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6章24節 到 16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門徒的代價與收穫  16:24-28可 8:34-38  路 9:23-27 
    (一)耶穌告訴門徒:「要跟從他就必須捨己,背十字架來跟從他」。  16:24 
          ●「捨」己:SG 533,「拒絕」、「否定」,聖經中用在彼得三次否認耶穌的記載,以及
                       路 12:9 人子在神的使者前必不認他。
          ●捨「己」:SG 1438,「自己」。
          ◎「捨己」可能指放下自己的個性,拒絕自己天然求生存的、避危險的需求。其中心概念是信
            徒過去把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現在則把神國擺在第一位,可以為了神而捨命。
          ●「背起」:SG 142,「舉起」,原文的時態是「過去主動命令語氣」,有「立刻背起」的
                      意思。
          ◎「背起十字架」:釘十字架是羅馬時代的死刑,犯人必須親自背負十架的橫樑往刑場受死。
                            在當時的人聽來,意指隨時有可能捨去性命、準備受苦,也就是把自己的
                            生命放在刀口上準備犧牲。
          ◎依照上下文來看,「捨己」沒有特別「屬靈」的解釋,就是「隨時準備犧牲自己生命」的意
            思。

    (二)通則就是:要救自己地上生命的人就失去永恆的生命,為耶穌失去地上生命的,就必得到永恆
          的生命。  16:25 
          ●「救」自己生命:SG 4982,「拯救」、「保全」。
          ●「生命」:SG 5590,原文可以解釋成「靈魂」或「生命」。
          ●「喪掉」:SG 622,「失去」、「毀滅」。
          ●「得著生命」:SG 2147+SG 846,「得到它(生命)」。

    (三)永恆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即使賺得全世界,失去生命也沒有意義。 16:26 
          ●「賺」得全世界:SG 2770,「努力得到」、「投資得到」。
          ●「賠上」:SG 2210,「遭受損失」、「蒙受損害」。
          ◎雖然陳述了跟隨耶穌的巨大代價,耶穌還是表明不計生命的代價跟隨他是一件「值得」的事
            情。

    (四)耶穌再次降臨時要施行審判,並且聽眾中有人死前就要看到上帝的國臨到。 16:27-28 
          ●「行為」:SG 4234,「活動」、「作為」。
          ●「報應」:SG 591,「獎賞」、「補償」、「給」。
          ◎「人子降臨在他國裡」,在此可能指登山變像的事情(啟導本、NIV研讀本的解釋),但也可
            能指耶穌的復活、五旬節的聖靈降臨、耶路撒冷的被毀,或者更壟統的指著歷史中不斷發生
            耶穌、聖靈的權能彰顯的事件。
          ◎耶穌在這裡陳明門徒值得花生命的代價來跟隨耶穌的背後理由是因為耶穌是審判者,將要依
            照行為施行審判,而這審判將決定永生或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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