权利(Right of Privacy)

有人认为,胎儿是在妇女体内,因妇女有权主张自己的身体,所以可以自行决定堕胎,外人不得干涉。并且怀孕对于妇女来说,是有健康、工作、心理等各方面影响,当然应该由妇女决定是否终止。4

1-2生命的神圣性

问题就来了,大家都同意不可杀无辜的人,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人的生命有其神圣性及尊严,不能任意伤害。如果胎儿是人的话,他也有生命的尊严,这时候就会产生和妇女权利之间的冲突。可是生命的神圣性是大于其他一切的权利,因为没有命就不用谈其他的权利。因为会影响妈妈的一部分权利,就可以牺牲胎儿的生命吗?可以因为小孩的存在会影响家庭的许多状况――例如要照顾、不能任意遗弃、要花钱养他――就牺牲小孩的生命吗?可以因为父母不想当父母就牺牲小孩的生命吗?如果胎儿是人的话,这种说法就行不通。

1-3个人的宗教信仰

不过仍有人回应,认为胎儿的生命有神圣性基本上是部份人的宗教信仰,不能拿来套用在所有人身上。不能要求别人都相信这种主张,然后都照着做。

但问题在于,我们也不能说:如果有人的信仰告诉他杀人是道德的,我们就不限制他杀人。我们还是要有个规范,是从道德出发,而不是根据每个人自己的好恶观感。我们应该回到胎儿是不是人来讨论,而非让大家随个别不同信仰任意来做。

2-1小提琴家的论证:使用别人身体的权利

就算同意胎儿是人,人的生命有神圣性,这就代表绝对不能堕胎吗?如果更深入地看这个问题,将可以发现:胎儿的生命有神圣性,未必赋予胎儿权利可以任意使用别人的身体。有人提出小提琴家的论证:一个有名的小提琴家有天得了严重的肾脏病,处在昏迷状态。只有你的血型跟他相合能帮他,因此一群爱乐人偷偷把你绑架,然后把他的循环系统和你的相连,好让你的肾脏帮他除掉废物。这时候医院的负责人来看你,跟你说:「我们很抱歉这种事情发生,但是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这时候切断他和你的联系,那他就会死。但是没关系,只要九个月,这个小提琴家的肾脏病就会好了,那时候就可以安全的切断。」这时候,你有义务要和这位小提琴家相连九个月吗?当然这么做是很有爱心的,但是道德上有非这么做不可吗?虽然这位小提琴家他是个成人,我们一定要尊重他的生命,但是这不代表他有权要求使用别人的身体。胎儿正如这个小提琴家一样,很无辜,但是仍然没有权利使用妇女的身体。4

2-2责任问题

不过仔细来看这个比喻,比喻中小提琴家的生病不是你造成的,所以他没有权主张你要相连九个月。但是怀孕呢? 有人提出另一个比喻来讨论责任问题,就是如果我在一间屋子里,把窗户打开,结果有个小偷闯进来,那我能不能说我要为这个小偷闯进来负责?如果为了防止小偷闯进,把窗户都钉上铁条。结果铁条坏了,一个小偷还是闯进来了,那我有没有责任呢?当然是没有,因此怀孕也不能算是妇女有责任。4

但是如果仔细来看,如果妇女是有意怀孕,那还是很难脱得了责任。如果用上面的比喻,就是我把门打开然后去找一位小偷邀请他进来,那小偷的进来自然很难和我脱得了关系。拿小提琴家的比喻来说,如果小提琴家的肾脏病是你自己和另一个人合谋下毒造成的,现在要求你和他相连九个月来救他的生命,自然是很顺理成章。因此在有意怀孕下,再想要堕胎可能很难合乎伦理道德。

不过大多数的情况下,会想堕胎多半是无意怀孕。这样情况下妇女有没有责任?让我们再拿那个比喻来看:如果我为了防小偷,把窗户都钉上铁条,我也不愿意小偷闯进来,但是我伸手出去一抓,就不小心把一个小偷抓了进来,那我有没有一点点的责任呢?如果小提琴家的肾脏病,是你和另一个人,在做一个实验的时候造成的。这个实验本来就有这种风险,你也很小心的防范,但是很不幸他还是得了这种病。那你是不是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呢?如果叫你跟他相连九个月来救他的生命,会太过吗?他的病毕竟还是你造成的。由此来看,无意怀孕下,似乎也脱不了责任,堕胎好像也说不太过去。

不过如果是被强暴的情形,就好像小偷自己闯进来,或是小提琴家的病是别人造成的,那虽然要尊重胎儿的生命,胎儿也很无辜,但胎儿似乎还是没有权利要求受暴妇女将自己身体供他使用。

3-1不管胎儿是不是人:人的天性与良心

如果我们不能确定胎儿是不是人,那就可以堕胎了吗?有人从天性的角度切入来看:如果我们看到堕胎的胎儿,我们难道都不会动心吗?许多母亲堕胎,即使是为了他们所相信的正当理由,他们也感受到许多良心的谴责。大部分人的天性是不是就告诉我们,堕胎是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吗?我们真能说,堕胎一点都没关系吗?不管他是不是人,堕胎在道德上还是有问题的。

这个讲法的问题在于,好像每个人的「天性」、「良心」有时会有差距。说不定有人天生就没什么感觉了,或者说不定人对堕胎的罪恶感是后天养成。如果有人主张他堕胎在良心上一点都不会觉得不安,这个讲法就比较难行得通。

