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責備文士與法利賽人( 23:1-36 )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行為不宜效法 23:1-12
○ 可 12:38-40 路 20:46-47
1.聽眾:門徒和眾人。 23:1
2.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他們的教訓可以聽從,但他們的
行為不應效法。因為他們能說不能做。 23:2-3
●「摩西的位上」:指「解釋摩西律法的教授之席」。當日的猶太會堂
,前面有石製座位,專為一位權威教師而設。
◎「謹守遵行」:當然不是說文士教導的東西一定是對,只是耶穌也肯
定大致上文士所教導的摩西律法是正確的。這裡使用
這個「謹守遵行」的詞,是更諷刺的表達文士能說不
能做的狀況。
3.他們把重擔加在人身上,但自己卻不背負,所做所為都是希望別人看
見稱讚、尊重他們。 23:4-7
●「一個指頭也不肯動」:意義大致上不是「不肯遵行」,而是不願意
伸援手,任憑那些律法規條的重擔壓迫人民。
●「配戴的經文」:指的是羊皮或牛皮造成的小匣子,內有一片羊皮,
上面寫了四段經文: 出 13:2-10 13:11-16
申 6:4-9 11:13-21 。
●「繸子」:指猶太男人穿的袍子底邊的「繸子」,這種袍子共有四條
繸子,兩條在前,兩條在後,由藍白線織成。這種「繸子
」用來提醒配戴的人「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
( 民 15:37-38 申 22:12 )。
●「會堂裡的高位」:會堂裡靠近擺放律法書之處。當時的會堂中,常
是背向律法書,面向會眾而坐。
●「拉比」:直譯是「我的偉大者」,意思是「我的老師」、「我的主
」。
◎這裡是形容法利賽人把律法解釋的又繁瑣又支微末節,讓一般百姓害
怕動輒會得罪上帝,使遵守律法成為重擔。而這一切只是為他們可以
顯示出自己高人一等,受人的稱讚。
4.耶穌希望聽眾不要接受「拉比」、「父」與「師尊」的稱呼,因為神與
基督才配這些頭銜。 23:8-10
●「受....的稱呼」:原文的時態顯示耶穌是禁止聽眾「開始追求人們
稱呼自己為拉比」。
●「父」:「阿爸」,是當時對拉比或以往偉人的稱呼。而複數的「父
」,是對治理人民的長老的尊稱。
●「師尊」:是比通常使用來稱呼「教師」的希臘字更為敬重的用字。
原文有「走在前頭」、「引領」的意思。
5.誰要為大,就必須作用人。自高的要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23:11-12
●「升高、降卑」:原文的時態都是將來式,指的是末日審判時被上帝
升高或降卑。
◎耶穌已經不只一次講過類似的話,要人學會在上帝面前謙卑。但人其
實很軟弱,即使耶穌已經說了這麼多次,我們努力的動機還是常常不
免出現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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