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聖經裡因信稱義的證據( 4:1-25 )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法( 4:1-12 )
●以色列人以 創 26:5 為根據,認為亞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
,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是一個完全的義人。而保羅在此討論亞伯拉罕
的義,認定他也是因信稱義。
1.因信稱義,不因律法 4:1-8
(1)若因信稱義是上帝的救贖方法,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
又如何了呢?難道他的稱義與行為無關? 4:1
● 4:1 應翻譯為:「我們肉身的祖宗亞伯拉罕....」。
(2)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可以誇口,因為他靠自己達到上帝的
標準。 4:2
(3)然而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可知他也是因信稱義。 4:3
●經文引自 創 15:6 。
●「算為」:這字在 羅 4:1-25 出現十一次,意思是「算入其帳
內」,可做「斷定」或「歸為」。
(4)做工的人得工資是他應得的,不算是恩典。
→人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本該稱他為義,沒有恩典可言。 4:4
(5)對於那些沒有做工,但是那信靠「稱人為義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
他的信(而非行為)稱他為義。 4:5
◎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人沒有辦法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
亦即沒有人能用「做工得工資」的方式得救。
(6)引聖經證明因信稱義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 4:6-8
●經文引自 詩 32:1-2 。
●保羅認為人的義(稱義)= 罪被赦免
Righteousness=Forgiveness of Sins
●基督徒的義是「替代」(Substitution)和「被歸入」
(Imputed)的。耶穌替基督徒死、基督徒被歸入「義」。
2.因信稱義,不因割禮 4:9-12
(1)因信稱義的福是單給受割禮的人嗎?難道不也是給沒受割禮的人嗎?
因為我們所引證的聖經是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算為他的義」。
無「割禮」一字。 4:9
◎重複 3:29-30 的觀念和思考方式。
(2)再用亞伯拉罕的經驗來證實割禮與稱義無關。
①亞伯拉罕被稱義是在受割禮前。→因此他的稱義就與後來的割禮
無關。 4:10
● 創 15:1-6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到了 創 17:10 才受割禮。
這段期間約有二十九年的時間。
②割禮只是一個記號,做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 4:11
(3)結論:亞伯拉罕是所有信而被稱義之人的父親,不論是不是受過割禮
。 4:12
●根據 約 8:56-58 ,可知亞伯拉罕也仰望耶穌。
◎當日的割禮成為人自誇的藉口,今日的洗禮、方言、浸禮....會不
會在我們心目中成為另一種割禮,使我們失去信而被稱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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