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6章19節 到 6章2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六、在世應有的追求方向 ( 6:19-34 ) (一)不以錢財為自己的標竿 6:19-24 1.不要汲汲營營於地上的財寶,因為地上的財寶並不永恆。 6:19 ●「不要....積儹」:原文是「停止以往的積儹」。 ◎這裡禁止的是「為自己積財」,亦即禁止的是「自我為中心的積聚財 富」。 2.要積財寶在天上,因為天上的財寶是永恆的。 6:20 3.看重哪一方面的財寶會導致我們的心也在那裡。 6:21 4.而看重的方向正確與否,影響重大。 6:22-23 ●「眼睛」:在舊約聖經常代表一個人的心志與取捨。 ●「嘹亮」:原意是指「單一」,後來轉變為「健全」、「專一」的意 思。 ●「昏花」:「敗壞」、「邪惡」。 5.一個人只能事奉一個主人,不是事奉上帝,就是財利。 6:24 ●「事奉」:直譯是「做....的奴隸」。 ●「瑪門」:是亞蘭文的音譯,意思是「財富」、「產業」。 ◎「惡....愛」:這是一種誇張的用法,表達「最愛」、「次愛」的意 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