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 13:1-14 )
(一)基督徒與政府 13:1-7
1.要順服在上有權柄的人,因為掌權者是上帝所命的。 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應是指地上的政權。
●「順服」:此字原文用法與一般不同,不是指無條件的服從,
,而是指一種心態上承認別人是上帝的代表。所以有時
用在基督徒對教會領袖的順服、基督徒妻子對丈夫的態
度、基督徒奴隸對主人的態度、年幼的對年長的態度、
基督徒彼此之間的態度( 弗 5:21 )。
所以基本上權威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所以一切與
上帝命令抵觸的政府命令,當然不用遵從。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比較好的抄本都是寫成「藉著神」。
●「凡掌權的」:直譯是「凡存在的(掌權者)」。
●「所命的」:原意是「仍存在於被神命定的狀態下」。
◎保羅寫這信時,羅馬皇帝是尼祿(Nero),不過在羅馬書寫作的時
候,正好是尼祿在位的前五年,是其出名的善政時期,而非後期的
暴君時期。
2.要行善得掌權者稱讚。 13:3-4
●「劍」:當時權威的象徵。
◎此處所提的,應該是掌權者應有的理想。
◎W.C. van Unnik指出古代人對執政掌權者有一個共同的觀念,即掌權
者最重要的功用就是稱讚行善的,懲罰作惡的。第四節保羅說明做官
的人是上帝的用人(不管他願不願意或知不知道),至終是要成就上
帝的心意(就是第三節和第四節的賞善罰惡)。即使他一時並不執行
公義,表面上看起來有多少偏差,最終他仍然是要完成上帝的心意,
而不是掌權者自己的意願。
3.順服的原因:刑罰、良心。 13:5
●「良心」:原文可以解做「知道掌權者的權柄由上帝來、是上帝用人
」的「知識」。
4.納稅除了因為第五節的原因外,也是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 13:6
●「納糧」:納稅,特別是指一年一度的土地稅。
●「差役」:原文是「公僕」的意思。
5.要盡一切人民的義務。 13:7
●「當懼怕的」:有可能可以翻譯成「當敬畏的」,指上帝。
◎一般原則上對政府的態度正如此段所述,但政府越過了神所賜的權柄
之時,信徒效忠的對象當然是神而不是政府(參考 徒 5:29 )
。縱使要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見 彼前 4: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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