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章27節 到 5章3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三)姦淫 5:27-30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姦淫」。 5:27 ●「不可姦淫」:是十誡裡的第七誡。 ●「婦女」: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指「妻子」,這裡也許是 指「已婚婦女」。 ●「就動淫念」:「就對她動情慾」或者也可以翻譯為「要使她動情 慾」。 ◎單單這樣教導律法,只是讓人不做姦淫的行為,卻沒有處理意淫的問 題。 2.耶穌表明「不可姦淫」的誡命應該是深入到動機層面,「意淫」也是上 帝所不喜悅的「姦淫」。 5:28 3.面對罪惡,寧可壯士斷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獄的審判。 5:29-30 ●「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較有用的那一隻 手」。 ◎這應該也是利用誇飾法來表明我們對罪惡應該要慎重看待,力圖斷 絕罪惡的影響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閹割了自己,這種 行為應該是誤解了這裡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