3-2不管胎儿是不是人:尚未出生的小孩

也有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胎儿。就算胎儿不是人,假设胎儿未来要生下来,那么他虽然现在不是小孩,但他可以说是尚未出生的小孩。假设有个人打孕妇,造成这小孩脊髓永久性损伤;这个状况,和有人打一个已经出生的小孩,造成脊髓永久性损伤,在道德上不是一样的吗?那位尚未出生的小孩,尽管他现在不算人,尽管现在价值不及已经出生的人,但他未来就会出生,并且成为成人,有同样的永久性损伤。所造成的最终结果,还是一样惨。因此伤害尚未出生但会出生的小孩,是不道德的。4

从这里出发,如果对于尚未出生的小孩,给予伤害是不道德的,那为什么使他死亡不会出生,就是道德的呢?那是不是刚刚那个人打孕妇,打轻一点只有对胎儿产生一点伤害,就不道德;但打重一点打死胎儿,就不违背道德呢?因此堕胎等于是杀掉未来可以成为成人的未出生小孩,是不道德的。

3-3不管胎儿是不是人:我们也做过胎儿

另一个角度是:其实我们自己也做过胎儿,每个人都是从胎儿长大来的。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他的生命一点尊重?我们会同意在我们还是胎儿的时候,别人就可以任意对待我们,不尊重我们的生命吗?如果不同意,我们自然也不能这样去对待那些胎儿。

3-4不管胎儿是不是人:未来生命的损失

也有人从未来生命的损失来切入:杀人之所以不道德,在于这样会使那个人丧失一切未来可以经历的活动、计划、经验、快乐等等。这是一个人可以有的最大损失:因为他就不再活着了。如果从这个观点来看胎儿,就算胎儿还不算是人,杀胎儿仍然会造成未来生命的损失,仍然是不道德的。4

4-1不正常的胎儿
这个讲法会带出另一个议题:如果我们预期这个胎儿未来生命不会有快乐――比如他有唐氏症――那是不是就可以堕胎?还有为了优生保健,为了节省家庭、社会的资源,是不是可以把不正常的胎儿堕掉? 问题在于:我们无法知道胎儿是不是自己想保有这个生命。如果他自己想呢?我们能剥夺他生命的权利吗?然后如果胎儿就是人的话,就算他不正常,我们能因为节省资源、优生就杀他吗?那社会残障朋友、智能障碍等朋友怎么办呢?

4-2怀孕危急母亲生命

那怀孕危急母亲生命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堕胎呢?有人认为:此时胎儿就不是无辜的,而母亲可以采取正当自我防卫,堕胎在此时就是道德的。4如果是子宫外孕,胎儿本来就必死无疑;或母亲死胎儿也会死的话,堕胎以救母亲就更无话可说。

但是如果母亲胎儿只能救一个的话,我们回去讨论责任问题,这个事件如果发生在一个有意怀孕的母亲,他是不是就应该把这个风险考虑进去呢?这个胎儿的产生,他是不是仍然有责任呢?如果是无意怀孕造成,是不是有责任呢?

让我们再进入之前的例子讨论:如果是因为你造成这个小提琴家得肾脏病,并且你也同意要让他跟你相连九个月以救活他的生命。但是没过几个月,突然有个特殊的状况,造成只能救你或救他。我们应该救谁呢?如果你是做实验无意造成他的肾脏病时,应该救谁呢?这个部份,我自己还没有定见。

个人的总结

这个部份,我个人看法是偏向:堕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道德的,但在强暴的情形下是可以允许的。至于危及母亲生命,绝大部份因为母亲生命危险时胎儿也活不了,因此此时大多数的堕胎是没道德问题的。至于两者只能救其一时,我还没有定见。

2、实际面对堕胎的问题

我们在一旁讨论堕胎的问题,似乎是事不关己。但是对于要考虑是否堕胎的妇女来说,怎么样对他们都是伤害。我不希望个人的想法造成别人更多的痛苦,我只希望能爱母亲和胎儿,在我做医师的生涯当中,可以给予他们最好的建议。对于无意间造成的批评或伤害,我认真地感到抱歉。为了那些无法养小孩却不愿堕胎的妈妈,我也愿意提供我所知道的领养资讯。我在询问的过程中,出乎我意料之外的,现在并不是很多小孩找不到人领养,反而是供不应求。自己无法生育而愿意领养正常小孩的家庭太多了!

深愿母亲和胎儿,都能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爱!

中华民国儿童福利联盟  (02) 2748-6006
基督徒救世会―弃婴之家 (02) 2729-5961
天主教福利会 (02) 2311-7642, 2311-0223, 2383-1299

3、仍待讨论的部份

由于时间、篇幅及自己才智的有限,仍有许多问题还没讨论到,未来有机会可以更深入研讨:胎块(mole)算不算人?部份无脑儿(meroanencephaly)算不算人?人工无性产生细胞放入子宫可能发展成复制人,这种细胞算不算人?堕胎的方式,可以直接攻击胎儿吗?还是要尽量保护胎儿不受伤害?胎儿会感到痛之后,是否要帮他麻醉再堕胎?冷冻胚胎是否道德?防止胚胎着床的避孕方式是否道德?这些,都留待以后再讨论吧!

4、参考资料

1.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1996。
2.严久元,《当代医事伦理学》。台北:橘井,1999。
3.Callahan, J.C., Reproduction, Ethics, and the Law: Feminist Perspective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5.
4.Mappes T.A., David, D., Biomedical Ethics. New York: McGraw-Hill, 1996.
5.Moore, K.L., Persaud, T.V.N., The Developing Human: 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 W.B. Saunders, 1998.
6.Watt, H., Life and Death in Healthcare Ethics: A Short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2000.
7.张南骥,〈生物科技伦理之省思〉,http://life.fhl.net/Science/life/biotechic.htm。
8.Tracy Saboe, Abortion: The Cruel and Scary Truth, http://inst.augie.edu/~tosaboe/abor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